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界对德国历史的若干认识误区

时间:2023-05-05 12: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摘要 中世纪时,德国并不是一个落后国家,相反,神圣罗马帝国被认为是古罗马霸主地位的继承者,皇帝是“世界之主”。但辉煌背后潜伏着负面因素。德意志特色不能等同于普鲁士特色。一方面,需要正确认识普鲁士特色;另一方面,德意志特色是由各部族和邦国长期来共同构成的。同时,有必要纠正史学界对《凡尔登条约》、《金玺诏书》和马丁•路德翻译《圣经》等问题的错误看法。

关 键 词神圣罗马帝国 德意志特色 凡尔登条约 金玺诏书 马丁•路德

作者 郑寅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200241)

德国在当今世界,尤其在联合起来的欧洲中,正在起着独特的作用。从历史上看,自中世纪以来,德国在欧洲的发展进程中也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受诸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对德国历史存在着若干认识误区。这些认识误区不仅干扰了国人对德意志前人的理解,还会影响对当今国际形势的把握。前阶段,笔者借独立写作德国通史的机会,对德国历史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梳理,产生了一些想法,借此文与学者们共同探讨。

关于神圣罗马帝国

德国在工业化和民族国家形成方面,落后于英法两国。我们正确地把它归入后起资本主义国家的行列,并认为正是这一“后起”性,推动它在瓜分世界的热潮中具有一定的疯狂性,在完成统一后不到20年,即放弃了俾斯麦的“大陆政策”,改而推行“世界政策”,追求“阳光下的地盘”,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在19世纪末期以前,德国一直落后于英法等国吗?它的“世界政策”仅仅导源于后起国家的疯狂性,或者是帝国主义国家追求原料产地销售市场乃至殖民地的具体表现吗?这牵涉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认识。

我国学术界经常把神圣罗马帝国同伏尔泰的评价联系在一起:既不神圣,也非罗马,更非帝国。中世纪的德意志人同这样的怪胎联系在一起,似乎必定会处于落后状态。其实,伏尔泰作为18世纪的启蒙人士,他所处的环境是欧洲民族国家正在崛起,评价的对象是处于末期的神圣罗马帝国,使用的标准是反对天主教会的启蒙思想。

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在形成初期,由于基督教和上帝而“神圣”,由于承袭古罗马的光辉而“罗马”,由于地位高于一般王国、具有国际性威权而成为“帝国”。其最早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公元800年查理一世被罗马主教利奥三世戴上凯撒的金色冠冕,并获得刻有“罗马帝国再生”字样的帝玺,其正式称号为:“上帝所祝圣的最和蔼的奥古斯都,罗马人民伟大而爱好和平的皇帝,上帝恩赐并为之祝圣的法兰克和伦巴德国王。”到962年,奥托一世(旧译“鄂图一世”)以德意志国王的身份接受皇冠,得正式称号“皇帝奥古斯都”时,德意志人的欧洲霸主地位就更加明确了。以后,皇帝及国家的名称继续发生变化。奥托二世逐渐推出“帝国”的概念。奥托三世为了对抗拜占庭政权要求代表整个罗马帝国的主张,使用了“罗马皇帝”的称号,并经常在正式文件中使用“罗马帝国”的名称,在帝玺侧面刻上“复兴的罗马帝国”铭文。巴巴罗萨执政时期,为了同“神圣教会”相抗衡,从1157年开始,使用了“神圣帝国”的名称。此后“神圣帝国”和“罗马帝国”两个名称合并,成为“神圣罗马帝国”。

当时使用的“皇帝”称号,同中国秦朝开始使用的称号,以及18世纪以后欧洲等地使用的称号,含义是不同的。当时的皇帝并不一定同帝国的领土捆绑在一起,从理论上说,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冕可以为一个在世界上没有一寸土地的骑士所获得。皇帝是“世界之主”,但是“就所有权而言,他就不是了”[1]。皇权没有固定的地域范围,其行使权利的对象不是万物,而是上帝所创造的人。普天之下只能有一个皇帝,他是上帝的代理人,又是全人类的代表。皇帝在法理上具有三大任务:代表着宗教的统一;是国际仲裁者和调停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世界和平;是法律和正义的象征。从理论上说,欧洲各国君主都可以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但实际上,皇冠经常戴在德意志君主的头上。

