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电视法制新闻内容形式的嬗变

时间:2023-04-30 09:18: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电视法制新闻成为电视收视的一大热点。一大批优秀的法制新闻栏目涌现出来。回顾电视法制新闻的发展历程,更新电视法制新闻内容和形式,以期对法制新闻从业者有所启示。

一、电视法制新闻发展概述

1.电视法制新闻的发轫期

建国初期,我国的普法宣传工作主要以工作组和宣传队为主,由于当时我国的广电事业还处在一个相对空白的时期,大众传播意义上的电视法制新闻尚没有出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广电媒体开始致力于法制新闻报道的尝试。中央电视台对当时的法制要闻进行宣传报道,成为了中国电视法制新闻事业的起点。

2.电视法制新闻的兴盛期

1985年至2000年,随着国家“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的相继开展,我国的电视法制新闻进入到了一个兴盛时期。“一五”普法期间,国内多家电视台陆续创办了法制新闻栏目,所涉及的普法知识多种多样,开创了百家争鸣的法制新闻宣传新格局。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二五”、“三五”普法工作轰轰烈烈地展开,电视法制新闻事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电视媒体开始重视法制栏目的品牌影响。经过在法治语境下的总结和反思,开始在内容和形式上着力探索创新发展模式。这一时期,全国开办电视法制节目的电视台由50多家剧增至150多家。一时间,法制成为电视荧屏的一大主题。法制新闻亦成为主流电视节目之一,并且节目的说理性和可视性得到了较好的统一。这一时期可算是我国电视法制新闻的兴盛期。

3.电视法制新闻的转型期

新世纪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面临一场深刻的变革,这为电视法制新闻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正是这一时期,我国的广电改革和创新成为电视新闻事业的主旋律,栏目品牌化、频道专业化等理念逐渐在电视媒体中扎根。这都为我国法制新闻事业的改革、创新、转型提供了机遇和环境。

纵观这一时期我国电视法制新闻出现几个转型期的明显特征:第一,电视法制新闻形式呈多样态势发展,有举案说法类、新闻调查类、庭审直播类、纪实专题类、访谈讨论类等多种形式;第二,普法内容向纵深发展,电视法制新闻由原来单纯报道个案事实到深入挖掘事件发生的地域环境、社会背景、人物心理等深层次的因素,增强报道的法理性和思辨色彩;第三,法制新闻在反思中探索,随着电视法制新闻在量上的剧增,法制新闻与司法制度、新闻伦理、人文精神等多方面的关系成为从业者和学界都在热烈反思的问题。

二、新时期电视法制新闻内容上的嬗变

1.从条文宣传到案例报道

“一五”普法工作以前,法制新闻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新闻范畴,法制新闻报道中关于立法、执法的内容被纳入到政治报道当中,另一部分关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报道被归于社会新闻的范畴。到了1985年以后,随着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逐渐重视,一系列的普法工作全面展开,社会主义法制新闻事业随之开始起步。80年代中期,法制新闻常以短消息的形式出现,内容涉及新法律的颁布、立法工作和对重大法律案件的报道等等。

1985年以后,随着众多电视法制专题栏目开播,电视法制新闻不再生硬地宣传法律条文,开始重视法制案例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性。电视新闻通过对法制案例的说明和分析,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使观众易于理解和接受。有的案例中又包含了矛盾和冲突或者曲折的情节,这为电视法制新闻增添了较强的可视性。

2.从单纯的犯罪报道到多重的民生报道

在法制新闻增加案例报道的当初,突出的问题是过度报道刑事案例,忽视了民事案例、经济案例和行政案例的报道,使法制新闻栏目成了犯罪新闻栏目。有的电视台干脆与警方联办栏目,类似《警与法》、《剑与盾》的栏目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电视台开花。如从单纯追求轰动效应来讲,刑事案件容易吸引眼球。从法律上讲,刑事案例往往善恶分明,这使得刑事案例的报道相对容易操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矛盾亦随之日益凸现出来。受众不再满足从单纯的刑事案例中吸取法律知识,而希望案例报道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告诉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该如何解决。基于受众需求,这一时期,中央电视台的《社会经纬》、《焦点访谈》等节目开始了法制新闻视角平民化的尝试,电视法制新闻开始关注民生,关注百姓日常经济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以小见大的案例深刻解读各种法律。如1998年初,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报道的“1.10元电话费引发的官司”就是典型的以小见大的案例,报道反映了普通消费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样的新闻更能引起观众的注目。

