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时间:2023-05-02 13: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既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还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普遍、信息库建设严重滞后、信用评价体系不科学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评价,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以营造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关 键 词: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10-0048-10

收稿日期:2016-04-22

作者简介:孙德厚(1964—),男,山东蓬莱人,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领导科学。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受到全民上下的高度关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有着重大影响。但我国建筑市场中的失信行为普遍存在,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唤醒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成为各级政府改善建筑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入手,对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践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

重要意义

(一)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时代要求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信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围绕着力搞好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1]2010年,国务院正式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规划,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用发展的眼光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也将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建筑行业要顺应社会的发展,就要把诚信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这既是历史发展赋予的使命,也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迫切要求

市场经济不仅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和契约经济。[2]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新旧交替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制度不完善,许多措施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还缺乏规范意识,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紊乱,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战场之一的建筑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究其根由,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经营管理上的原因,更有思想理念和信用意识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能够改变市场主体的思想意识和经营理念,改变当前市场交易中各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改变市场监管机构的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水平,这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维持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从整体上提升建筑行业发展的实力和水平。

(三)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在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各方主体是信用的最大需求者和供给者。建筑市场主体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发展资金、人力支持,必须把诚实守信、诚信经营放在首位。因此,信用管理是市场各方主体进行自我提升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建筑行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随着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增强,失信企业越来越难以获得立足之地,而守信企业的竞争力会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大形势下,跨区域承揽工程、多地企业共建项目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寻求更多发展机会的企业尤其如此。因而,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有利于培养企业守信经营的意识,促使企业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不断地提升信誉度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强化行业监督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都是政府部门的重要任务。政府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抓好市场监督,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或制度规范是不够的,而是要建立一种既有被监管主体自我约束、又有行政部门和中介机构参与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发挥这个体系所具有的记忆、提示、预警等功能,使在建筑市场中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在诚信体系这个平台上,都能够以守信为目标,实现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由此可见,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有助于加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强化行业自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国内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⒈国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比较完善,信用管理比较规范。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在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模式。概括起来,国外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主要有三种:[3]一是以美国私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企业经营模式。美国的信用管理立法体系较为完善,现已颁布《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17项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其管理目标和内容主要是规范授信、平等授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大多是非政府信用管理组织,包括信用经营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美国的不良信用惩戒机制是由民间运作并自愿执行的,信用机构将不良信用记录和处罚意见公告社会,失信记录保存多年,若被列为失信黑名单就很难有机会与社会各界进行正常的信用交易。二是以德国等欧洲国家公共征信服务为特征的政府主导模式。欧洲国家的信用法律主要是《欧盟数据保护纲领》等,其立法特点强调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中央银行承担监管和征信运营,信用服务机制以政府公共运作为主、私营市场运作为辅,失信惩戒实行社会联防机制,失信行为直接影响金融授信及政府福利享受水平。三是以日本协会征信服务为特征的行业协会模式。其主要法律有《信用保证协会法施行令》,信用管理组织是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和征信服务,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仅限于会员内部,不对第三者和社会开放,失信惩戒实行行业联防机制,失信记录被保存和公示5-7年,直接影响失信者的金融授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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