德意志人通过神圣罗马帝国,获得了普天之下最神圣的权力。按照当时的说法,耶稣基督曾经把权力授予彼得,而彼得又把权力传给教皇,教皇通过加冕授予了世界之主。由于加冕典礼在罗马举行(以后则转到亚琛等地),皇帝又能据此获得来自罗马的权力,这一权力直接来自上帝,因为上帝曾授权罗马人统治世界。

然而,辉煌的背后是各种负面因素,正是这些负面因素,给以后德国的历史带来很多麻烦。

其一,德意志人通过神圣罗马帝国,在发展初期就获得了“世界第一国”的地位,造就了强烈的民族优越感,缺乏危机意识,易于沉湎于内部打斗,尤其容易为了争夺皇位而在德意志人内部纵横捭阖。在近代形成民族国家的浪潮中,原先偏安一隅的英国和法国逐渐占据领先地位,而德国反而落后,其根源与此有关。

其二,巨大的荣耀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义务,德意志国王兼领了神圣罗马皇帝,就不能仅仅专注于德意志的事务,必须经常奔波于罗马和其他各国之间,不时出兵平息意大利的动荡,甚至需要率领整个基督教世界实施“东征”,时间一长,疲于奔命,掏空了自己的基础。

其三,神圣的皇冠由教皇加冕,将罗马教会的势力引进了德意志的政治生活,造成绵延数百年的政教之争,严重损害了双方的威望。同时,由于皇冠必须由罗马教皇加冕,同德意志王国相关联的是整个天主教世界,因而它不可能像日后的英国法国那样,把国内的教会势力置于王权之下,德意志国王必须永远同天主教势力平起平坐。

其四,德意志国王为了有效地抗衡教皇,常常向国内的邦君让步,使诸侯势力逐渐坐大,甚至造成尾大不掉之势。

关于德意志特色

我国史学界普遍认为德国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重秩序守纪律、专制独裁、尚武好战。正是这些特色,导致了它在完成统一并发展壮大后,就急切地向世界霸权伸手,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又在第一次大战后,导致了法西斯的孕育发展,最后悍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于这一特色的来源,则同德国统一的道路有关:普鲁士用王朝战争的手段统一了德国,把普鲁士的特色推广到全德国。在笔者参与编著的《德国史纲》中,曾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普鲁士精神的描述:“你每迈出一步,甚至只是走动一下,都要受到万能的官僚制度这个纯粹普鲁士土生土长的第二天神的干涉。没有oberigkeitliche Erlaubnis,即没有当局的许可,你不能生、不能死、不能结婚、不能写信、不能思想、不能出版、不能做买卖、不能教书、不能学习、不能开工厂、不能迁徙,什么都不能做。至于科学和宗教自由、取消领主裁判权、废除等级特权……都纯粹是瞎说。”[2]

我们对普鲁士精神的这种解读,引起了国内部分学者的反对,出现了几篇重新解读普鲁士特点的文章。[3]部分德国学者,如歌德学院中国总院院长米歇尔•康•阿克曼(Michael Kahn-Ackermann)在1990年的中德学者双边讨论会上一再强调,普鲁士人与其他德意志人没有什么两样。

