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战新格局下宗教事务治理创新路径

时间:2023-05-08 19: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宗教事务治理实现大统战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宗教事务治理中存在一定的碎片化现象,宗教事务治理研究的视角也较为分散。鉴于此,我们将侨务、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交织在一起,着重解决宗教事务治理研究体系的碎片化问题;同时,在宗教事务治理中明确统战部的角色定位,构建多元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开拓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理论研究范围和视野,为宗教的中國化方向提供指引。

关键词 大统战 宗教事务治理 碎片化 体系化

基金项目: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新疆乡村宗教管理法治化与促进社会稳定互动研究”(2016BFX033);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宗教工作法治化与新疆社会稳定研究”(项目编号:16XZJ016)。

作者简介:阿依加马丽·苏皮,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宗教法治、人格权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054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事务治理是统战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原有的治理体系中存在“碎片化”现象。“碎片化”治理现象给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和体系化带来一定的障碍。鉴于此,应对宗教事务治理模式上创新,对新的问题提出相应防控机制和应对措施,为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供基础。

一、大统战下宗教事务治理创新的价值

宗教事务治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分众性等特点,传统的单项性治理模式无法发挥预期效果。长期以来,在我国宗教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中“统一战线不统一”等现象较为突出。宗教治理工作能否实现更高层次的现代化,关键是促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在大统战格局下统一部署、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更好的协调统战工作的顺利运行。当前我国宗教治理研究中初步形成了大统战格局,在大统战新格局下宗教事务治理进行研究,为我国宗教事务治理注入适应大统战的时代气息,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内容和新思路,有利于贯彻实施党的宗教政策。在实践中,不仅有利于从立法、执法层面完善宗教事务的法律实施机制,还有助于强化爱国宗教人士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在理论上有利于丰富宗教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和法学研究中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大统战等的学说理论,为建构我国宗教事务新型治理体系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撑。

二、当前宗教事务治理的现状

现阶段的宗教事务治理创新需要提高大统战新格局的认识,对宗教事务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如学者冯玉军指出:“要凝聚全党、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推进宗教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国内相关研究多散见于政治学、管理学、民族学、法学之中。国内现有民族事务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集中于:一是对宗教事务治理体制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历史演变中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治理的作用及影响。二是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综合介绍与分析。三是宗教事务治理一般性理论论证和实践情况的归纳分析。四是完善宗教人士管理体制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学理分析和宏观性的措施建议。五是宗教事务治理体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既有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宗教事务治理的科学化,然而新时代新大统战格局下,现有我国宗教事务治理成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宗教事务治理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匮乏有关宗教事务治理法治保障体系的研究。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宗教事务治理法律,但在宪法、法律中有一定的规范宗教事务的法律规范,还有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中有大量关于治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都没有对此进行梳理,这显然导致宗教事务治理中法治保障体系的滞后。

二是匮乏爱国宗教人士管理对我国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影响的重要性阐述。爱国宗教人士统战工作的主要主体之一,他们在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现有的研究和治理体系中只强调爱国宗教人士在宗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忽视他们在统战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宗教事务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治理结构不科学。宗教事务治理涉及人民的日常来往和生活环境的方方面面,仅宗教事务部门来进行治理宗教事务,而其他部门没有参与任何工作,则无法实现宗教事务治理的现代化目标。

二是治理方式过于单一,现有的治理方式难以应对新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宗教事务治理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出现好多网络上传播的网络“宗教”,但我们现有的治理主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宗教,很少针对虚拟世界的“宗教”。对此而言,我们尚未出台相应的治理方式,还是原来的模式进行治理,尚未实现具体问题采用不同治理方法。

三、宗教事务治理创新具体路径

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宗教政策、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开展现有宗教事务治理现状的实证调查,侧重研究现有管理机制、政策实施和制度保障实效等问题,为我国大统战新格局下的宗教事务治理提供新方法和新措施。

(一)应实现理论研究的体系化

一是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文本中关于宗教事务治理的文本和规范进行梳理解读,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保障。如何法律来规范宗教事务是大统战格局下实现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关键。为此,今后的研究應积极基于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文本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解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事务治理和谐社会建设和统战工作的不同理论、制度、规范,为宗教事务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积极关注爱国宗教人士的正面作用。今后研究和实践工作中,通过实证调研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研究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理念对爱国宗教人士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实际影响,为我国宗教场所管理注入大统战新格局的新内容和新价值。

三是应关注研究内容的体系化。第一,宗教事务治理大统战的学说理论、新时代统战格局的新变化、法律实践、立法等法律实施的规则、制度和政策。第二,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统战工作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工作思路、体系、具体运行提出新的防控机制和应对措施,开拓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理论研究范围和视野。第三,应建立具有科学化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统战工作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机制,为大统战新格局、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支撑。

(二)构建宗教事务治理的新机制

“推进宗教治理法治化是新时代坚持宗教中国化的根本保障。” 据此,我们在宗教事务治理必须坚持宗教的中国的方向,以国家法的引导作用来实现宗教事务治理创新的目标

一是明确统战部门的角色定位,构建多元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在原来的宗教事务治理中政府部门是负责管理宗教事务,这次国家机构机构将政府部门的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归位统战部,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模式,但这个并不排除其他部门的协助管理职责。鉴于此,今后的宗教事务治理中应该明确统战部门统一协调和统一领导宗教事务的角色定位,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统战部门的宗教事务治理工作。具体来说,第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各类活动中,加强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律宣传,积极协助统战部门的工作。第二,关注私营企业、社会团体的正面宣传作用,通过上述的部门的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统战工作和宗教事务相关的政策,实现相关宣传工作的有效实现。

二是积极发现宗教事务治理出现的新的问题和挑战。随着新媒体的出现,社会结构也会日益复杂化,虚拟生活中也出现一些“宗教”,对此我们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尽快对新出现的领域进行针对性“手术”、对症下药,积极做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结语

大统战新格局下促进宗教事务治理创新是我国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通过2018年的国家机构改革,将原来政府职能部门中宗教事务部门并入统战部,这对为我国大统战工作制度上的保障。“宗教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工作必须要提高法治化水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及新形势下提高宗教工作水平的基本法则。” 展望未来,一是在今后的宗教场所管理中应确立公职干部在宗教场所挂职机制,并由其直接宣传大统战新格局下的党和国家的统战工作政策。二是应积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正面作用,各级地方政府提供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措施,增强民族向心力和文化认同感,为宗教的中国化提供指引。

注释: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冯玉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中国宗教.2016(3):34.

张西道.新时代宗教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1):78.

赵翠翠, 李向平.法治中国与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十大问题.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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