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4-30 11:3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依据审计署最新的文件,阐述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分析了当前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内部审计;规定;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1. 008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1- 0019- 03

0      前    言

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内部审计重新进行了定义: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规定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重新规范,必将开创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同时也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以规定为指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1      当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

1.1   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按照规定要求,各单位均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包括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等内容的内部审计制度。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单位也大都建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但在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等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一些单位审计部门职能定位模糊,只简单地从事一些组织部门要求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指定的专项审计等工作,不能起到促进单位完善各项治理、实现单位目标的作用。部分单位存在着“重财务、轻审计”的观念,审计权限弱化,致使审计工作步履维艰。审计岗位设置及继续教育制度不完善,造成一些单位审计力量薄弱,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培训不及时,不能及时掌握各种会计和审计新知识。审计方法落后,对财务软件系统不熟悉,不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

1.2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不完善

按照规定要求,各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報告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单位副职分管,一些单位党委几年都不听取审计工作汇报,不专题研究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与单位内部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在建立工作协作配合、监察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的工作机制建设上,因没有主要领导的牵头推进,还基本上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各部门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察合力。

1.3   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推进不力

按照规定要求,各单位应建立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确定审计频次。从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来看,内部审计不仅涉及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审计,还涉及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审计,涵盖了单位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审计部门主要做的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审计,很少涉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部门主动性、积极性不足,被动审计情况时有发生,被审计对象往往是单位领导指定,谈不上部门全覆盖。审计重点不突出,对一些高风险的重点部门、关键领域,没有做到重点审计。

1.4   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按照规定要求,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但从实际情况看,受制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方方面面“关系”影响,内部审计报告往往是内容空洞、遇到问题避重就轻,不能真实反映部门存在的问题,达不到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的目的。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整改建议,很多时候向领导汇报并通报给被审计部门后就结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没有做到跟踪检查,也没有做到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1.5   独立性原则贯彻不彻底

规定在对内部审计的重新定义中,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方式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同时规定第五条也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独立、客观是保证审计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内部审计必须坚持的原则。规定第十三条赋予内部审计的11项权限,也体现了内部审计履行职责的独立性需求。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就容易受到单位内部环境与人际关系的影响,就不能从第三方角度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建议。从目前内部审计存在的实际问题看,“独立性”往往是最难做到的,内部审计不同于外部审计。首先他与被审计对象同处于一个单位,与之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部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审计人员的“命运”,特别是对重要部门、关键领域进行审计时,因这些部门“位高权重”,在单位内部更有“话语权”,审计部门很多时候都要“有求于他们”,这两种因素必然导致审计人员在对其审计时畏首畏尾,独立性受到很大挑战。

2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建章立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要想有效开展,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只有这样,内部审计才能师出有名、有法可依。《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为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范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也是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独立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内部审计制度应包括《单位内部审计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单位专项审计规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规范》等一系列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2.2   高度重视,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首先,建立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第六条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规定赋予内部审计的新定位,不仅提升了单位内部审计的地位,也有利于审计部门独立性原则的贯彻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是同级部门,如果没有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就会大受影响。其次,成立单位审计委员会,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目前,国家和省大都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并且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克强总理担任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副主任,表明了国家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第三,积极推动单位“大监督”体系建设。新规定第二十条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大监督体系的建设,不仅整合了单位内部各种监督力量,而且还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2.3   统筹兼顾,建立审计工作全覆盖制度

首先,审计全覆盖是全方位的覆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计范围全覆盖,单位内部所有部门均在审计范围之内,不留盲区。二是审计内容全覆盖,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内部审计的12项内容,这些内容均是内部审计的范围,不留死角。其次,审计全覆盖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部审计部门在安排审计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频次。对单位内部的重点部门、关键领域,高风险部门、国家重点关注领域,要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频次。

2.4   多措并举,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證被审计单位各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其次,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制度。以被审计单位为对象,逐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随时跟踪整改情况,做到整改一项,销账一项,保证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第三,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制度。审计人员要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科学分析。对那些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主要负责人,为完善单位治理提供依据。第四,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于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发挥内部审计成果的最大效用。

2.5   转变观念,创新审计工作新模式

首先,树立科学审计观念。内部审计人员要转变传统审计观念,主动适应内部审计新变化、新需求,开拓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方向、找准路子,开创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其次,内部审计定义的发展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提出了要求。与2003年内部审计的定义相比,审计内容增加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方式增加了“客观和建议”,审计目的从“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高到“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目的的变化,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工作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创新。内部审计工作要以“治理、控制、风险”为着力点,从传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能的工作模式转变。审计重点从发现经济问题向发现制度漏洞、风险点评估,促进单位完善治理转变。对重要事项的审计也要从之前的事后审计向事前方案、计划、风险评估审计、事中执行过程审计、事后执行结果审计的全过程审计方式转变。审计人员的角色定位也要从之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技术管理复合型人员转变,善于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第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适当引入外部审计力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比,其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审计手段、审计经验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对单位一些重要项目适当引入外部审计,不仅可以解决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问题,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被审计对象的干扰,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6   加强学习,锤炼一支精干的内部审计队伍

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意识的培养。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独立性”,除了规章制度保障、主要领导的支持外,独立性意识的培养也是一种重要手段。要从法律法规、审计工作性质等几方面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排除干扰,自觉坚持“独立性”原则的观念。其次,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可从单位内部各种规章制度、业务活动流程、风险点控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信息化技术培训等方面入手。第三,加强先进审计技术方法培训。通过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使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分析问题、评判问题的能力,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人员的专业能力。第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审计、敢于碰硬,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能力。第五,加强业界交流。通过送出去,引进来,参加行业业务交流会等方式,借鉴他人经验,取长补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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