就普鲁士特色来说,笔者经过考查和思索,认为是不容否定的,尤其在发展道路和国家精神方面。当然,这里所指的普鲁士,应该是弗里德里希大王执政前后的普鲁士,既不是早期的普鲁士人,也不应该包括领土急剧扩大后原属西部的地区。普鲁士具有高效的官僚制度、浓厚的尚武精神、重视履行职责和义务,等等。“开明专制主义”尽管在德意志其他邦国也逐渐显现,但是在普鲁士表现得更为明显。形成这些特色的原因,既同普鲁士的地理位置和发展进程有关,也受到了普鲁士开国初期三代君主(弗里德里希•威廉、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和弗里德里希大王)的个性、理念和治国方略的影响。普鲁士地处神圣罗马帝国的东北边陲,远离德意志的发展中心,地广人稀,荒蛮穷困,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铁罐里的一只陶罐”。日耳曼人刚登上欧洲舞台时,社会结构上实行军事民主制,作战在部落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神圣罗马帝国的主体部分,在先进的罗马文化的间接影响下,并由于自身的发展逻辑,逐渐离开了祖先的生活方式,缓步进入中世纪后期;而偏远的普鲁士,则比其他地区更多地保留着祖先的生活方式。

此外,普鲁士邦国的发展不是由民众融合所推动的,原先彼此分散的领土,通过统治者的长年征战,逐渐组合起来,统治者需要不断强化绝对主义王权,以遏制地方主义势力。

然而,在普鲁士精神和德意志特色两者之间,似乎不能划上等号。古代中国由秦始皇完成统一,但秦国的精神并没有成为华夏文明的精髓。不少德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不东不西”的德意志特色,正在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也许德意志特色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但以下内容似乎必须包含其中:根深蒂固的“世界意识”或“世界情怀”,“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霸主意识;在国家的层面上(而不是邦国层面上)强调联合而不是融合,更反对形成铁板一块式的统一,强调地方分权(这与普鲁士精神相悖);共同体意识,强调内部协调而不是斗争,其中又可以派生出其他特色——基于古代军事民主制的日耳曼民主,强调统治者既要身先士卒,又要当一个好家长,而被统治者要当一个好下属;等等。在这方面,德意志人更多地保留了人类发展早期的军事民主制传统,而在近代的发展中,由于很长时间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因而缺乏在国家层面上加强融合的条件。然而,在国家没有实现融合的同时,各邦国内部却出现了“小邦专制主义”。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德意志人拥有了融合的条件时,他们也会进一步凝聚在一起。

与德意志特色相关的还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谁是德意志人的代表?1871年普鲁士统一德国,甚至1866年普鲁士战胜奥地利以后,答案无疑是普鲁士。在此以前呢?国人对奥地利有一些认识误区,忽视了它在相当长时间里曾经是德意志大帝国的领袖。自1438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消亡,这368年中,除了为时三年的插曲,都是由奥地利君主担任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即使在1815年以后存在的“德意志联邦”中,为首者也是奥地利。从神圣罗马帝国末期起,德意志人中存在着三股较为强大的势力,即奥地利、普鲁士和紧邻法国的“第三德意志”。第三股势力,由于直接追随法国,在民族情感方面是失分的。而普鲁士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力和影响都不能同奥地利相比。在普奥争雄初期,普鲁士的领土仅为奥地利的1/6,人口1/3。只要奥地利愿意,它可以长时间地充当德意志的领袖。它的困境,在于控制范围远远超出了德意志的范畴。当时的奥地利大公国,2/3的领土在德意志王国之外,包括匈牙利、波希米亚和勃艮第。它的梦想,是以大公国(以后改称奥地利帝国、奥匈帝国)为基础,稳坐德意志皇帝的宝座,再以两者为基础,成为欧洲霸主(这种设计具有浓厚的德意志特色,但相悖于普鲁士精神)。然而这一设计,不符合当时组建民族国家的欧洲潮流,当以普鲁士为首的其他德意志人要求它在两者之间作出抉择时,它竟选择了自己的帝国,从此离开了德意志的主体。

笔者在访德期间,曾经同Gerhard Schildt教授讨论过此事,我们一致认为,如果德意志的统一由奥地利来实施,近现代德国的对外形象将大为改观。对德国历史涉足不多的读者,如果回味一下电影《茜茜公主》三部曲所反映的哈布斯堡王室的形象,以及莫扎特、贝多芬时代的维也纳,也许会产生同感。

