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建设视角下的政党领导和依法治国

时间:2023-05-06 17: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走向现代国家,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条逻辑主线。在现代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政党在其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法治建设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建设,体现在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执政是现代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我们可以重新认识中国政治生活中政党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可以重新思考政党和法治之间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现代国家;法制体系;政党领导

[中图分类号] D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1-0022-03

(一)现代国家建设: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目标。发展民主政治,实现良好的政治发展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目标,不过,“实际的情形是,民主化可以作为一种强大无比摧毁旧制度的力量,但是很难充当强大的力量来建设新制度”。[1]在实现政治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国家必然要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以充分平衡民主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对于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国家在没有完成国家建设的条件下就开启了民主化的进程,导致政治发展中出现了亨廷顿称为的“政治衰败”,国家治理中极易出现困境,因此国家能力显得格外重要。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15世纪以后欧洲近代历史发展的产物。西欧各国通过现代国家的建设,不仅仅建立了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而且还在构建现代国家的过程中完成了自身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创立。在中国历史的发展逻辑中,国家一直存在,但现代国家的出现是近代以来的事情,于是中国形成了“以文化权力为轴心的古代国家成长逻辑,以及以公共权力为轴心的现代国家成长逻辑”。[2]辛亥革命以推翻传统的封建专制权力为目标,以“共和”为目标实现权力的人民所有。但辛亥革命没有为中国赢得主权上的彻底独立,现代国家建设之路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而奋斗,在1949年建立新中国,为此完成了作为民族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从1949年建立新中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国家和政党组织对于社会的嵌入和整合,确立了最基本的中央权威”。[3]但是,由于党自身没有很好实现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在进行国家建设的时候过度依赖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形成了“全能主义”的国家。而这种全能主义国家与现代国家建设的理念格格不入。改革开放以后的国家建设的目标在于破除全能主义的国家体制,无论是我们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都是朝着构建现代国家去的。但是,现代国家的构建,不是为了构建出一个“全能型”国家,也不是为了构建出自由主义描述的“守夜人”的国家,而是需要构建一个既有强大的国家能力,同时又能够实现对自身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国家。只有这样的现代国家建设,才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

(二)政党领导:现代国家建设的关键。一般而言,政党领导指的就是政党通过参与或执掌国家政权而对于国家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力。和一般意义上的执政不同,政党的领导作用不仅仅在于对于国家权力的获取和运用,更在于善于对社会发展进行相应的整合。有学者认为:“政党的领导不仅仅是一种地位,更是一种活动,最后才是一种关系。”[4]之所以说政党领导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关键,是由独特的现代化道路和独特的国情所决定的。从现代化道路上看,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和西方的现代化道路不同,经典西方的现代化道路有着英美的“社会中心主义”,日德的“国家中心主义”,但是中国独特的现代化道路走的是“政党中心主义”。[5]中国的政党在现代化道路中的重要性首先在于政党是充当了社会动员的力量。在后发展中国家,政党要起到完成革命动员、推翻传统体制,建立独立国家的使命;其次,政党还在国家转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完成“民族——国家”建设之后,能不能成功进行“民主——国家”建设,就成为了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在国家转型中的作用,不仅仅要体现在“领导和支撑具体的转型,而且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具有长远效应的国家建设与发展保障体系上”。[6]没有一个强大政党的存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就不能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成熟的发展道路、长远的总体布局。

(一)法治体系: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构建现代国家需要构建一个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政权初期依靠运动,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了一个类似于“全能主义”的治理体系。“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迅速实现全国的统一,靠的正是这强有力的革命意识形态。”[7]但是,在全面社会危机结束之后,“全能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就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治理的要求,因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政府职能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运行的治理体系。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上看,从不同角度会对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产生不同的概括:从治理主体看,可以分为政党治理、政府治理、企业治理以及社会组织治理等不同主体的治理形式;从治理内容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治理。但是,一个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不仅仅需要有政党、社会组织以及政治团体来推动治理的发展,还需要国家制度的建立来保障这些形式的治理能够很好的运行。经历了传统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中国经济实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能自动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上进行一个新的转型,开创“制度建设时代”。[8]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能够规范和指导现代国家治理过程,对国家治理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保证现代国家的长治久安。其中,法治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对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有着重大的作用。首先,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制动系统,可以为现代国家正常运转提供正常的轨道;其次,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可以为社会矛盾和冲突提供最终的裁决;再次,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限制,保障公共权力的运行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中国告别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具有公共性的最高权力。法治体系的建设正是由古代国家走向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

