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税收管理实践及启示

时间:2023-04-28 19: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中央苏区税收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税收的一次初步尝试。中央苏区税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雏形和预演。中央苏区税收的伟大实践,在我国税收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以税收管理为研究视角,从强化税收宣传、架构税收征管制度、健全税收监督等方面,详细探讨中央苏区税收管理实践,并在总结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现实启示。

关键词:中央苏区;税收史;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2)05-0095-09

一、引言

从1930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中央苏区”的概念,至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中央苏区税收随着根据地政权建立和革命形势的发展而建立。在艰苦斗争的岁月里,中央苏区实行统一累进的税收制度,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战争环境的税收管理制度。中央苏区税收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税收的一次初步尝试。中央苏区税收的伟大实践,在我国税收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央苏区税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雏形和预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工作制度、办法大多可以在中央苏区税收实践中寻找到根源和发轫的轨迹,可以说中央苏区税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初步尝试。中央苏区创造和积累的税制建设、税收管理、税务机构与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丰富经验,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随着中央苏区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有关中央苏区的研究将备受学界关注。目前学界对中央苏区财政问题的关注较多,如张侃、徐长春的《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王明前的《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体系演变新探》等,但对中央苏区税收问题的研究尚不够。其成果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有关中央苏区税收的综合研究,有曾飞的《共和国税收的预演——中央苏区税收史》、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的奄既魂——中央苏区税收的伟大实践》,这两部著作主要是结合相关史料从整体上来综合研究中央苏区税收;二是以税收的历史地位、税收制度等为具体视角的研究,有曾飞的《中央苏区税收的历史地位及其局限性》,嗡详细探讨中央苏区税收在我国税收史上的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及其历史原因导致的局限性;曾光明的《中央苏区税收制度的创立、特点及启示》,对中央苏区税收制度及其特点进行了客观的总结。对中央苏区税收管理的研究,至今没有专论。本文以税收管理为研究视角,从强化税收宣传、架构税收征管制度、健全税收监督等方面详细探讨中央苏区税收管理,并在总结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现实启示。

二、中央苏区建政初期税收管理的混乱状态

中央苏区位于赣南闽西,是土地革命时期开辟最早、规模最大的红色根据地之一。它在1927年秋收起义的基础上开始建军建政,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可以称之为苏区建政的初期阶段。这时苏区的税收工作还处于摸索之中。在武装斗争为主的形势下,如何开展苏区的税收工作,以保证苏维埃运动的深入与持久,不但广大群众极为陌生,就是当时各级政府一般也是“税收制度没有建立,各处乱打土豪,贪污浪费,会计糊涂”。在“左”倾冒险主义思潮影响下,军政人员筹款时擅自征敛的情况相当严重。当时财政的主要或唯一来源是打土豪。正常的税源、税种,如农、工、商业领域里通行的农业税、工商税以及公产使用的租金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未开辟。很多地方“税则从未确立,对于商业税是一方面因为商业破坏无税收,另一方面是乱收小贩的税或挑担的税,实等于收苛捐杂税;土地税有的是完全不收,有的不分阶级的很重,甚至有的政府随收随用,从未缴呈上级政府;各级政府浪费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数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去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

税收管理上极不严密,以商业税为例,《红色中华》详细记载了其中的很多缺点:

一、各处商店资本很多以多报少,致使税率减轻,收税减少。

二、每日收税都由收税人员挨店核算,不懂得发登记表与调查表,致延长时间。

三、一般地方店租多是照旧一律裁折,没有根据码头地位及店屋大小,为增减店租之标准。

四、各市商业税和店租没有分户账,以致下月收税无对照无依据。

五、一般圩场之店租与商业税尚未进行征收,减少很大收入。

六、各地对于店租与商业税收入,从无半字报告

可以看出,当时收税方法极为落后,有些税则也欠合理,商业税和店租没有分户账等等,这些弊端严重地影响着纳税人的积极性。同时,滥收和滥支现象也非常严重。“下级打埋伏短报,上级提款提不动。各地财政收支也不按照系统。少先队、独立团、游击队以及过境红军可以自由向当地政府提款,政府也不拒绝”。“各区、乡没有预算和报告……滥行开支,有些区、乡政府好像变成了客栈、饭店”,“无论什么人,只要扛上一支红缨枪,带上一个红袖章,跟上一个当脱产干部的老乡,都可以到政府里食饭,不管有工作没有工作”。在自然条件稍好一些的闽北苏区,建政初期吃喝之风甚盛。这里“暴动后头两年生活最好,到处打土豪,猪肉有的是,晚上开会常吃点心”,根本不从长远考虑。

税收管理的混乱造成了贪污的温床,一些混进苏维埃政府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乘机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随便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与苏区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白色势力从四面八方严密地封锁、群众极度贫困的生活状况和长期斗争必然带来的巨大消耗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三、中央苏区税收管理实践

(一)强化税收宣传

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暂行税则》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地方都没有将税收制度落到实处。1932年9月13日,中央财政部在第6号训令中,分析当时的财税工作是“各级政府一般忽视财政工作,收支没有预算,税收制度没有建立,各处乱打土豪”,“只有依靠打土豪,依靠红军筹款过活,这些财政上的坏的现象,充分证明了各级政府不了解财政工作在阶级政权上的重要性。在江西苏区,许多县连土地税都没有开征,有的虽开征了土地税,但只征收富农的土地税,有的则不分阶级收得很重。对于商业税根本不注意,有的有税不收,有的乱收小商小贩的税,等等。为了扭转上述被动局面,1932年6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的决议案指出:“大会严厉排斥,过去的财政政策从不积极在发展经济、开征财源、征收税款上建立财政基础,而只以打土豪为主。”m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中央指示,重点加强了对中央苏区的税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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