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红色工商的发展历程及精神传承

时间:2023-05-08 13: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在人们心目中,沂蒙山区是临沂的代名词,它是个人文概念,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形成的一个特定称谓,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中心,包括日照市、淄博市、潍坊市、济宁市、枣庄市及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的部分地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临沂始终是山东解放区的首府,中共中央华东局、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山东省政府、八路军115师、新四军军部、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等党政军机关驻地,刘少奇、徐向前、罗荣桓、陈毅、粟裕、罗炳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战斗、生活过。毛泽东同志说,山东是决定中国成败的地区,做好了决定中国革命成功的事业。他还说,山东是最完整的战略基地,北战东北,南下长江,靠的是山东。

一、沂蒙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发展

1926年,临沂就建立了党组织。1938年9月,毛泽东同志作出了“派兵去山东”的重要指示。1939年3月1日,陈光、罗荣桓率领八路军一一五师师部创建了以沂蒙山区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1940年7月26日,山东省政府的前身——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在临沂诞生,1943年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简称政委会),1945年8月10日又改称山东省政府,成为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人民政府。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了省、行政区、专区、县四级抗日民主政权。全省形成了鲁中、鲁南、滨海、胶东、渤海、鲁西六大行政区和军区,当时的山东省和鲁中、鲁南、滨海三大战略区的党、政、军机关。都长期驻在沂蒙山区,同时指导着胶东、渤海、鲁西等地区的抗战工作。1945年9月,山东分局改为华东局,临沂成为国民党军队向山东重点进攻的主战场。

二、沂蒙红色工商管理机构的创立与发展

沂蒙红色工商是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对敌经济斗争的统一领导机关”。为反击日本侵略军对沂蒙抗日根据地严酷的经济封锁和经济掠夺,克服经济困难,坚持抗战,根据地党政机关先后办起了各自独立的工商业,工商管理工作应运而生,其机构名称有一个不断演化与规范的过程。

(一)山东省战工会财经组、财经处

1940年8月,山东省战工会成立后,下设立财经组,领导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并负责对工商业的行政管理。同年12月,省战工会发布了《各级贸易组织暂行条例》,成立各级贸易局,确定了各级贸易局的任务和组织原则,规定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红色工商管理事业从此开始。1941年3月,省战工会财经组改为省战工会财经处。

(二)山东省政委会工商管理处、省工商管理局

1943年9月,山东省政委会主任黎玉指出:为统一领导,加强斗争力量,应即成立工商管理局来统一领导贸易、工业生产建设、合作事业等类工作。9月,中共滨海区党委在临沂成立了第一个工商管理局——滨海区工商管理局,石英任局长,周纯任监委。10月,中共山东分局作出了《关于设立工商管理局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指示》,决定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关——工商管理局,薛暮桥主持工作,加强贸易管理、货币斗争、生产建设以及合作事业等项工作。10月14日,山东省政委会制定了《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条例暨山东省各级工商管理局组织条例草案》。根据山东分局的指示精神,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加强了工商管理工作。在鲁中地区,1943年10月设立了工商管理总局,12月,胶东工商总局成立,下设东海、西海、南海、北海四个分局。经过试点,1944年下半年成立省工商管理局,石英任局长,薛暮桥任监委。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944年,省政委会制定了《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规程》。规程规定:全省建立工商管理处,各战略区设立工商管理局,专员区设立工商管理分局,县设立工商管理县局(支局),各县之中的集市、生产地区、重要关卡设工商管理事务所,一般地区与边境要道设立检查站。根据这一决定。省政委会设立了工商管理处。黎玉兼任工商管理处处长,薛暮桥为工商管理处检查委员兼本会调查研究室主任。工商管理处的职责是:负责对敌经济斗争的领导,负责手工业生产及渔盐矿产业的管理,负责抗日根据地出入贸易统制及物资管理,负责外汇管理调剂,负责商业行政市场管理,负责合作事业的指导推动,负责公营事业管理,负责进出口税、盐税、所得税、营业税的征收与缉私稽查等。

根据这一规程,沂蒙抗日根据地的鲁中、鲁南、滨海三大战略区,以及所属的专员区和县,全部相继成立了工商管理局、所、站,1944年,各行政区工商组织机构也基本建立。

(三)山东省政府实业厅、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华东财办工商部

1945年8月,山东省政委会工商管理处改组为山东省政府实业厅,薛暮桥任省政府秘书长兼厅长。1946年1月,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政府关于1946年上半年工商工作任务及合并鲁南、鲁中、滨海三地区工商机构的决定》,设立了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隶属实业厅。