(二)依法执政:现代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现代政党的产生,是政党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不同类型的政党,在向现代政党转型的过程中,发展的路径是不同的。对于西方政党来说,向现代政党的转变,主要是由“不成熟到成熟,从组织不健全到组织体系相对比较健全的转变过程。”[9]而对于后发展中国家的政党来说,组织的完善、纪律的严明正是这些政党获取政权的前提,这些政党向现代政党转变的前提就是要实现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一般来讲,执政党的主要特征包括“执政目标的全民性、群众基础的开放性、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政治心理的正统性以及执政方式的法治化的特征”。其中,依法执政作为现代政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被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现代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其次,依法执政也是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政治的发展要求实现合法性以及合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执政党在取得合法性地位之后,还要通过实现自身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实现自身活动方式的合法律性。只有坚持合法性和合法律性两者的有机统一,执政党的执政才能真正算是科学的。

(一)政党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不可分离的。正如前文所指出,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是在政党的主导下实现的一个转型过程。而中国和西方的政党在起源上有着不同的逻辑。从国家——社会的角度进行分析,西方政党来源于社会,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沟通;中国共产党不仅通过执掌和参与国家政权,而且通过对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进行领导,实现自身政治目标。从政党——国家的角度看,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下,西方政党领导国家,还要受到其它国家机器的制约,而中国共产党以政党的力量建立国家,政党是国家的前提。法治建设作为现代国家的基础性建设,其发展过程无非分为两种:一种是依靠成熟的国家政权的力量进行组织,这是早期现代化国家发展法治的基本经验。比如说美国,国家并不是由哪一个政党建立起来的,美国的法治发展也不是由政党来推动的。一种是在国家建设没有完全成熟,依靠政党的力量来建设法治。今天,我们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在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各项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是一种制度建设。同时,政党的领导也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体现在“在社会主义国家,党是国家的历史前提和政治前提,但国家确是党实现其领导的关键”。[10]政党实现领导并不意味着政党可以直接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作用,而是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来推动现代国家的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为真正实现政党领导提供了一种制度基础,政党通过转变自身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政的科学化水平,确保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二)正确处理好政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政党和法治,本来不是一个科学的、规范的关系,政党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一个国家建设的领导力量,而法治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社会准则,是国家建设中的基本制度,两者没有可比性。所以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可是在中国,推动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党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政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既是政党领导制定和修改、完善法律的关系,更是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的关系。党既要维护和促进法治,又要接受法治的管制”。[11]政党和法治的这种关系对政党本身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权大还是法大”似乎是法治建设躲不开、绕不过的问题。这要求作为整体的执政党要“善于通过法律的途径将自身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律途径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12]同时也要求作为个体的党员严格遵守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特别是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次,还需要正确处理政党的政策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了政治动员型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体现为“政府的行动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党的政策”。[13]然而对于法治建设来说,过分依赖于政策就会对法治建设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样,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作为规范政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不同机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在适用对象、发生机制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需要执政党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良好互动,党内法规的制定既要严于国家法律,又不能超出国家法律的限度,只有这样,政党才能在自我提高的过程中推动国家法治进程。

参考文献:

[1]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37.

[2]林尚立.制度创新和国家成长[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6-7.

[3]孙代尧,何海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现代国家建设[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1).

[4]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4(1).

[5]关于不同国家现代化道路的研究可以参见杨光斌.制度变迁中的政党中心主义[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6]林尚立.政治建设和国家成长[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50.

[7]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84.

[8]最早提出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是国内学者胡鞍钢和王绍光等人,早在2002年,在《战略和管理》上他们就开始发表文章提出中国要实现“第二次转型,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制度建设为中心。

[9]王长江.政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

[10]林尚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建设[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260.

[11]许耀桐.论党和法治的十大关系[J].科学社会主义,2015(1).

[12]这四个善于的总结参考了张恒山.论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5(2).

[13]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330.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科社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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