与德意志特色相关的第二个问题,是德意志民族的两重性问题。不少人认为,德意志民族在善和恶两方面都爱走极端。从一个侧面看,他们思想深刻,崇尚理性,守纪律,讲秩序,做事认真,有为天下人勇挑重担的世界情怀;但从另一个侧面看,他们崇尚权威和武力,经常会在世界上成为“问题民族”,一有机会就会发动对外战争,给周边国家乃至世界带来灾难。对这一现象,一种解释是强调该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继承了两种遗产,一种是军国主义和集权主义的,主要表现就是普鲁士精神,以后被俾斯麦、威廉二世、希特勒所继承和张扬;另一种是以歌德、席勒为代表的人文主义精神,追求民主、自由和人道。[4]

但是真理再向前走一步,有可能变成谬误。有学者认为这两种遗产分别由两种人承载着,“这个国家的历史就像一辆双层公共汽车,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有着各自的发展道路,上面一层乘客极目远眺,饱览美丽风光,但不能影响汽车的方向,因为坐在下层的掌握方向盘的司机根本无暇顾及他们”[5]。这一比喻是生动而形象的,但经不起深究:某个德国人作为个体,要么坐在上层,要么坐在下层,不可能两层都坐,也没有中间层。这样会否陷入“好人坏人”的绝对化思维?也许更可能的是,与世界上其他人群一样,德意志民族的各个成员也都具有两重性,“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不过彼此之间两者所占的比重有所不同而已。

分治与分家

德、法、意三国的前身都是法兰克王国,该王国经过长期运转,逐渐走向分裂。在这一过程中,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6]起了较为特殊的作用。然而国内史学界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存在两个倾向:一是叙述过于简单,忽视了分治与分家的区别;二是过于强调了《凡尔登条约》的作用,[7]似乎一切都是它惹的祸。其结果,是引起国人对法兰克人治国能力的怀疑。

古代日耳曼人中,只有汪达尔人实行“长子继承权”,而包括法兰克人在内的其他各部族,都实行一种起源于氏族制度的亲属所有制原则。人们普遍认为,包括国王在内的首领们具有某种神性和魔力,这种神性和魔力会均等地遗传给他的每一个儿子,他们只要在田间行走一趟,谷物就会丰产,他们能够听懂鸟语和兽言,他们在战场上是不可战胜的,前提仅仅是他们不要剪断自己的头发。[8]因此,为了国家的繁荣与发展,王族应该兴旺发达,同时,具有神性和魔力的人应该全部参与统治。如果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儿子被他的兄弟杀死,那只能证明他们的魔力还有所欠缺。需要指出的是,法兰克人均分王国的原则,是暂时的分治,而不是永久的分家。其实际运作方法是:国王死后,王国领地平均地分给几个儿子治理;其中某个儿子死后,他所分治的区域再分给活着的兄弟,这样可以保证王国在最后一个儿子独自统治时重新恢复完整;最后一个儿子死后,已经恢复完整的王国再在他的儿子中间平均分配。如果仅仅站在王族的角度来看待这种继承制度,也许有其合理之处。在交通和通讯水平较低的当时,该制度诉诸于国王的每个儿子,动用全家的力量来维护王族的利益。然而它也有内在的脆弱性,一旦中间某些环节出现断裂,整个国家就会分裂。

脆弱点之一是各个分治区会形成运作惯性,逐渐出现纽斯特里西亚(Neustrien,意即“新西区”,以后成为法国)、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en,意即“东区”,以后成为德国)和勃艮第等地区概念。查理大帝的父亲小丕平曾经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临终交权时,不按照传统的东、西划分法,改用南、北划分法,将纽斯特里西亚和奥斯特拉西亚都拦腰切断,交给两个儿子分别管理。可惜的是,长子卡洛曼在领到分治权三年后即去世,他的分治区被取消,南北分割的作用未能体现。与此同时,王国内的语言分离现象却日益明显,新西区同罗马化的高卢人融合,较多地继承了罗马的文化传统,将拉丁语作为自己的母语,形成了古法语;而东区却坚持使用祖传的日耳曼土语,并且将口语发展成书面文字,逐渐形成了德意志语言。语言的分离成为国家分裂的重要推动因素。