1946年2月,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各级工商局组织条例》,规定了各级工商机构的编制及分工、干部设置及任免等,规定“原有三地区之总局撤销,合并成立省工商总局,各级机构之组织重新规定如下:组织系统:省工商总局——分局——支局(即原有县局)——事务所——检查站。”实行垂直领导。沂蒙根据地共设有8个分局,各地还根据需要设立了若干支局、工商事务所和检查站。

为加强红色工商管理,“区党委应亲自指导这一工作,并派党委一人参加工商管理局的工作。”③设立监察委员,作为党在经济部门的代表,直接对党负责,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代表党和政府掌握政策,管理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规定,各级工商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之一组成部分,均应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但业务上应遵守总局之规定。由此可见,工商管理局作为行政部门,始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定,成为党加强经济工作的有力工具。

1948年,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改为华东财办工商部。1949年3月,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这种组织机构,基本上一直延续到解放战争结束。

三、沂蒙红色工商的主要工作

沂蒙革命根据地的工商管理工作,在一切为了战争胜利的总目标之下,主要工作有:管理出入口贸易,管理重要物资,严禁走私资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敌经济斗争,粉碎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与掠夺;扶持和保护公营企业、合作事业和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管理市场,组织物资交流,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奸商的操纵破坏活动;指导工商业团体工作等。具体工作按发展次序来说:货币斗争,贸易管理,扶助生产,保障供给。

(一)对敌经济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疯狂的军事侵略的同时,对沂蒙抗日根据地实行了残酷的经济掠夺和封锁。为了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保障抗日军民的生活需要,沂蒙根据地制定了一系列对敌经济斗争的方

针和政策,发动群众,抵制日货,严禁粮、棉等重要物资资敌,限制非必需品和可以利用土货代替的外货入口,统制出入口贸易,从经济上反击敌人。

抗战胜利后,山东省政府放弃了经济封锁的政策,准许工商业进行自由贸易。但国民党政府撕毁“停战协定”,对沂蒙解放区进行大规模进攻时,经济上实行了封锁。沂蒙解放区被迫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形成了相互封锁的斗争局面。

1.对敌经济斗争的措施。在抗战初期,山东抗日根据地为保障抗战军民的需求,实行了严格的经济管理措施。沂蒙工商管理机构按照这一政策,对根据地内部与外部的贸易进行管制。抗战后期,根据地对贸易统制的政策进行了调整,通过掌握重要输出物资输出。吸收外汇或者换回根据地需要的各种物资,以粉碎敌人掠夺物资的阴谋。对根据地内部则采取了贸易自由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平抑物价,吸收剩余物资争取高价输出。同时在重要集市设立公营商店,利用输出物资换回军需品和必需品,并从贸易中争取财政收入。1945年10月,山东省政府明确指示:过去我们贸易斗争主要是在打破敌人封锁,克服自己的困难。今后主要在封锁敌人。使敌人无法困守各大城市……加强封锁缉私工作……减少物价波动。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已经打成一片,不容再有贸易上的任何限制……促进根据地稳定发展。犹战胜利后,省政府在短期内主动撤销了对顽固派的经济封锁。

到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对敌经济斗争中的工商管理工作的措施主要调整为:限制奢侈品和消耗品向解放区输入,鼓励剩余土产品的输出,促存粮食原料。采购必需的工业品,同时加强边沿区的封锁。1948年2月,滨海工商分局召开支局长会议,会议部署了封锁解放区边沿区的措施:一是各支局成立武工队,封锁边缘物资,防止物资外流;二是规定新收复区及边缘区的法币由工商局收兑;三是对新收复区的现存洋货,限期查验盖章后,始准其出卖,不使内地货物受敌区通货膨胀的影响。

货币管理和缉私是工商管理的重要工作。货币斗争从1940年开始。北海银行总行迁至临沂,中共山东分局财委宣布北海币为山东各根据地钱币,同时发行粮票,开始在根据地使用,抵制法币和伪币。缉私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未经允许而私自运出的特种物货,查获的一律没收。同时缉查外部向根据地私运货物、扰乱市场的行为等。主要做法是“建立边沿区缉私网,划分主要路线,严密组织、加强出入口货物的缉私工作,并开展群众性缉私运动”。

