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3-05-11 16: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以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践经验为基础,通过总结实践操作中的经验、问题,论述了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单列的必要性在于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吸纳更多人才,留住人才,推出优秀人才,形成良好的、动态稳定的人才流动效应。此外,还提出了高校辅导员系列评聘标准的要求和操作程序。

[关键词]辅导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7)06-0090-03

高校辅导员担负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又承担着指导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协助开展各类学生事务的繁琐工作。经过不断调整与完善,高校辅导员已成为高校发展、人才培养的骨干力量之一。如何结合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高校内单列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顺利开展辅导员系列职称的评聘工作,增强辅导员队伍的归属感,成为目前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

在2006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章“培养与发展”中,突出强调了相关内容,尤其是对辅导员队伍的职称系列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为辅导员确实享受到这些待遇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目前辅导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分工、工作目标等,我们可将辅导员分为四类:一是职业型,即把担任辅导员工作当成一种谋生手段;二是学者型,用知识武装自己,有兴趣和能力使自己成为“任教时间最长、课程最多”的老师;三是事业型,就是把担任辅导员当成体现自己生命价值的事业,把培养学生成才视为生命价值的体现; 四是教育家型,这是辅导员包括所有教师的最高层次,我们的辅导员和所有教师应有这样的要求,要有自己的教育思想,能够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人才标准培养学生成才。

因此,在评聘工作中要结合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充分重视工作实效。《规定》第十二条强调:“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学校可结合本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辅导员系列职称申报者的任职要求,包括学位学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外语等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考评。

一要注重工作实绩。作为针对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明确学生工作在系列中的重要性,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将公开推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学校可每年对全体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院系等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罚,如调离岗位、限制职称晋升等。在评审过程中,高级职称申报人需进行公开答辩,由答辩会参与者进行民主监督、推评,确认申报人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二要注重科研水平。为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化,扩充研究型辅导员队伍,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要始终强调科研成果,尤其注重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的基本数量要求。比如,华东师范大学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授职称的条件为,在省、市级以上的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撰写出版思想政治教育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有一定影响力(指有鉴定、评价等方面的证明和材料)的思想政治教育著作2部;主持项目或主要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或德育科研项目,近三年科研经费年均0.2~0.4万元/人以上,或获省、市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

三要注重教学实践。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重视辅导员的教学实践。比如,《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申报教授职称需每年承担一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独立授课时数不得少于50学时。学校在平时专门组织辅导员集中备课,另外把单周三下午专门作为大学生形势政策课教育的时间,由辅导员担任任课教师,并计入工作量,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初将学期任课安排表递交院系。

二、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辅导员系列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每一所高校都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实施工作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但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辅导员系列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在岗位设置、组织结构、程序执行及学科特点上有其普遍性。

首先,可针对基层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岗位特点专设教师职称系列。在计划单列的同时,学校可在辅导员的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比如,华东师范大学于1989年正式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单列,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每年确保设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名额,评定标准单设,评审委员会单独成立,每年都有符合条件者晋升高级职称。这一系列既区别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科研系列”等专业系列职称,又能与教师职称序列相衔接。经过18年的不断实践探索和完善,华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聘工作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下,按照《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成熟、完善的制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58人,高级职称占该系列的30%(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1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该系列的69%(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37人)。

其次,在评聘工作中应明确评聘工作的组织结构。可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组长。评聘组包含评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信访组。评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安排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思想政治教育专家组成,具有学术、工作的权威性,负责审核申报人资质。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评聘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序开展。

在此基础上,评聘工作严格按程序执行。先由申报者向评聘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及申请资格的审查。中、初级职称由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高级职称申报者需就个人成果、任期目标等内容,向评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院系分管副书记进行公开答辩,然后将申报者的成果进行公开展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将通过人选报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最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邀请校内外多名同行专家共同评议、审议材料,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再次评审,决定是否聘任。通过一系列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严谨的程序流程,体现出辅导员系列技术职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三、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优出”渠道

高校辅导员系列技术职务职称的设立,是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这一“码头”的建立,让辅导员们工作有空间、发展有平台。通过进一步加强“专、提、派”等措施,使辅导员队伍成为人才金矿,在产出人才的同时输出人才,形成动态稳定的人才流动效应。

“专”即完善辅导员与专业科研教师之间的通道,突出专业发展。辅导员工作是一门科学,而且是应用性科学。因此,可以依托学校的特色专业,加大理论研究力度,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基金,鼓励辅导员参与课题研究,开展专题研讨,推进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发展,促进和加强辅导员队伍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校后备干部队伍之间的双向流动,这也是提升辅导员职称系列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搭建辅导员学习交流、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等平台,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让专业水平较好的辅导员成为教学科研的骨干,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化研究。

“提”即构建辅导员与党政管理干部之间的通道,“养用结合”,做好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养和发展工作。把工作成绩突出并愿意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作为党政干部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的辅导员输送到学校各个管理岗位,使辅导员成为党政管理干部的后备力量。华东师范大学评审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人员中,现任省部级领导1人、局级领导5人;近6年招聘的37名专职辅导员中,调入院系、机关领导岗位7人,推动了全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除了走专业发展道路外,还可设立与学校各级行政级别相当的辅导员行政职级待遇制。华东师范大学设立了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岗位。比如,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行政八级经济待遇。行政八级经济待遇连续满4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享受行政七级经济待遇。行政七级经济待遇连续满5年以上,享受副处级经济待遇。副处级经济待遇连续满7年以上,享受正处级经济待遇。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业务水平、科研成果、进修情况已达各级职务评定要求后,经评审可提前晋升。

“派”即搭建学校和社会的通道,学校优先推荐辅导员到校外单位挂职锻炼,参加各类培训。加大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力度,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干部交流,形成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大循环。

通过实施高校辅导员系列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等一系列措施,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辅导员“干事有平台、工作有条件、发展有空间”,进一步促进辅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解除辅导员发展的后顾之忧,稳定辅导员队伍,提升辅导员地位。通过“专、提、派”等措施打通“优出”渠道,吸纳人才,推出人才,确保辅导员队伍的动态稳定,引进来、走出去,形成良好的流动效应,建立起辅导员队伍动态稳定的良性循环机制,以有效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的部分成果]

本栏责任编辑朱国栋

推荐访问:评聘 辅导员 专业技术职务 探索 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