此后中央电视台开播《今日说法》栏目,从一开始就以平民化视角“点滴记录中国法制进程”,2001年的《今日说法》报道的法制新闻当中,关于刑事案例的报道仅占节目播出总数的14.4%,而直接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报道则占去了85.6%,诸如《兵马俑砸死女孩怨谁?》、《我拿工伤赌明天》、《法律支撑贫弱者的天空》等。很多案例看似平淡却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事释法,寓法于情理之中,做到了知识性和可视性的统一。

3.从甄别与选录案例到策划和深化选题

案例报道在法制新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法制新闻应该报道什么样的案例,报道案例的哪些侧重点是关乎法制新闻价值质询的重要问题。从电视法制新闻的发展轨迹来看,在新闻价值的取向方面,经历了从甄别与选录案例到策划和深化选题的转变。

在电视法制新闻的兴盛期,出现在荧屏上的案例一般都经过了四重标准的选择:第一,新闻价值选择;第二,法律价值选择;第三,宣传价值选择;第四,社会价值选择。也就是说,电视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例,首先应该具有新闻价值和法律价值,其次应该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故事性和趣味性,适宜普法宣传,能对受众有所启迪和教育,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随着法制新闻报道力度的加强,一些电视媒体开始有意识地在选题策划上下功夫,通过策划选题实现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创新。

这一时期,电视法制新闻策划选题的一个方向就是主动与执法部门合作,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法律热点选取一系列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策划,重点报道,并且从法学、社会心理等角度对典型案例加以剖析和反思,在保持可视性的同时增添了法制新闻节目的思辨性和法理性。

例如2006年7月,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集中报道了若干例交通事故案件,不仅宣传和解读交强险条例细则,而且通过对法学专家的访谈,反思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的量化等百姓关心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新闻的服务性和法理性。

另外一个方面是捕捉社会热点问题,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背后的法律意义,在保持新闻性的同时,将法制新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最大化。2003年,以“孙志刚案”为典型,一系列关乎收容制度的案例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并促进了我国收容遣送制度的调整。

再如2006年7月20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播出的一条河北省石家庄市柏林村的王大妈家准备建一座两层小楼,但因为水泥质量问题,房子没有建成。表面上看这则案例是报道一则产品质量监督的新闻,然而,《中国法治报道》的记者却是从施工队的资质入手,指出了《建筑法》在低层建筑监管问题上无法可依的现状,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不解决相关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会产生很大的法律空白,导致老百姓权益受损。这样一个视角的报道增加了新闻的内涵,极大地提升了一则普通法律新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三、新时期电视法制新闻形式上的嬗变

1.从法律条文到新闻表述

在法制新闻的发轫期,各电视台对当时的法制要闻进行报道,在新闻语言上考虑的是如何实现法律语言和电视新闻语言之间的嫁接。法律语言有着自己的话语系统,它是书面化的、专业化的,是法律思维的核心,尤其对准确性要求很高。电视新闻语言则要求是通俗的、口语化的,适合听、说表现的语言。电视法制新闻既要求准确地表达法律精神,又要求将艰涩甚至拗口的法律语言转变成通俗的、易于口播和易被观众接受的电视新闻语言。随着电视法制新闻事业的发展,各电视媒体已经注意到了法律语言的新闻化表述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电视法制新闻报道层出不穷,在新闻语言上一直在追求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在新闻实践中,涉及基本的法律概念的语言做到准确明了,涉及到的司法程序做到清楚明确,而对于法制案例的过程性表述和概括性总结则采用平实的通俗的新闻化语言,使观众容易理解和感悟