2.对敌经济斗争的成绩。在对敌经济斗争中,工商管理机构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7月,《大众日报》社论指出:本省各地工商管理局成立至今不到两年,但我们在对敌经济斗争方面取得的成绩却是十分显著的。首先表现在全省货币斗争的普遍胜利,克服了法币、伪币狂跌带来的物价飞涨,巩固了本币,稳定了物价……在对外贸易中取得主动地位……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和物资掠夺……任何不重视工商工作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我们必须明确认识没有经济战线上的胜利,也难有其他战线上的胜利。

以沂山区工商局开展的贸易出口管理为例。1944年冬至1945年的8个月中,沂山区工商局组织生油输出20多万斤,两年中羊毛输出40万斤,1944年冬羊输出6万只发展到10万只。生油、羊毛等土特产品高价输出,换取了必需品,工业原料、织布机等,同时促进了税收的增长。沂山区1944年税收649万元。1946年上半年就达到了3820多万元。

(二)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是工商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目的是管好市场,平抑物价,从而达到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用。在市场管理中坚持对外贸易统制,对内贸易自由,对重要物资实行专卖、恢复交易所和各种庙会,扩大物资交流,促进农业生产;保护工商业的合法权益,团结敌顽区商人,促进商品流通;排挤伪钞,保护本币,稳定物价;禁止部队机关经商等等。山东各根据地的工商管理机构,按照根据地制定的政策,在艰难的环境中开展工商管理工作。

1.开展贸易统制。抗战初期,由于抗击侵略者封锁的需要,统制的措施主要是对出入根据地的货物全部由贸易局机关批准。抗战后期改为以统为主与自由贸易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是对重要物流进行统制管理。

一是粮食管理。针对敌人采取抢夺、摊派、收买等方式掠夺粮食的问题,各地工商局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首先是严密封锁粮食,收购余粮,限制边沿区粮食买卖,以防走私外流;其次是动员游击区的人民拒交或迟交,进行反资敌斗争。第三则是号召根据地的人民埋藏粮食,防止敌人掠夺;第四是有计划地抢购敌区粮食。在抗战最为困难的时期,根据地对商民购粮自食也实行了统制。除了严格限制根据地粮食外流外,根据地还制定政策鼓励敌占区的粮商贩运粮食到根据地,采取了给予通行、销售不完的政府按市价收购、用土货交换等灵活办法。对于根据地内部的粮食管理,则由工商管理局进行内部调剂,以平抑物价。对各根据地邻区间的贸易,1943年,山东省政委会工商处在分别给渤海、胶东工商局的指示中要求:鼓励加强流通,互换物资,互惠互利,调剂物价,要求不得征税,实行贸易自由。

二是棉花管理。规定凡购棉花自用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斤;贩运棉花必须持有村长及农救会会长证明文件,向县政府或区公所登记,领取登记证;商棉贩运棉花20斤以上100斤以下者须持有登记证,向购买地的区公所登记,允许后领取运销证;各地棉商过境时须持有抗日民主政府的登记证及棉花运销证,否则予以查扣;发动游击小组在敌人据点、铁路公路附近实行对敌棉花封锁。

三是酿酒管理。发布了严格的禁止酿酒规定。同时对根据地外进入的酒实行专卖。到1946年,山东根据地实行新的对酒的管理措施,即烧酒专酿征税制度,所有新老地区酿制烧酒的烧锅一律由工商局收归公有。但公营烧酒只专酿不专卖。各工商局还迅速接收新解放地区的烧锅,以增加产量和收入。

四是土产、山货等管理。山东根据地工商管理局根据贸易统制政策,对油脂油料、食盐、牲畜皮张等采取了不同于其他物资的管理措施。主要是鼓励土产输出,以提高土产价格,以维持根据地内外的贸易平衡,争取出超,以巩固边区的财政。为此,鲁南区工商管理局还与敌占区的商人建立了贸易关系,帮助土产山货大量输出,提高山货土产的价格。同时通过建立购运证、划分盐路、设立过路盐店等方式促进外销。

五是对军政机关经商的管理。在根据地创立初期,为解决军政机关的内部需求,一些军政机关组织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但随着根据地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军政机关从事的经营活动出现了与民争利的问题。1942年4月,《山东分局财委会关于今后财经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军队经营商店,要严格在政府贸易局统一指导下进行。任何军政机关生产须与一般商号同样,向当地县政府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营业。1946年5月,华东局则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活动,到1947年,山东解放区决定各部门经营的贸易及工厂

