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的“博通”与“专精”

时间:2023-05-11 15: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中“博通”与“专精”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这对矛盾是高等学校制订教育目标中的一个难题。本文从分析一般教育目标出发,从高等教育发展中剖析了实际教育目标时而偏向“博通”、时而偏向“专精”的历史渊源,指出总的趋势倾向于培养“专才”。文章还从科学技术发展的分化与综合讨论了“博通”与“专精”的关系;从科技创新的角度分析了对两种带有不同偏向的人才的特点,从而认为社会一般也更垂青于专门人才。根据对高等教育历史、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创新要求的分析,文章得到了关于理解“博通”与“专精”关系的七点结论。鉴于“通才教育”概念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在今后高等教育讨论中不用“通才教育”这一名词。文章最后提出了各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学校处理“博通”与“专精”关系的四条原则,特别指出学校定位与国情是具体处理“博通”与“专精”的决定因素。

关键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博通;专精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中“博通”和“专精”是一对难以解决的、永恒的矛盾。一般高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培养目标上都写着:培养基础宽厚,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这种要求既是知识的,又是能力的。“宽厚”一般是指知识的“博通”,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则可说是“专精”。但是,人生有限,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一般只有四年,如何在这有限时间里既“博通”又“专精”,实在困难。这里涉及如何界定两者适度的质与量,以及它们之间的比例问题;还涉及“界定”的原则和如何衡量的问题。这样,处理“博通”和“专精”这一对矛盾,成为高等学校在设计教学方案、制订教学计划、构建课程体系、安排课程设置、编制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让人十分伤脑筋、无所适从,且经常引起争论的难题。于是,许多学校的教学方案不是因袭旧轨,就是抄袭外校或外国。但是,社会上、教育行政领导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内部,都经常会发出一些要求改革高等教育的舆论、指示和意见。在这样的压力下学校就会做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修修补补的事,做点带有敷衍、应景式的“改革”;而真正能拿出称得上是经过深思熟虑、精心设计,既能为学生着想,又具学校特色的教学方案的高校却实在不多。而一些“改革”潮流,又往往风云变幻,此一时批评人才培养宽厚不足,强调博通不够,彼一时又说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不强,注意专精不够,即使一些比较用心的高等教育管理者,也常感无所适从。因此,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一对矛盾,有没有一些可以遵循的原则,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显然,企图一揽子解决矛盾是不可能的,因为高等教育内部还有结构层次,是十分复杂和多样化的,而且课程与教学都要与时俱进,但一些基本的应对原则还是可以找到的。本文就此做点探讨。

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通才与专才

“博通”、“专精”,都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培养目标要求。要寻求它们适度的分量和关系,首先必须厘清高等教育的目标。关于教育及其目标,论述不计其数。其中我认为最精辟的,是康德说的:教育是“使人成为人”。这个“人”既是自然人,也是社会人;既具备个性,也具备社会性。“个性”就是“人格”,就是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包括才智、能力、气质、性格、兴趣、信仰,等等。这里还应该包括人的潜在优势,潜力。至于社会性,是因为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他既靠社会而存在,而发展,也服务于社会,包括家族、社区、单位、组织、地方、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教育出来的人既能使个体得以生存与发展,也能使社会、国家,以至人类得以延续与繁荣。这就是说,教育通过人的个体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发展”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质量要改善,文明程度要提高,社会要更加健康、幸福与和谐。人们为了追求发展,追求物质和精神文明的提升而求助于教育,教育使个人和社会受益。这样,作为文化行为的教育(教化)就表现出它的“功利性”,这种“功利”既服务于个人,也服务于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既然是“服务”,服务者就要发挥“效用”,起到“工具”作用。这样,人还既具有人性,又有工具性。这就表现为教育目标的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人性与工具性的统一;而对教育本身则体现出文化性和功利性的统一。

教育目标的极致,人的个体发展的理想境界是马克思说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保证实现每个人都能这样发展的社会就是理想社会,在那里“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们的全部才能和能力”。这里所谓“全面”、“全部”,既不是高校学科文、史、哲、数、理、化的“全”,也不是德、智、体、美的“全”,“全面发展”,或“全部才能”,似乎可以解释为使人的个体特质和潜能得以充分实现和发挥;而“自由”则指人解脱了一切社会关系的束缚,能主动“驾驭”这些关系的状态。“全面而自由”就是人的个性的充分解放与实现(如见张楚廷《教育哲学》和《课程与教学哲学》)。而人人都能实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肯定是最富有生气,最具创造力,最能协调发展、和谐共处的理想社会:这“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个理想社会,就能充分实现教育目标的个性和社会性、人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教育的文化性和功利性的统一。

现实是,教育史上一直绵延着教育目标之争,它基本上是围绕着教育应该着重培育人的个性还是社会性这样的问题,即教育目标应该“以人为本”还是“以社会为本”的问题。前者就是“人本主义”,后者则被称为“社本主义”或国家主义之类。其实,这两者只是落脚点不同,但却能引出一系列更细致、深入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果教育只强调社会性而抹杀了个性,则根据上面所说的观点,没有人的个性发展,也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因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这就导致了自相矛盾的结果。其二是,若教育过分强调社会性,陷入“社本主义”,还会导致过分看重教育的功利性和工具性,把人看成是实现某种社会主张或社会福利的“工具”。而工具是没有人格的,这就使教育目标丧失人性。其三,与此相关,社会是分工的,由于职能分工的需要,人的活动及其能力的发挥就会被局限在一个狭隘的范围内,这样,人的一部分才能、潜力与创造力就会被束缚、被埋没,从而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怎样来进行教育,究竟是宽泛一点根据人的发展需要来进行教育,还是狭隘一点,只依据社会职能分工需要来开展教育,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这就引出教育目标“博通”与“专精”的矛盾,或高等教育应该造就“通才”还是“专才”的矛盾。这里“通才”是指知识广博,多种才能兼备的人,而“专才”则是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人。由于受教育的时间和条件有限,两者兼备是很难得的,这个矛盾就成为一个解不开的结,萦回在高等教育历史上。

近年来,我国对高等教育目标问题讨论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仍离不开上述教育史上两种不同观念之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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