全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3-05-12 16: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缩小收入差距。目前,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和收入差距过大,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大局。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改善民生。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001-02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和收入差距过大现象比较严重,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合理现象,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全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扯的行业和领域颇多,这就需要有多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改善民生。笔者认为,主要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强化政府调控力度,使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1.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在转移支付的重点上,进一步向教育、医疗、社保和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避免“撒胡椒面”而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益。

2.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税体制改革放在优先推动的位置。2014年6月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收入分配领域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提高征收起点,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考虑目前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改为以家庭为单位,这样基本保证了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更为重要的手段是,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力度,尤其是对高收入者的征收核查工作,减少偷逃所得税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建立合理的资源税、垄断利润调节税,规范和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关系,规范国有企业分红、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制度,尽早争取房产税、遗产税等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框架下,从而综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3.规范收入分配行为,打击遏制非法收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特别提到,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十三五”期间,必须加大反腐力度,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具体做法是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规范职务消费;严格执行各級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合法收入要保护,而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规范隐形收入,特别是要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方法,并最终形成按经营绩效确定收入的规范的分配机制。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处力度。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必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实现社会公平的最终目标。

4.取消对垄断行业的保护政策,取消行业进入壁垒,引入竞争。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消除其垄断优势。积极鼓励民营经济进入法律未禁止的垄断行业,从而使垄断行业利润逐渐与同类其他行业的利润持平。要特别注意规范国有垄断行业的初次分配,规范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机制,抑制其收入非理性过快增长。按照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二、深化体制与制度改革,使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与制度改革。

1.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政府要通过工资、税收、公共财政等的改革,降低国民收入在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例,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工薪收入占比。另外,还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有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并有助于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创造基础。政府应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使劳动报酬能够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地增加。加快工资立法和劳动工资标准体系建设,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国当前在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收入较低,一些地方、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依靠法制,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性,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

2.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制度不公平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仍未扭转,农村内部收入失衡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要促进农民增收,就要稳定发展农业和国民经济,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首先,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其次,充分尊重农民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另外,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消除就业创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水平,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无后顾之忧

社会保障是调节收入分配的综合性手段。解决好我国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可以解决基本民生问题,还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和保证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作用,为国家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石。

1.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保护弱势群体,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该方案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2.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立足中国国情,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城乡分头推进、逐步实现城乡并轨。在工作重点上,当前要重点做好农民工参保、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尤其是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要稳定持久地予以推进。既要向偏远农村积极延伸,也要向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延伸,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要做到统筹兼顾、瞻前顾后、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定型和稳定,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着力推进城鎮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并轨”,这是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3.合理确定社保支付水平。社会保障的支付原则是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争取实现“低保障、广覆盖”。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相对降低支付起点,相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都能从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支付体系,确保更多的受益者享受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重点是要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机制,这也是促进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同时还需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与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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