作坊,全部移交工商局统一接收,干部由工商局统一分配工作。

2.开展集市贸易管理。集贸市场是山东传统的主要的物资交易方式,在沂蒙根据地创建、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局按照对敌经济斗争需要和根据地经济不断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

抗战初期,由于日本侵略军对根据地的疯狂扫荡,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农村集市贸易处于萧条停顿状态。1943年各地工商管理局为利用集市开展贸易统制,对集市进行了整顿。具体措施是:一是合并或解散游击区、根据地边沿区的集市。但“应多商量解决,少用强制办法”。因为这类集市易受敌伪的压榨和奸商的操纵;二是控制根据地内的集市,在各集市成立了交易所,开始有序恢复集市贸易。

抗战胜利前夕,各抗日根据地的形势有了根本转变,生产建设和经济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粮食、布匹等生活日用品基本上能做到自给,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在此基础上,随着根据地对外对内贸易经济政策的改变,对外贸易取消了统制,工商管理局开始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成立了武工队和缉私队保护集市及维持交易秩序。在集市管理上,则采取了更加规范的管理措施,一是完善集市交易所,吸收旧牙行人员进入交易所;二是规定了手续费的收法和标准。同时放开了集市的自由贸易,不再设置限制。这些措施,促进了根据地集贸市场的发展和集市贸易的兴起,促进了根据地经济的繁荣,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3.开展市场物价管理。抗战胜利初期,山东解放区各地出现物价高涨的问题,军政部门收购物资也出现了困难,根据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工商管理局开展了平抑物价的市场管理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紧缩货币,节制货币发行。军政机关则厉行精简节约,减省财政开支,工商管理局则收编一切不急要的事业,抛售一切不必要的存货;二是调剂供求,开展自由贸易。1945年,由于沂蒙抗日根据地的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已经连成一片,根据地内部取消了贸易限制,实行自由贸易。在此基础上则进行物资调剂,比如1948年后滨海区沿海一带出产鱼、盐,缺乏粮食,粮价上涨较快,为稳定物价,工商局吸收鱼、盐,然后拨粮食50万斤,调剂沿海市场。三是严格市场管理,对于利用物价上涨囤积物资、投机倒卖的予以制止。

4.开展度量衡的管理。在沂蒙山区,各地计量单位不一,随着根据地的扩大统一,在经济贸易中对度量衡进行管理十分必要。在工商管理局的具体管理中,首先是对各种货物的种类、牌号、单位的应用进行了一致性规定,比如土布按平方尺为单位,火柴以封为单位,油光纸以令为单位。

(三)工商企业的登记和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和管理是工商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战争和经济斗争的需要,在不同时期,各根据地采取了不同的工商企业登记和管理措施。

1.公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1942年,为解决军政物资需求,各根据地陆续开办了自给性质的公营企业,如被服厂、磨面厂、皮革厂、鞋厂和运输队等。1943年至1944年,沂蒙抗日根据地各地区工商局及省工商管理总局成立后,不仅拥有金矿、煤矿、丝厂、日用品工厂、烟厂、陶厂等直属企业,生产重要物资,而且在县以下普遍设立了事业所和公营商店、分店,主导物资的流通。除军工企业外,公营企业全部归工商局领导。到1945年,沂蒙根据地的滨海、鲁中、鲁南区已有公营企业28家,现在的徐州工程机械集团就是由115师兵工厂大店铁厂发展而来。

2.私营工商业的登记和管理。对私营工商业的登记管理与贸易统制政策的实施密切相连。1940年,沂蒙抗日根据地就按照省战工会的指示,对根据地各县的商店、合作社、摊贩等进行了登记,要求上述商户须向所在县第三科登记具保,领取营业证,凭证营业。同时还要求这些商户每月的营业情况及物价涨落情况分别向所在县第三科及贸易局报告。1945年,山东省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局迅速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作用是为了了解商业状况……,每一个商号的营业种类,经营性质,营业状况,资本数额。力求详细正确,万不要马虎从事。各级工商管理局根据这一指示,对登记的工商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发证步骤、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要求持证经营,加强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和经营作风管理,对无证者处以罚金、停止营业等处罚。同时加强对商人的组织和教育,组织根据地内的商人成立商会和同业公会。协调行动,给守法经营的商人或商号发放经营许可证,帮助其在根据地内发展。

