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体化管理的广东省体育社团运行研究

时间:2023-05-08 15: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5Ot]MvNif乡镇 (街道)、村(居委会)的体育社团层次结构以及体总、人群体协、项目体协、行业体协等具有塔状同构特征的体育社团类型结构。[3]

二、广东省体育社团塔状组织结构

近年来,广东省非常重视基层社会组织的建设,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管理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以全运会、亚运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举办为契机,在建立竞技体育职业俱乐部,群众性体育社团等方面成效显著,广东宏远职业篮球俱乐部,恒大足球俱乐部、恒大女排俱乐部等一批职业体育俱乐部成为了中国体育职业化改革的成功先例,政府主导的世界羽毛球黄金联赛和社会自发开展的广东省定向越野联赛等赛事活动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前,主导广东省体育社团的塔状组织结构是以政府体育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为顶点形成的五级塔状管理体系:第一级是省政府体育事业指导部门为顶点的政府机构;第二级是省体育局和同构于其中的广东省体育总会、省体育科学学会、各单项体育协会所构成的塔状结构。第三级是以广东省体育龙头副省级广州市、深圳市体育局和其他地、市体育局为顶点和同构于其中的各单项体育协会所构成的塔状结构。第四级是县级市、区县体育局(文体局)和企业内部体育协会为顶点和同构于其中的体育协会的塔状结构。第五级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乡、行政村级企业内各部门体育组织、体育群体活动站点为顶点和同构于其中的各类体育项目协会、人群体育协会所构成的体育社团塔状组织结构(见图1)。塔状组织结构实际上是政府在权力和利益的制度化分配模式下建立起来的一种格局,以政府的行为把与体育有关的因素都纳入到政府社会管理的调控体系中,构建广东省体育社团运行的基础。

三、广东省体育社团实体化现状

近年来,广东省竞技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频繁。体育社团在这些赛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有效地减轻了政府在赛事组织和承办过程中的压力,体育社团也从中得到了锻炼和检验,形成了协会务实化、会员主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体系化、硬件实力化、经济实体化、活动实效化的内在组织特征。在全运会、广州亚运会、CBA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羽毛球大奖赛等有影响的赛事带动下,体育社团的实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单项体育协会逐年递增。每年都有各类体育项目在全省依次开展。体育社团进社区、进学校成为常态。在提升影响力方面,通过奥运冠军的成长经历,吸引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和参与。在体育文化传承中,发挥岭南体育文化特色,创建体育文化品牌,传承中华文明。

广东省体育社团的运行,目前正在摆脱依靠国家拨款的国家型的集权性管理模式向经费来源多元化方向发展的国家社会型(中间型)管理迈进、最终目标是以广东省体育社团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社团自治的社会型(分权型)管理模式,形成经验在全国逐步推广[4] 。通过体育社团自身的影响力,不断深挖潜力,使体育社团向实体化方向发展。同时,扩大收费来源,使服务性收入提高比例明显增加,目前,广东省体育社团经费来源政府补助占比不到四分之一,社会捐赠收入和会员会费收入逐年提升。一些群众基础好或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体育社团,开展的社会活动比较多,获得商业赞助的机会也大,其经费来源比较广泛。还有一些社团的会员层次比较高,如高尔夫球、网球、羽毛球等运动项目,服务性收费是这些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以服务养服务,是我省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中的一条重要经验。但有的体育社团社会影响甚微,来自社会的资金支持力量不足,难以维持日常活动的开展。只能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经费维持。

四、广东省体育社团的实体化运行

(一) 体育社团自主发展之路

长期以来,我国对体育事务的管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体育社团与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属于具有“双重身份”的隶属关系。而体育社团作为“非政府组织”。资源的获得却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来实现的,这种关系无疑增加了体育社团对其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依赖性,很难发挥体育社团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中介性作用。因此,体育社团走自主发展之路,需要强化社团的自身实力。

(二)体育社团自身实体化运行

广东省体育社团的运行基础是社团自身的良性发展水平正处在一个较高的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段,并在逐步摆脱一直以来采用挂靠政府或附设单位的体育社团与政府同构的异化产物的影响。弱化体育社团组织对政府的依附性,建立实体化的体育社团组织,依靠社团自身的造血功能,从以前的“双重身份”中走出来,真正实行体育社团自治。尽管这种模式的转变受到体育社团实体化市场规模不大、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服务产品形式单一落后,创新能力不够,服务理念还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使体育社团组织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发挥相应的社会服务功能。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巩固,比如,加大体育社团的培育和资金扶持力度,对体育社团日常经费支持比较大的赞助企业和在接受社会捐赠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和有需要的企业来参与,通过与体育社团的合作促進了解,增强企业体育文化。也可以采用增加会员会费、银行利息收入和申请政府拨款或专项资金补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体育服务,开展有偿经营等活动,提高体育社团自身的财政实力。

