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23-05-08 14:5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重庆市巫溪县党委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通过“乐和家园”建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为新时期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文章通过分析巫溪“乐和家园”创新实践的主要做法以及党委在创新实践中的主导作用,归纳党委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联系,并基于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乐和家园 社会管理创新 党委

作者简介:曹爱国,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理论军事法学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宪政理论;汪伟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一、党委“三问三农”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农村是中国基层社会的重点,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但如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长期从事农村社会管理的巫溪县委书记郑向东总结了“三问三农”的困惑:国家出台惠农政策不少,对“三农”投入大幅增长,是政府给予农民的越多,农民就越满意吗?政府对农村管得越少,农村社会就越和谐吗?农村收入逐年增长、逐步致富,农村社会就必然稳定吗?他指出,原来基层党委认为,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首先要了解农村实际情况,清楚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党和党的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通过“三问三农”,基层党委清醒认识农村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二、党委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例:“乐和家园”

从2007年开始,巫溪探索欠发达地区以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2010年,巫溪县委、县政府正式提出建设“乐和家园”。

(一)“乐和家园”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做法

1.构建以自治为基础、以共治为平台、以法治为保障的乐和治理模式。乐和治理模式表现为“多方共治”,即以村(居)党支部为核心、以村(居)委会为主导、乐和家园协同、公益组织助推、网络单位支持的乐和治理格局。

2.创立一个整合社会资源的党政大群众工作体系。2010年6月,中共巫溪县委成立群众工作部,县委副书记兼任群工部长。通过一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五三三三”大群众工作体制,即行使“整合群众工作资源、联系和管理社会组织、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群众工作落实和调研政策方法”五项职能;建立民众联络中心、民意调查中心和民众服务中心三个中心;创建县群众工作部、乡镇群众工作站和村(社区)民众工作室三级群众工作网络;实施民调和督查制度、群众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信息互通会议制度三大运行机制。

3.探索出符合乡村特点的乐和工作方法。一是用共同的梦想凝聚人心。二是用互动参与的方式实现党群干群融合。三是用群众的方法治理社会。四是用网络化管理覆盖城乡。所谓“网络化管理”是指2007年,县委将县城划分为110个网格化管理单元,让网格单位和各级干部参与社区和乡村事务,实现“机关与社区、干部与群众、党员与组织”的三重互动。

4.建设承载百姓文化生活的三级公共空间。一是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职教中心为依托,与相关专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县级乐和书院;二是整合乡镇(街道)党校、农校、成教、文化站等资源,争取外来社会资源支持,组建乡镇(街道)乐和讲习所;三是以村(社区)公共服务为依托,整合基层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农家(社区)书屋、群众工作室、综治及相关公益组织的资源和功能,建立乐和大院。

5.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的乐和话语系统。“乐”、“和”这两个古老而新颖的汉字,承继了中华文明乐道尚和的传统底蕴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现代气息。在巫溪,乐和治理、乐和生计、乐和人居、乐和礼义、乐和养生成为百姓的生活词汇和日常行为。

(二)党委在“乐和家园”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主导作用

“乐和家园”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是党委主导的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共同推动重庆巫溪县农民参与的、植根于农村社会的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建设运动。在整个过程中,党委领导贯穿始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推行“乐和家园”的构想与理念时,基层政府和“地球村”这一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引导农民投身这场运动。党委对“乐和家园”的构想源自实践,经过提炼升华后形成了自身的一套理念,但这一套理念并不能自主运行,仍然必须发动群众——在农村,这些群众就是当地农民——来实施。虽然“乐和家园”的构想与农村社会自身的运行逻辑之间就会有一个博弈过程,这一过程导致部分构想被消解,真正留存下来的构想才是运动之后为乡村社会带来的改变。作为推行这场运动的执政者,适时地看到了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了困境,也想到了破局之道,推出了一些举措,但能否让这些举措真正地发挥效用,党委应持续地关注整个过程。

三、党委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一)关注管理创新中存在的失望情绪

在调查中,笔者既看到了“乐和家园”为农民们带来的改变,也观察到了一些失望情绪。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些问题是由农村社会自身的运行逻辑决定的。例如,在农村,利益仍然是不变的决定性力量,大公无私的道德能部分协调利益,但不能取代利益。农民们关注的是结果,关注器物层面的改变,而忽视稳定的规则体系的建立;在农民的认知结构和逻辑中,能否找到一个强有力的带头人是至关重要的,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他们就跟着带头人走、支持带头人。社会组织“地球村”的领导人廖晓义正是这样一个符合人们期望的带头人。但是一旦这个带头人走了,或者这个带头人不能让他们满意,他们就又会陷入失望之中。组织和治理模式他们不关注,也没有能力关注。这些机制的重要性他们难以理解,也没有办法认识到干群矛盾和集体行动溃败的原因这在于自治机制的缺失。即使是颇具穿透性的“乐和理念”,其中有些话语他们的理解也是片面的。如“把农民组织起来”、“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在他们眼中意味着,前者在叙述政府或带头人需要去做的事,后者则被理解为追随带头人、做好自己份内的事。一时间要改变这些逻辑是非常难的,而这些方面正是党委开展工作要关注的重点。

(二)处理好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互为基础。在农村脱离经济建设谈社会建设是行不通的。因为,在没有产业基础的地方,农民缺乏共同利益,缺乏将自己组织起来的利益纽带,经济落后和贫困也使得农民会消耗绝大多数时间在土地劳作和生计维持上,缺少参与公共生活的必要时间。但经济建设虽然是基础,却不应被取代社会建设。农村要发展,农村治理的困境要被打破,归根结底还是要靠社会建设。而农民往往关注不到这一点,以为经济建设就是全部,或者至少是最能让他们团结起来的理由。党委应更认识到这一点需求,利用这样的需求,不仅创新社会管理,还应加强经济建设,否则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就会偏离应有的轨道。

(三)要有整体性治理的理念

农民组织起来之后,与基层政府有分歧、产生矛盾是正常的,不应因此而放弃发展农村自治。例如,设有乐和协会的大坪村,其乡镇政府的干部就陷入了尴尬。上级政府交待了完成政府医保收费的指标,但农民出于对医疗保障这种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的考虑,纷纷拒绝政府提供的医保,并且通过乐和协会将这种意见集中统一了。对于乡镇干部来说,一方面政府医保收费的指标完不成,政绩受影响;另一方面,乐和协会联系会议也是上面肯定的创新实践,既然在基层推动,就必须尊重其建议和监督权。而医保收费这一问题,又是乡镇这一层政府所无法解决的。实际上,这就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委领导,就是要注意到这些创新中的矛盾点,用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加以化解。党委领导不是大包大揽,什么都干,不是党政部门的扩权,反而是理性地退出,由上级党委指导下一级政府权力有限度地推出,将更多的空间交由社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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