3.组织扶持合作事业发展。沂蒙根据地工商局还大力发展合作事业,尤其是发展纺织事业。以自由经营、自由交易为原则,实行民办公助的方法,使纺织生产合作社日渐壮大。到1944年上半年,共组织了200多个纺织生产合作社和几百个纺织生产小组,有社员5.5万人,纺车2.8万辆,织布机7700台,盈利100多万元,群众劳动收入达到530多万元,既增加了集体收入,也改善了群众生活。

4.保护发展工商业。抗战时期,工商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扶植私营工商业和鼓励发展合作事业的政策,对手工业、作坊及中小商贩进行了登记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配合贸易统制。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省工商总局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营、劳资两利”的总方针指导下,执行了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一方面促进公营事业发展,同时保护私营工商业。1946年,中共华东中央局要求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与商人争利,应扶助私营经济发展。薛暮桥指出:公营经济应当扶助私营经济……,奖励私营经济,欢迎国际合作,反对一切操纵垄断。同时大力推进商标注册,1940年,滨海区出现了商户注册的商标,1946年,胶东、渤海等区制定了商标注册暂行办法,这些正确的指导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四、沂蒙红色工商的精神内涵与传承

在党的领导下,沂蒙人民铸就了“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在战争年代,沂蒙山区120万人参加支前,10万先烈血洒疆场,“一口粮当军粮、一块布做军装,最后一个儿子送战场”的奉献精神感天动地。沂蒙红色工商事业就是在这样一个极其艰难、极其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创建与发展起来的,在秉承沂蒙精神的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内涵,形成了独有的红色工商精神——强烈的革命理想主义,追求民族解放的强烈责任感,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顾全大局,听党指挥。沂蒙工商起步于血与火的战争时期,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这是共产党面临的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中心,根据地、解放区全体军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同时,建立了监委制度,确保工商管理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紧紧依靠和团结群众做好缉私、市场管理和工商业发展等工作,这是工商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证,为战争赢得胜利打下了经

济基础。

二是逆境拼搏,无私奉献。在沂蒙红色工商创立发展的整个时期,基本上处于战争时期,因此,工商管理人员在很多时候,既是战斗员又是行政管理人员,既是机关干部同时又是公营工商业的工作人员,围绕发展经济、整顿市场、稳定金融秩序、扩大贸易、保障军需民用等方面,认真完成统制贸易、市场管理、发展生产的工商管理工作,如当时的工商管理局为打击敌人破坏、查缉违制交易,成立了武工队。在这样的对敌斗争环境中,很多工商管理人员作出了英勇牺牲。沂山区工商局张敬柯、李学乾、王香圃等8人就为保卫集市,在与敌人的激战中壮烈牺牲。

三是艰苦创业,迎难而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沂蒙红色工商管理局,按当时的方针、政策开展经济贸易和市场进行管理外,还担负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创建、管理根据地的公营工商企业。工商局的性质有双重性,一方面是政府机关,另一方面是营业机关,工商局既要开展经济斗争,加强经济管制,又要注意团结群众,尊重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争取胜利。不仅粉碎了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促进了经济发展,取得了经济工作经验,培养造就了大批懂经济会管理的干部,为巩固壮大抗日根据地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实事求是,敢于创新。为认真完成党赋予的各项职责,红色工商立足根据地实际,能够因地制宜,抛开一切条条框框,开展了很多创新性、探索性的工作。如提出要尊重市场规律、支持国际合作,坚持统制贸易与自由贸易相结合,组织商业协会,扶助私营经济发展等,在我们建设市场经济的今天,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可以说,沂蒙红色工商精神基本上继承和发扬了沂蒙精神的深刻内涵,反映了战争时期工商管理人员的革命理想、政治信仰、精神风貌和价值观念。

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沂蒙红色工商精神不断地从实践中吸纳新的内容,不断地丰富、充实,达到新高度,进入新境界,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思想意识。沂蒙精神及其衍生的红色工商精神,实质就是顾全大局、艰苦创业、勇于奉献、创新发展的价值观念。虽然产生于沂蒙地区,却深深扎根于中华大地,是民族精神的典型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种精神都是推动我们事业开拓前进的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郑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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