1.人员实力

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历来都是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在体育发展改革当中,广东省最早制定各种优惠措施引进体育人才,使全省的各项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体育科研)在短时间内迅速走在全国的前列,这与人才的实力是分不开的,而从广东省体育社团发展的现状来看,单靠从外面引进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增加自身的造血功能,结合国外经验和广东省承担的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多次大型国际国内综合性体育比赛经验,发掘志愿者力量是目前解决体育社团人手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于志愿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相关体育社团不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增加编制,也不需要对其发放薪水,而且志愿者对社团的工作因为自身的主导而积极参与,工作效率较高。志愿者队伍可以从社会招募,也可以从会员中发展,体育社团将志愿者的工作与会员的义务和会员培训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发动会员参与社团工作。此外,还可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合作,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比赛,依靠活动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凝聚团队力量,建立比较固定的志愿者群体,从本质上解决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问题。

2.物资实力

以往的改革经验证明,要想使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发展之路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体育物资是体育社团赖以生存、发展和承担社会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拥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先进的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是体育社团向外界展示自身综合实力的窗口,有足够或雄厚实力的体育基础设施,能吸引更多的体育爱好者参与,社团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壮大。如果在承接政府职能的同时以社团实体的名义开展活动,使社团的体育物资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利用,则政府与社团都能从中起到双赢的作用,充分发挥体育物质的社会化功能,促进体育社团的良性发展。

3. 经济实体

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社团,必然是一个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特征。有独立的经济核算。体育社团属于非盈利性公益组织,组织人员的活动内容、经费开支受到章程的规制,因此他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在规范的财务制度上,如果财务制度不透明,社团活动的开展和志愿者招募等方面就会受到影响。社团的信誉就会受到社会的置疑,一个社团如果它的经济基础雄厚,社团活动的开展就比较顺利。因此,经济实力决定社团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决定社团实体化程度。

(三)广东省体育社团管理体制改革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的具体细则,对社团准入条件,社团职责都有具体的要求。而在经济活跃的珠三角地区,因资源配置的多元化,为社团的独立存在提供了相对自由和宽广的社会空间。这一变化在体育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政府通过转换职能,将服务性、中介性以及公益性职能转交给体育社团组织,对兼有一部分政府职能的体育社团,实现职能分离或向体育行政组织归位,弱化体育社团组织行政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体育社团组织,回归体育社团公益性本色。

1.转变政府职能

体育社团在实体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我国体制改革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广东省的体育社团在体制改革初期,也是政府主导,政社不分,体育社团徒有实体之名,而无实体之实,各社团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社团很难独立行使一个实体应该行使的职责和权利。使体育社团发展缓慢,甚至有的社团逐渐消亡。

第一,确立“监管、引导为主,参与为辅”的政府职能,明确社团与政府间的隶属关系。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区分开来,使政府专注于政策的制定,给予社团充分的活动自主权,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的僵化管理模式,避免作为功利的分配者和活动的组织者同时参与体育活动的尴尬身份,减少不公平竞争机制的产生。政府只在行使外部监管职能时,强化对体育社团资格的审查认定并监督其运行。

第二,建立政府为主导,运动项目协会化,体育社团独立运作的契约关系。制定社团实体化发展的双向管理协议和实体化评价标准,明确体育社团的社会责任,履行章程规定的政府职能,走实体化发展道路。

