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权分置”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分析

时间:2023-05-01 08: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是保障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可使耕地破碎化、农业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城市,新生代农民弃农比例达67.4%,使农村土地出现弃耕、撂荒等问题,分散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难以与现代农业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发展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农地产权的“三权分置”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土地流转规模、范围、速度的大幅度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0.017亿hm2,约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土地流转率逐年增高,但与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如何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保证农民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随着对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的深入,在诸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中,农户的真实流转意愿成为顺利推进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笔者认为对已发生流转农户这一特定群体的深入研究,定量分析其影响因素,将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农村土地流转发展不健全的深层原因,为提高农户耕地流转积极性和规范耕地流转提供参考。本文通过对农户流转行为和流转意愿的分析,探明农户各流转意愿对流转行为的影响程度。

2    实证研究

2.1    研究区域概况

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河南省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焦作市耕地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焦作市耕地流转面积与流转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耕地流转数量从2004年的 5824.56hm2增长到2011年的10107.45hm2,流转率也从3.40%上升到6.11%。焦作市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累计为10107.45 hm2,占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总面积的6.11%。目前焦作市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征如下:耕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逐渐扩大;耕地流转方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地区差异性明显。

2.2    调查问卷内容

农户耕地流转情况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农户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结构特征。虽然外部经济因素对当地农户流转有很大影响,但是处于特定环境下的农户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基本相同,因此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非农业人数等因素成为影响其耕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

(2)耕地流转基本情况。该部分主要调查流转组织者、流转方式、流转协议、流转补偿以及流转去向等问题。通过调查流转过程中直接影响农户流转意愿的各因素,为完善耕地流转过程提供参考。

(3)耕地流转的制度环境。农户对国家土地政策的了解及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耕地流转。耕地权属的稳定性影响农户对流转土地的投资预期。该部分问题的调查有助于研究影响农户耕地流转的政策因素,为土地流转政策的改进提供建议。

2.3    样本点选取

此次调查数据来自于与农户面对面的问卷调查。2014年1~2月在河南省焦作市5个县(市、区)的12个行政村对160户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户现场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样本地区发放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152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5%。调查样点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调查的方法,使样点均匀分布。样本点的选择充分考虑两点:一是选择土地流转发生范围较大的地区;二是选择经济发展不同的区域。沁阳市、博爱县、中站区、高新区和武陟县为焦作市平原农业区,符合样本选择要求。样本的分布见表1。

在调查样本中,流转面积最高为13.33hm2,最小为0.02 hm2。从流转方向看,村集体内部成员间的流转占多数,其次是农村合作社和农户间的流转,也有部分发生在村与村之间的流转。耕地流转的补偿费用平均值为9023.86元/hm2,最高流转补偿费用为22857.14元/ hm2。流转费用偏高地区多将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发生在亲戚、邻居之间耕地流转费用普遍偏低甚至为零,其流转土地通常种植普通粮食作物。

表1    有效调查问卷分布

区域 转出户(户) 转入户(户) 总计(户)

沁阳市 30 32 62

博爱县 7 2 9

武陟县 31 29 60

中站区 8 8 16

高新区 5 0 5

总计 81 71 152

3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研究

3.1    农户流转土地的行为特征

3.1.1    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在被调查的152户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户中,转出土地农户81户,转入土地农户71户,分别占调查农户总数的53%和47%。

调查中发现,土地转出农户愿意将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劳动力较差或者无劳动力;二是农业收入较非农业收入偏低,家庭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三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无法得到专业技术的指导而不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费用高于自己种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所以农户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同时将劳动力投入非农业生产;也有部分农户在集体干预下不得不将自己土地流转出去。

各影响因素下农户转出土地数量见表2。其中,耕种土地收益偏低是农户转出土地的主要影响因素,其农户数量占总转出户数的55.57%。由于非自愿转出农户集中程度较大、代表性强,因此在调查中采集非自愿转出土地农户样本较少,所占比重只有11.12%,该农户土地流转补偿费用偏低或不明确,耕地转出后利用情况不确定。

表2    农户转出土地的原因

原因 农户数量(户) 所占比例(%)

缺乏劳动力 8 9.8

耕种土地收益偏低 45 55.57

无法获取专业技术指导 2 2.49

转出费用大于种植效益 13 16.06

在集体干预下不得不转出 9 11.12

其他 4 4.96

总计 81 100

转入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所占比例达42.85%,所表现出的经济价值不大,且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转入耕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虽然经济价值较大,但也由于位置分散、面积偏小,使得投入成本无法有效降低(见表3)。

