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中国参政党建设

时间:2023-05-09 20:4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已形成共识,在此大背景下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十七大的最新精神应该成为新时期中国参政党建设的科学指南,为适应这种划时代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参政党必须在内部组织建设和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大胆地民主化建设和相应的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做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文明与和谐的先锋和促进派。

关键词:新时期;中国参政党;民主;建设

根据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十七大精神,新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必须转化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明与和谐等为特征的新模式,呈现出在中国共产党追求科学与民主领导前提下的民主、文明与和谐的新气象。这是一个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治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文明法治转变的新时代标志,突出了新时期民主、文明与和谐的本质新特征,是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进的必经途径。作为中国八大民主党派,中国参政党应该以此为指针,展开新时期的自身建设,向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新型民主党派的方向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潮流,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成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既是中国参政党本身应该具有的优良历史传统,也是顺应国家振兴、文明进步与民族富强的需要。为此,中国参政党也必须完成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治模式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文明法治模式的转变。

一、中国参政党的内部建设

中国参政党本身具有民主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和推进近代中国民主建设的岁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为此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的斗争,帮助中国共产党推翻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在建国初期,中同参政党又积极参与新中国的政治建设和各项经济建设,积极促进了当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并在社会主义各项经济建设中大显身手。然而,自1957年反右扩大化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各项经济建设遭到大肆的破坏,中国参政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无情的冲击。在人治模式的氛围中,中国参政党的民主传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现在,有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又有了迈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定目标,转向社会主义文明法治时代民主政党的时机已经成熟。这就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民主和科学领导的前途下,更加突出社会主义的民主特色。在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胡锦涛同志鲜明的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这应该成为新时期中国参政党建设的科学指南。因此,中国参政党的内部建设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1、鲜明的政纲特色:民主、科学。一个政党首先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政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政纲,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但每个政党是不一样的,因此它们的特色就不同,它们具体的政纲特色和侧重点就应该有所不同。以前,受计划经济时代人治模式的严重束缚,所有民主党派都千篇一律,这反而不利于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借着时代转变的东风,积极发挥中国参政党的优势和特色,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政纲特色,是非常必要的。众所周知,中国参政党有二大优势:一是中国参政党的成员绝大部分是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是社会主义各条经济建设战线的先锋和骨干;二是中同参政党长期以来具有优良的民主传统,黄炎培、闻一多、李公仆等为民主请命的,典范在全国家喻户晓。因此,中国参政党必须在它的政纲中体现它的知识优势和民主传统,以符合时代和民族对科学与民主的呼唤,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民主自立的组织建设。在现实中,中国共产党和各参政党的组织原则都是民主集中制。然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都在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那么中国参政党就更应该加强其民主建设的步伐,因为中国参政党有着它光荣的民主传统。新时期中国参政党的组织建设应该突出民主、自立的特色。当前,民主集中制原则还是要的,在重大事项和方向方面还是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指导,不应该是具体领导,大小通吃。在中国参政党内部,应该突出民主、自立的内容。这主要体现在:所有参政党的领导干部都应该由其成员经过民主选举的程序来产生,非领导职务的内部公务员可以由现在的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来确定:参政:范的组织机构内部应该体现权利制衡的原则,以体现民主的内涵,防止专制和独断专行;应该成立各级成员大会,赋予其决定内部重大决策和选举、监督与罢免参政党内部领导干部的职能,而目前这方面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这应该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内部的各项组织活动也应该开动起来,至少一个季度开一次会,最好是一个月一次,这样的活动应该体现在参政党的各级组织中,包括参政党的基层组织在内,避免目前存在的高层组织有活动而基层组织基本没活动的局面:在活动的内容方面,应该就内部的重要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讨论,进行民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应该是目前这种松散的局面,一年也难得聚会一两次,很少或根本没有涉及参政党的活动内涵。另外,参政党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组织独立性和自己的特色。

3、有力的制度保障。当前,中国参政党的组织建设还是比较完善的,但其基层组织还有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缺乏参政党的专职干部和办公经费。在基层,往往是几个民主党派共一个或几个专职干部,而且没有相应的职责分工,往往造成参政党基层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的局面,也很少展开基层的组织活动。另一个存在的问题就是参政党基层的办公经费非常紧张,每年仅万元左右,甚至只有二三千元,这样连工资都很难开支,又何谈活动经费?因此,参政党的基层组织也应该与它们的上级组织一样,要有起码的专职工作人员,还必须有起码的活动经费。至于活动经费,既可以向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争取解决,也可以由参政党上级部门或其基层组织通过自办实业或募捐等方式来解决。总之,要有一定的自立精神和一定的独立性。

二、中国参政党的民主协商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鲜明地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实际上把协商民主以程序化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应该成为新时期中国参政党政治建设的又一科学指南。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中国参政党的民主协商建设。