脆弱点之二是王国的可分治性和皇冠的不可分割性之间存在矛盾。自公元800年查理一世加冕称帝后,王国运行中加入了新的因素,即诸多继承人中只能有一人成为皇帝,此人同其他兄弟的地位差距也相应拉大,王族内部的争斗更加激烈。同时,我们不可忽视王族周围的利益集团,对他们来说,一旦自己的主子先于其他兄弟死去,自身就会沦为丧家之犬,而帝位的出现,进一步激励他们鼓吹分治区的可继承性。

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除了继续划分分治区外,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是,规定三兄弟在各自的王国内,可以将有关的权益传给自己的儿子。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旧的传统仍在起作用,885年以后,包括西区在内的整个法兰克王国又重新统一在“胖子”查理三世皇帝手中。然而,卡罗林王朝似乎气数已尽,暂时的统一也无法使它中兴。888年查理三世去世后,王国瓦解,在废墟上产生了各个后续国家。

关于《金玺诏书》

《金玺诏书》是神圣罗马帝国中期一份重要的文件,它确定了皇帝选举法,规定了诸侯的权限。存在于我国史学界的疑问有二。

其一,译名问题。汉语的“玺”,秦朝以来专指皇帝的印。“金玺”应该是黄金制作的帝印。《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来表述,其他史书则直白地表示“用金制的印章盖印”。[9]笔者在搞清真相前,曾经对德国古人的做法感到疑惑:诏书的印,是用金玺还是石玺甚至木玺盖的,一般能分辨出来吗?至于有些书上表示是“用金印盒里的印章盖印”,读后就更感疑惑了。直到在德国看到一些类似的实物和图片,笔者才解除了疑惑。在当时的德国,单张文件上盖印,一般是在相应的位置上浇上火漆,将冷未冷时盖上印玺,多张的文件,则用短绳串起,用盖印的火漆封缄。特别重要的文件,则用黄金封缄(状如金币)。《金玺诏书》的德文原文为Golden Bull,译成《黄金诏书》比较符合原意,但容易使人望文生义,认为是写在(或刻在)金板上的诏书。《金封诏书》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但“封”字难以包容上述盖上火漆印的单张文件。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是该文件的作用。它规定皇帝由权势最大的7个选侯选举产生,而选侯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各种政治经济主权。该文件表明了当时德意志皇权下降、各邦国地位上升的现状,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不少书上强调,“它把推举国王和皇帝的权力交给选侯,而拥有独立王国的选侯,是不会拥戴一个强有力的君主的。事实上,选侯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选举势力较小、无力危害自己权益的家族为王为帝。这样的皇帝为了能与诸侯相抗衡,在位时总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夺地、夺权等事情上,无力顾及整个德意志的大业”。这种描述值得进一步思考。

从以后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自1438年(《金玺诏书》正式颁布为1356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消亡,在这368年中,除了为时三年的短命的维特尔斯巴赫王朝外,都是由强大的哈布斯堡王朝担任皇帝。真正出现如书中描述的这种状态,至多在前面82年。而且深究下去,这82年中的皇帝,也不是个个属于弱势。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权力与义务不够对称。加冕典礼就是一个“烧钱”的时刻,皇帝除了要向各邦来宾提供接连数日的狂吃海喝外,客人临走时还要赠送贵重的礼品。帝国没有首都,皇帝带着二三百人的统治集团,常年在20余个行宫城市之间巡视,颇有“马上办公”的意味。各地也不上缴一般意义上的税收,只是让常年处于流动状态的统治集团免费吃住几天而已。而当国家甚至基督教世界面临外敌入侵或内部反叛时,又必须亲自率领大军出征。这样的皇帝,不仅身体要好,还必须以强大的邦国为基础。如果说其他地方的皇帝是权力带来了资源,那么德意志皇帝则是资源迎来了权力。

