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运用评述

时间:2023-04-30 09: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案例教学法源自西方,“苏格拉底式”对话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及本质特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形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帮助大学生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能力。运用案例教学法,在观念上须厘清案例教学法与一般的事例教学的区别,形成共识。在实践层面须培训师资、编写精当案例、改革评价体系。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背景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07-0011-02[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法研究”(2009B206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朱辉煌(1969—),男,福建仙游人,硕士,厦门理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传统文化。

一、案例教学法的文化背景分析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s of teaching)是指籍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最初表现为判例教学,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1]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它要求学生课前阅读有关案例,通过阅读案例寻找规律,并进而探求法官居中判决时的原则依据。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师生之间的问答、辩论等互动,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的理解并使其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在这种教学模式中,使用案例是为了将现实问题引入课堂,并借着对案例的积极讨论培养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是一种“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方法”。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苏格拉底的“诘问法”被认为是案例教学法的雏形。苏格拉底通过“诘问”,不断揭示对方认识中的矛盾,引导其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苏格拉底这种论辩式的对话法正是朗德尔的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庞德评论说:“朗德尔总是担心‘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他并不特别关心你是否知道或能否表达某一法律原则,而是关心法庭如何做和为什么会这样做。这是他的教学方法。”[2]这种逻辑推理和辩证思考的教学过程,体现了鲜明的启发性、讨论性、互动性特点。

我国自古就有用案例来阐述深刻哲理的传统,如“塞翁失马”“围魏救赵”等成语。《六祖坛经》记载了印宗法师与弟子对“风动与幡动”的讨论,台湾的张民杰认为这种对真实情景的讨论与案例教学法类似。[1]《论语》中记述的大量对话,在形式上与苏格拉底式对话相似,但这些涉及案例的讨论或教学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居中心地位,是用来进行开放式讨论的媒介,事例或举例教学虽引用例子,但未能形成以案例为中心的系统教学模式;第二,案例教学过程由教师控制,学习者作为主体参与,师生关系平等,在互动中呈现民主、开放的特征,一般涉及事例或举例的教学并非如此;第三,与孔子教诲弟子的谈话不同,苏格拉底式对话注重言说本身的逻辑层次,在言说中所使用的任何概念都必须建立在这概念明确且被严格“定义”的基础之上。“由苏格拉底就形成了西方思维对任何一个概念寻根究底进行追溯的理性传统。”[3]案例教学法中的对话正是基于共同认定的概念,循着逻辑在参与者之间展开的多元探讨,这种对话本身即是教学的重要内容。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运用综述

近些年来,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对案例的使用日益重视。2008年12月,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研讨会在大连理工大学召开,近100所高校共145名代表与会。2011年11月,浙江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研讨在浙江大学召开。这些研讨会标志着关于案例教学的研究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并正在进行全面推进。

以教育部指导性刊物《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以下简称《导刊》)为例,该刊物登载的文章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和探讨经历了从事例教学到规范的案例教学法的演进过程。《导刊》2001年第1期登载卜爱华《思想道德修养课如何有效地展开案例教学》一文,该文虽然探讨了案例的特点及其选择,但并未涉及案例教学法中的核心环节——师生如何互动;2002年第7期登载王文昌《浅议案例教学》一文对于案例教学的理解则比较接近朗德尔意义的案例教学法,该文归纳了“以案论理、教学相长、注重分析、培养能力”的案例教学模特点,强调“研读案例背景信息”与“课堂讨论”的教学环节;但是2011年第10期登载曹炳志、高丽娴《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的思考》一文又将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事例与举例教学,也缺乏对互动环节的探讨,2012年第10期登载杨慧民《关于编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课例研究〉的几点思考》一文,该文对于案例教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域的适用性问题,即“什么样的内容”最适合展开案例教学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深入探讨了“案例教学的分析思路”,课堂讨论的意义生成,触及了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导刊》2013年第5期刊载王继全、陆树程《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的几个原则》一文,该文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应坚持导向性的原则,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导向”,这是针对案例教学讨论的开放性特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性、导向性特征的“矛盾”所开出的“药方”,也反映了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及研讨已到了较为深入的层次。总体而言,《导刊》从2000年起刊载有关案例教学的文章共19篇,其研讨论证的演化印证了案例教学法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入展开,也印证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对于规范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和运用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同。

实践层面上,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率先提出并实施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立体化建设工程,其实践经验与成果具有重要价值。该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采用了“学生课前自学理论—学生课前分析研究案例—课堂案例讨论—教师总结归纳理论(精讲)”的方式,也在案例讨论与教师精讲方面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微调,这是目前国内思想政治课最接近“案例教学法”的实践。[4]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建议

首先,达成共识,促进协同行动。建议设立全国性的案例教学法推广机构,制定运用案例教学法相关标准,并在案例特点、案例编写方法、案例教学的环节、教学评价方法等方面提供技术参考,协同合作,采编案例,建立资源共享的案例库,定时更新,进行师资培训,定时交流。

其次,培训师资,增强案例教学骨干。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更新观念,掌握从事案例教学所必需的各种专门技能与技巧。师资培训重在专业,起点要高,要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师资培训。在这方面,国外有较为成熟的培训体系,可学习借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普遍使用大班制,在分组讨论环节需要更多的带班教师,建议从辅导员和高年级优秀学生中选拔,以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

再次,编写精当案例。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而言,一个精当的案例须具备典型性、正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的特征。从目前各高校所编写的案例集来看,案例不够精当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细节。细节是案例中“经验”的主要传导材料,缺乏了细节,案例则可能缺失可信度,更重要的是使研读者无法通过这些“细节”感受当事人的“经验”,从而影响研读者进入讨论角色。因此,编写案例除了政治导向、价值观导向之外,必须在细节方面下功夫,这就要求采编者深入细致地对了解案情,对重要情节要反复揣摩认真推敲,对重要当事人要进行重点采访,不仅要了解其行为更为了解其想法与思路。

最后,改革评价机制。运用案例教学法,须改变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体的评价机制,构建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苏格拉底式对话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全面阅读材料,才能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在课堂上无法参与讨论。[5]为了使学生适应苏格拉底式对话并能积极迎接挑战参与课堂讨论,在评价方式上须进行适当改革。譬如对学生案例分析、讨论的表现不宜作优劣评价,而应以鼓励表扬为主,着重考量学生的分析步骤、思路、对关键问题与问题实质的把握以及参与的态度与讨论数量。对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以硬性要求与鼓励相结合,不断引导其适应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环节。

参考文献:

[1]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

[2]〔美〕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M]阎亚林,李新成,付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邓晓芒孔子与苏格拉底的言说方式比较[J]开放时代,2000(3)

[4]杨慧民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努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访大连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慧民[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2)

[5]武亚军,孙轶中国情境下的哈佛案例教学法:多案例比较研究[J]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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