表3    农户转入土地的用途

用途 农户 流转面积

农户数量(户) 所占比例(%) 面积(hm2) 所占比例(%)

种植粮食作物 40 56.34 22.83 42.85

种植经济作物 23 32.40 16.99 31.88

两者皆种 5 7.04 11.47 21.52

其他 3 4.23 2 3.75

总计 71 100 53.287 100

3.1.2    土地流转的面积。在调查的152户农户中,土地流转面积共计73.22 hm2,平均每户发生土地流转0.48 hm2(见表4)。

表4    样本区域土地流转面积

地区 涉及的土地 涉及的农户

土地面积(hm2) 所占比例(%) 农户数量(户) 所占比例(%)

沁阳市 41.32 56 62 40.79

博爱县 25.65 35 9 5.92

武陟县 2.75 4 60 39.47

中站区 1.48 2 16 10.53

高新区 2.02 3 5 3.29

总计 73.22 100 152 100

从农户流转土地数量来看,不同地区和各农户发生土地流转的数量并不平均,甚至有很大的差异。发生流转土地的面积0.04~8 hm2不等。土地流转面积不足0.33 hm2的农户占73.03%,流转土地的面积达18.59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5.62%。16户农户的土地流转面积在1 hm2以上,其土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54.95%,平均每户流转面积为2.49 hm2。由此可见,虽然土地流转被大力推行,但是流转土地地块的细碎化现象仍很普遍,无法大规模的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少部分农户的大规模经营也为今后土地流转的高效进行奠定了基础。

3.1.3    土地流转的社会空间。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社会空间存在显著差异,小范围、小面积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戚、邻居之间,其流转户数占总流转户数的65.79%,流转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64.6%,且平均流转面积较小。导致土地流转社会空间小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个体农户劳动力少、缺乏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及政策引导的约束。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农户与集体、外村、企业和合作社之间(详见表5)。

表5    农户土地流转的社会空间

流转对象 农户 土地

农户数量(户) 所占比例(%) 土地面积(hm2) 所占比例(%)

亲戚 25 16.45 7.88 10.762

邻居 75 49.34 39.42 53.838

集体 3 1.97 3.133 4.279

外村 18 11.84 13.953 19.057

农业企业 11 7.24 2.933 4.006

合作社 11 7.24 3.36 4.589

其他 9 5.92 2.54 3.469

总计 152 100 73.22 100

3.1.4    土地流转的约定形式。土地流转的约定是约束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途径,也反映出土地流转过程中监督和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合理有效的约定形式一方面可以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违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使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得到有效调节和处理。根据样本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94户以口头形式约定,占总户数的61.84%,户均流转面积较小,约为0.35 hm2/户。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农户有58户,占总户数的38.16%,但是土地流转的面积较大,户均土地流转面积为0.69 hm2/户。在农户和企业、合作社之间的流转都有书面形式的约定(详见表6)。

表6    流转土地的约定形式

约定形式 户数(户)       比例(%) 平均面积(hm2) 流转总面积(hm2) 比例(%)

口头约定 94 61.84 0.35 33.093 45.2

书面约定 58 38.16 0.69 40.127 54.8

总计 152 100 1.04 73.22 100

4     土地流转行为特征的研究结论

依据以上对农户流转行为特征的分析,从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经济因素两方面做出以下四点小结,结论如下:

(1)农户家庭结构的不同是影响农地流转的主要内部因素。农民家庭结构的不同使其整体意识产生差异,是能否对事物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的决定性因素。家庭成员文化程度高低、是否曾任职村干部以及是否参加过种植培训等都会对其土地流转意向产生很大的影响。

(2)若土地经营权转移所带来的费用不少于自己种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劳动能力较差者,或者无劳动能力的人更愿意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

(3)农民的承包土地面积小且分散,是导致农户之间土地流转面积少、规模小、利用效率低的重要因素,而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交流平台和规范的引导也是导致绝大部分土地流转无法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

(4)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农民流转意愿的不尽相同,农用地流转前后增收幅度也不同。工业区周边的农户往返于工作和家庭间的时间投入较少甚至为零,机械化农业的高速发展使这些农户可以兼顾工作和耕种,所以此类农户选择保留承包耕地或将少数耕地流转,土地流转意愿较弱。远离市区的县郊区,由于第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农户就近工作的可能性较小,部分选择外出就业,无法兼顾工作和家庭,所以土地经营权转出意愿较强,但农业收入仍是大部分中、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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