1、在民主协商中自身的定位。首先,面对国家和社会,

中国参政党要始终关注社会热点,把握时代脉搏。可以说。这是任何政党都必须关注的问题,中国参政党因为它注重民众民主和大众生活而应该更注重社会的热点问题,充分反映社会基层民众的呼声;同时,也要看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走向,了解并掌握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及各省有关部门的基本动态,便于全面了解并掌握整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基本的发展趋势,时刻把握时代的主要脉搏。只有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既顺应民众的呼声,又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其次,中国参政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关注国家和民族的重大发展问题上,中国参政党必须把侧重点放在自身的宗旨、特点和优势上,即在知识、民主与和谐方面引领时代潮流,既务实又超前,这样才能有效而又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最大作用,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2、做好民主协商的具体方法。首先,对国家和社会的动态和热点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整天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而必须依靠各级参政党组织开展的定期日常活动中互通信息以及各组织中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性地收集各种社会动态资料,并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深入群众和实际的基础上,要有专人负责进行整理,在整理的基础上抓住关键,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方案,在民主协商时便能成竹在胸而从容应对,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卓有成效的意见或建议,从而增加自己在民主协商中的分量和作用,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识和内涵。其次,要就民主协商的内容进行参政党内部集体协商的原则。就目前来看,这种民主协商的个人因素很大,而且随意性也很大,很难体现参政党内部的共同意志和呼声,形式化了,走了过场,这与参政党的宗旨是不相符合的。正确的做法,应该体现参政党一贯的民主宗旨和民主作风,就民主协商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时。应该就相关的内容进行通报,集体讨论,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对外统一步伐。要坚决杜绝违反组织程序的现象出现,并以此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对于敢于违反者,不仅规定的协商无效,而且还要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3、积极推进民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民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协商,因为中共是执政党。因此,中国参政党可以就民主协商的制度化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言:中共各级组织、国家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各级政协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就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事项等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的主要渠道可以固定下来,并使之民主化、制度化,还可以在时机成熟时使之法律化。至少,目前可以就民主协商的具体途径即程序化方面基本上确立起来,然后再逐步完善到法制化的方向。这样做,应该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意,也是中国参政党自身建设中提高自身参政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另外,中国参政党也可以加深内部之间的联系与民主协商,扩大参政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中国参政党的参政建设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明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这应该成为中国参政党参政建设的科学指南。目前,中国参政党的参政建设还是比较多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民主党派参政的随意性很大、民主党派内部派出具体参政人员缺乏必要的程序和规范,参政人员提高参政能力的意识不强,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参政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其自身的建设。

1、积极推进民主党派参政的制度化建设。参政党可以就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作为依据,建议中共中央将该文件中关于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各大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级机关和学校中应该都配备民主党派的副职干部并逐步扩大正职干部的比例的规定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加以确定下来,使民主党派的参政具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并使之法律化。同时,参政党也要利用这种有利时机。扩大自己的参政队伍,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2、加强参政党自身的参政能力建设。首次,参政党参政干部应该服从其党派的组织程序。参政党参政干部必须由其组织以民主协商和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并在其党派组织部门备案。这一点应该在其内部形成制度,以杜绝以往参政干部派出的随意性。同时,参政党对自己派出去的参政干部应该具有考察与监督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就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参政干部提出自己的意见。其次,参政党参政干部应该定期参加其党派的组织活动。参政党参政干部首先就是一个党派成员,必须尽量参加其党派内部的日常组织活动,这必须作为一项基本的组织制度确定下来,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罢免其参政的资格。同时,他们在参加其党派的日常组织活动中,必须根据参政的内容(除保密外)以及相关的课题要求,带动其党派内部的参政建设,并将此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参政党的整体参政水平,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参政党参政干部的参政能力,起到群策群力、众志成城的作用。

四、中国参政党的议政建设

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再一次鲜明地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这应该成为中国参政党议政建设的科学指南。中国参政党议政的主要阵地是各级政协,同时也在各级人大。议政建设主要有:具有代表民意和高水平议政能力的议政代表、高水平议案的提出与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凝聚。为此,中国参政党应该从制度的角度进行议政制度建设。

长期以来,政协的议政工作都是在文件和习惯操作中进行的,没有形成一种制度,而且在程序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政协的议政虽然没有立法的功能,但具有咨询、协商和监督的功能。首先,应该明确政协议案和决议的法律地位。对于政协通过的议案和决议,各相关职能机关和部门都必须认真对待,不得马虎应付,更不得置之不理,要将这一点作为工作职责明确下来,并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使任何人不得违反。其次,必须建立对政协议案和决议的处理反馈制度。对于政协通过的议案和决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负责任地处理并及时反馈,并将此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还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这种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我国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才能适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需要,才能真正实现我国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这些方面,中国参政党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五、中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建设

民主党派与政协的民主监督需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部署。以法制化的方式来展开。为此,必须建立民主党派和政协民主监督相适应的制度和法律,同时各民主党派也必须以民主和制度化的精神来参与其在政协、政府、社会中的民主监督职能。

应该积极推进民主党派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法制化建设。民主党派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战线建设中固有的内容。但一直没有程序化与制度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和建设步伐的展开,特别是进入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时期,本着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建设人民、党和国家都能满意的高度文明,就必须在统一战线中展开以社会主义民主精神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建设,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律化。在建立民主党派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方面,可以确立对中国共产党、政府、人大等领域的具体监督渠道,这些被监督的组织应该有专人和专门的程序来受理这样的监督,并要求认真履行其相应的职责,还要负责任地及时反馈,所有这些都应该程序化、制度化,而且必须责任到人,如有违反则必受追究。为了避免随意性和虚化,还必须将这些制度和规范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以这种专门的法律权威来保证这些制度和规范能够长期稳定地执行下去。以优良的民主传统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武装起来的中国民主同盟,理所应当地肩负起这样的历史使命,去积极促进,不断开拓。

总之,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十七大最新精神的指引下,中国参政党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在其内部组织建设与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促进并加强民主制度及其法律化建设,还要促进在这些方面可具体操作的程序化建设,从根本上有别于原来的“人治”模式,完成向民主化和法治化方向的转变,充分体现中国参政党所追寻的科学、民主、文明、和谐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实现中国参政党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文明与和谐的方向转变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些目标,尽管会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磨合期,但只要逐步过渡,稳步推进,前景一定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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