2.从权威姿态到平民化叙事

“新闻是一种再现的话语。”法制新闻也不例外,也是以再现的话语系统表现新闻事实,特别是大量的案例报道,对再现新闻事实的叙述要求更高。在电视法制新闻的兴盛期,以权威姿态报道,这种叙事视角尤其在当时大行其道的刑事案例中运用得更多。此类叙事方式通常以俯视的角度,按时间顺序线性报道犯罪人物的恶行,并在惩奸罚恶的权威化叙事话语中夹叙夹议。下俯的报道视点与权威的叙事话语相得益彰。电视法制新闻也正是借助这类明辨善恶、公正赏罚的报道,来恢复人们对主流政治及现实社会的信心。

随着电视媒体越来越多的以平民视角报道法制新闻,电视叙事手法上相应地做出了改变,那就是以平行的视角将新闻人物及其故事娓娓道来。这种叙事手法通常以日常化的语言报道生活中的法制故事,多以限知视角(内焦点)配上第一人称人物作为叙事者,形成第一人称目击者叙述方式,从而拉近了叙事者和受众的距离,使受众在观看新闻的时候感同身受,与叙述人心理上实现切合;在叙事技巧上又融入了细节刻画和真实再现等电视艺术手段,使电视法制新闻具体可感。

目前电视法制新闻的平民化叙事当以央视《今日说法》最为典型。以该栏目2006年8月3日播出的一则题为《小区里的怪事》的新闻为例。辽宁铁岭的聂先生搬进新居之时妻子怀孕了,这本是双喜临门的好事,可没过几个月,腹中胎儿不明不白地夭折了。此后记者开始跟随聂先生的视角走访调查,深入报道了这起由于水污染引发的人命官司。

平民化视角的电视法制新闻报道不仅生动、贴近观众,而且在展示人物命运的同时挖掘其历史的、心理的、社会的根源,对涉案人物寄予人文关怀。从效果上来讲,对电视观众既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同时也是一次心灵的观照和洗礼,启发了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3.从单一要闻报道到多种形式报道

进入新世纪以来,电视法制新闻的表现手段和方式不断创新,力求表现形式多样化。从目前中央台及各地电视台的法制新闻节目类型看,主要有以案说教类,举案说法类、庭审直播类、新闻调查类等。

以案说教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每期节目讲述一个新近发生的法制案例,并且邀请法律专家就这个案例进行点评。这类节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案例报道和法制教育并进,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被编织进了活生生的真实事件当中,使观众在了解事件、关注事件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

举案说法类节目最大的亮点在于平民视角的观众互动和讨论。这类节目以山东电视台的《举案说法》为代表,每期节目就某一案例邀请嘉宾走进节目参与讨论。所邀请的嘉宾从观众角度在聊家常式的谈话中,对案例作出评判。这类节目在普法意义上的功能是引导广大观众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作出正确判断,进而提高法律意识。

庭审直播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和星空卫视的《拍案惊奇》为代表。将活生生的庭审现场搬到荧屏上,展现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由于客观地记录了庭审过程,强化了庭审的现场感,给电视观众以零距离接触法庭的感触和体验。而且,通过法官的判决或裁定及场外专家的点评,观众可以从中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和类型。

新闻调查类节目以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和中央电视台的《中国法治报道》为代表。前者以时效性见长,报道几乎与案件同步,甚至就是现场的目击。后者则以深度报道见长,对重大的或观众普遍关心的案件进行深入地调查或追踪报道,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这类节目以其时效性和深度使观众在感受第一时间新闻的同时促进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

电视法制新闻在形式上的探索中虽然也存在诸多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多样化的报道方式既是对普法手段的丰富,也是创新电视新闻表现方式的有益探索。

综上所述,新时期电视法制新闻在内容与形式上经过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个嬗变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与我国广电事业的改革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内容和形式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目前,我国电视法制新闻还处于转型期,改革与创新仍在继续。

(本文编辑:刘逢亮)

收稿日期: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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