关于马丁•路德翻译《圣经》

在宗教改革运动的热潮中,马丁•路德利用政治避难的机会,开始从事翻译《圣经》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果。《圣经》的成功翻译,不仅深化了宗教改革,而且统一和美化了德语。然而,国内各种史书对马丁•路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的描述差别很大,向读者提供了两幅截然不同的图景。有的强调路德处境的恶劣,在瓦特堡,在萨克森选侯弗里德里希的保护下工作,而且翻译的速度很快。有的则强调他在统一德语方面的贡献,强调翻译工作的繁杂以及路德在工作方面的细致:“几乎耗费了毕生的精力,翻译时冥思苦想,字斟句酌,有时为了寻找一个恰当的词汇要花数周的时间,而为了了解不同身份和不同职业的人怎样讲方言土语,则注意路人和市场上的人如何相互谈话。”这两幅图景,使读者很难在脑海里重合起来。

其实,马丁•路德在两个阶段中翻译的是《圣经》的不同部分。在瓦特堡的两年中,翻译的是《新约全书》,重点是翻译,既要保护自己,不可能抛头露面去招惹是非,又要赶时间,为正在展开的宗教改革运动提供武器,因此统一和美化德语的成分不占主导地位。在这个阶段,他还请来梅兰希顿等其他宗教改革神学家共同参与。以后他回到维腾贝格,开始翻译《旧约全书》。这时候,他在时间和政治处境上,都有了一定的条件。为了在本身不统一的德语方言中找出合适的词汇,他经常与民众交谈,问问家里的母亲和胡同里的孩子,也会为此走街串巷听路人发音说话,谨慎地从高地德语、低地德语和中部地区德语中选用词汇。有时为了寻找一个含义清晰读音爽口的词汇,苦思冥想,字斟句酌,花去很多时间,多至数天甚至三四周。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马丁•路德翻译的范本。《圣经》的原版是希伯莱文,后被译成希腊文。四世纪时,教皇曾委托学者将希伯莱文《圣经》译成拉丁文,但该译本的口碑不佳,文采较差,其中还有译误。直到1516年,伊拉斯摩斯花了四年时间,将《圣经》从希腊文本译成拉丁文本,宗教界才感到满意。此外,当时还有一些地方版本,如12世纪在法国南部的摘译本,14世纪末在英国出现的英译本,以及15世纪捷克宗教改革家胡斯翻译的捷克文本。德语的译本也已出现,但是由于当时德语本身还没有统一,粗略地划分,就有南德高地德语、北德低地德语和中部地区德语,所以出现了14种南德高地德语译本和3种北德低地德语译本,译文的质量也不太高。马丁•路德的选用原则是没有经过后人篡改的版本,《新约全书》主要译自希腊文本,《旧约全书》主要译自希伯莱文本。由于路德掌握多种语言,在翻译时总是同时参考希腊文本、希伯莱文本和拉丁文本,以致造成学术界对范本的语种有各种说法。

参考文献:

[1]詹姆斯•布赖斯. 神圣罗马帝国.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169.

[2]孙炳辉、郑寅达. 德国史纲.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28.

[3]任国强. 关于普鲁士历史评价的重新思考——对盟国管制委员会第46号令的驳正. 对普鲁士历史评价中主流观点的反思. 上海:德国研究,2004(3)、 2006(1).

[4]张沛. 凤凰涅槃:德国西占区民主化改造研究.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42.

[5]艾米尔•路德维希. 德国人:一个民族的双重历史. 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2.

[6]Louis L. Snyder. Documents of German History.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7]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第1卷).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0:439.

[8]马丁•基欣. 剑桥插图德国史.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13.

[9]丁建弘、陆世澄. 德国通史简编.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5.

编辑 秦维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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