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操控和归结论的思辨

时间:2023-05-05 14: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了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形成了面向译入语文化的文化学派翻译理论。以色列学者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é Lefevere)是翻译文化学派的典型代表。他在《翻译、重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操纵》一书中阐述了文学翻译过程就是译者和接受环境的意识形态和主导诗学对文本的操控过程[1]。这一理论为长期以来被或“对等”或“等值”或“信达雅”所困扰的中外翻译界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参照系,它的一大特点是将翻译现象置于历史、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

一、胡适和林纾对原作的改写和模仿

勒菲弗尔强调翻译既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也不是在真空中被接受的,翻译都是在特定的接受环境中受多种因素的操控而进行的不同程度的改写。形式上,勒菲弗尔将文学史中的情节概述、书评、文艺批评、改译、模仿以及百科全书等都统称“改写”,纳入翻译研究的范围。其原因是这些看似原创的作品通常是对外来作品的改写模仿,或是没有标示或标示含混的翻译[2]。

将研究胡适的文献与改写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就会发现他在新文化运动时期最有影响的论著实际上是对西方文学理论和作品的改写。胡适称,“凡富于创造的人,必敏于模仿,凡不善于模仿的人决不能创造”。除了白话新诗,胡适用力最多的要算短篇小说。他曾经说:“我是极想提倡短篇小说的一人,可惜我不能创作,只能介绍几篇名著给后来的新文人作参考的资料,惭愧,惭愧。”他的成名作《文学改良刍议》是根据中国的国情需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将美国意象派诗歌领袖庞德的“六不”改写成中国版式的“八不”。两部作品在风格结构以及部分内容上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强调的重心却不同。庞德是在讲英语诗歌的写作风格,即如何利用修辞和押韵树立意象的问题;而胡适通过谈写作风格来呼吁文学系统的革命,即通过对传统的写作方式过多强调形式而不注重内容的批判从整体上改良中国文学。这正是两篇文章本质上的差别。

奠定林纾翻译地位的两部小说《茶花女》》和《迦茵小传》,曾一直被视为“自由恋爱”和“反封建”小说典范,其实在林纾的心中却呈现着似是而非的模糊面貌。林纾将妓女马克比之于士大夫,指出“盖马克之事亚猛,即龙、比之事桀与纣,桀与纣杀龙、比而龙、比不悔,则亚猛之杀马克,马克又安得悔?吾故曰:天下必若龙、比者始足以竞马克。又以为天下女子之性情,虽不如马克,而究亦鲜得与马克反对之人。”又说“余译马可,极状马克之忠。”[3]于是,他慨叹道:“呜呼!婚姻自由,仁政也,苟从之,女子终身无菀枯之叹矣。要当律之以礼。”[3]而“迦茵一传,尤以美人碧血,沁为词华。余虽二十年庵主,几被婆子烧却,而亦不能无感矣”[3]。马克和迦茵只不过是具有崇高品德的奴隶,她们的爱情成了道德的祭品。因此,在同时蕴含着“反封建”思想和道德教化色彩的西洋小说里,后者更与中国的传统精神相契合,于是,“个性解放”被忽视了,道德主题反而受到了特别的关注。从翻译文化派角度来看,正是由于适应了意识形态、诗学观、赞助人三方面的需要,“不忠”的林译小说才得以于晚清风靡一时。

从胡适和林纾对原作的改写和模仿来看,其实是一种文化“误读”。文化“误读”与文化交流始终相伴而生。而翻译是最直接的文化交流,是两种文化的对话,是对话主体的一方对异域文化的一种阐释活动,因此文化“误读”也与翻译活动如影随形。文化“误读”贯穿着翻译活动的全过程,它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无时、无处地控制和影响着翻译活动。谢天振教授认为,“有意误译”是指“为了迎合本民族的文化心态大幅度地改变原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文学形象、文学意境等等;或为了强行引入异族文化模式,置本族的审美趣味的接受可能性于不顾,从而故意用不等值的语言手段进行翻译。”[4]这种“有意误读”本质上就是对原文的模仿和改写。

二、对翻译的文化学派和翻译学归结论的思辨

从对语言和语言使用本质的认识来看,翻译学研究的本质应当是对翻译学本体范畴的把握,使用科学统一的范畴来指导翻译实践,片面地夸大文化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力既在理论上不能符合翻译学研究的本质属性,也在翻译实践中无法正确指导译文和译员的实践。

赵彦春教授的翻译学归结论认为,“文化派”关于文本外因素的研究取向和结论是错误的,缺少客观性;他们将译入语文化的权利关系、赞助人、意识形态、美学取向等制约翻译的因素归为一类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因此不可能总结出预测翻译现象和过程规律[5]。

“文化派”在强调以前被忽略的问题之时,有矫枉过正之嫌。描写翻译学的初衷是对现成译本予以描写,“它的目的不在于制定规范,不在于判断译文和原文是否对等,而在于分析译文的特点,找出译者所遵循的规范”。[6]他们的研究本应该是像他们最初宣称的那样“不作价值判断”,而事实上,他(们)对翻译标准“忠实”“对等”的否定就是价值判断。我们在实际翻译过程和翻译教学中,还是应力求做到赵彦春教授所主张的“趋同”或“逼近”。“忠实”还是翻译实践中应该遵循的伦理道德,这是应用翻译学对作为一个社会行为——翻译行为的规范,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至于探求因文化因素,在规范之下而出现的“不规范”或无法做到“规范”的行为结果,则是描写翻译学研究的课题。健全的翻译研究必须既有描写也应有规范,这样才能达到理论的最高境界——解释性。因此,“文化派”大可不必以“支一派、打一派”的态度来对待传统的应用翻译研究。同样地,解释理论也不能抛弃描写理论。没有对现成文本和翻译现象的描写,我们很难想象一种理论会有多么强大的解释力。

三、结 论

佛克马认为,科学研究具有局部、有条件和非价值判断的特征,即1.只能对一个问题进行比较完整的描述;2.科学研究只提供在一定环境或条件下才成立的真理;3.科学研究不能生成价值判断[7]。翻译理论的基本属性是矛盾与互补,每种理论在具体的领域都有特殊的优势,而在另一些领域则会显得苍白无力。翻译学归结论在强调翻译的本质属性时淡化或忽视翻译与社会的关系;而文化学派为了凸显被传统翻译研究忽略的理论而提出文化的“改写”与“操控”。其中有合理的因素,也有所夸张。我们可以宏观地、隐喻性地把握,而不必机械理解。翻译学有极强的综合性,又涉及双语,处在一个跨语言文化的多层级、多学科矩阵中。我们应该博采各学科和中西译论以拓展学科视界,完善学科架构。这就使学术交流产生互动,能有力地推动双方理论的发展。对于我们来说,应该自觉坚持“本位观照,外位参照”的基本态度,应该自觉维护理论话语的主权和学术发展观的主权,分清译论的“源”与“流”,不应将一时的“理论时尚”膨化成“理论先河”。

【参考文献】

[1]Lefevere,A. 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 [M].London:Routledge,1992.

[2]Lefevere,André. Translation,Rewriting &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 [M].London:Routledge, 1992.

[3]钱钟书.林纾的翻译[A].翻译通讯编辑部.翻译研究论文集[C].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4.

[4]谢天振.翻译研究新视野[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2.

[5]赵彦春.翻译学归结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6]赵彦春.文化派的理论取向与实质[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4, (6).

[7]佛克马,伯顿斯.走向后现代主义[M].王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作者简介:贾焕杰,洛阳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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