2. 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上社会组织管理中通用的做法,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国际奥委会、残奥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上重要的体育组织,以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全国性体育团体都建立了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的建立,保证了体育组织能够按照既定宗旨运行,使体育社团的管理独立于政府之外。理事会成员对社团行政首长及主要负责人的选拔,社团内部重要事务的科学决策,制定社团长远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监督,对社团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和决定具有知情权、否决权,能保证理事会决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四)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推动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体育社团实现“实体化”,引导体育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政府部门体制改革的一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体育社团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民生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独到的积极作用,成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在广州亚运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运动会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向社会购买服务:主要有:(1)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2)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3)强化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购买服务行为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广东省各种大型比赛的举办过程中为利用各种大赛影响来促进大众体育健身活动,使老百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政府向社会提出委托服务项目,由各体育协会提供服务。比如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体育社团开展群众健身技能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健身路径维护等工作项目,由各体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效果良好。特别是健身技能培训工作,通过采取成本购买和项次补贴的方式,对公益性质的全民健身技能培训进行服务购买,解决了体育系统在健身技能培训上的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健身人群获知培训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参与购买服务的体育社团充分发挥“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特色和优势,采取打电话、发信函、捎口信等方式主动与居民联系,解决好全民参与难题;利用节假日送学上门等形式,解决好组织集中的困难;部分社团针对不同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及心理特点的健身人群,编写针对性的学习资料,采用一对一辅导等形式,确保学习质量;针对中年人群体健身与工作矛盾突出的问题,部分社团创新了简便易行的健身方式,解决工学矛盾;针对体育社团活动场地有限问题,整合各种健身资源,解决好活动场地保障难题。为保证购买服务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政府体育部门制定标准流程来保证购买服务的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健身大餐”。

(五)体育社团多元化体系构建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管理模式,广东省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发展正是基于公益性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面向社会需求提供体育公共服务,适应了体育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对于缓冲体育领域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桥梁,担负起体育社团多元整合的责任,具有其独特的地位。体育社团的发展,为政府构建社会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打造了一个平台。

1.社团内部分工合作化

社团分工合作化是指从组织互助合作开始,逐步把个体不同的具体工作集合为整个社团组织正常运转的过程。现阶段全国不少社团都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如何使现有的成员在社团的工作效率达到最大化,需要各个组织按照社团工作的需要划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现有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职责分明,分工合作。[5]

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体育社团,一般应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广东省的体育社团可以借鉴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的原理,对组织和开展的活动进行项目管理,把以往的活动内容用知识管理的方式进行存储整理。对今后有关类似活动实行规范化、高效化运作,节省人力物力。

2.社团组织管理一体化

一体化是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结合成为一个单一实体的过程。体育社团的一体化过程既涉及社团自身发展,也涉及社团组织、章程和社团文化,是社团成员、财务管理、决策管理、社会声誉、社团活动的一种全面互动过程。社团一体化的基本特征在于自愿性、平等性和让渡性,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实现社团一体化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它的具体运作模式关系着社团的实体化程度。因此,实现社团组织管理一体化,需要加强社团成员、物资和信息等因素合理组合,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实现社团上下组织、实施活动的一体化。

3.社团外宣工作高度化

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体育社团,单靠自身的独立发展很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生存下去,而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媒体的力量来扩大社团的知名度。比如组织大型的群体活动和体育比赛,就需要通过媒体的宣传来吸引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广东省的部分体育社团在与媒体合作中有过很多成功的案例,中国—巴西足球友谊赛,羽毛球黄金联赛等赛事活动为相关体育社团与媒体合作组织赛事,扩大知名度,吸引资金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相关社团的社会影响力。在社团的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向媒体推销自己,积极邀请媒体参与社团活动。对外从平面媒体、电视媒体、新媒体等各方面展开外宣攻势,对内则发动社团自身的力量,通过发放传单、宣传册,创办社团刊物来展示社团动态,同时利用网络建立虚拟社区,向会员和外界传递社团信息,加强对外交流。

多年来的举国体制使我国的体育社团组织长期面临“政社不分”的尴尬局面,造成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弊病,改变目前这种以竞技体育为“龙头”的“连体”模式,分化“宏观调控、中观把握和微观运作”的管理方式,是广东省乃至全国性体育社团向实体化迈进的必由之路。[6] 广东省體育社团实体化发展路径,就是打破原有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办公地点“三固定”的运作模式,完善内部管理、承担政府职能,开拓经费来源渠道,增强社团内部的“造血”功能,最终实现实体化。

参考文献:

[1]胡珀.湖北省省级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5:25-40.

[2]李晴慧,郭郁文.体育社团与体育体制改革[J].体育学刊,2002.5(3):138-140.

[3]叶国雄,刘远祥.我国体育社团研究述评[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8.1(1):1-4.

[4]楚继军,万昌智.广东省体育社团组织网络现状与对策[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11(5)15-19.

[5]杨芳,李兵,欧阳秀雄.我国省级体育社团管理探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5(2):214-216.

[6]扶健华.广东省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的路径选择[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2.33(4):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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