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时间:2023-04-28 13: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狱务公开制度、律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项改革,实现司法行政职权配置科学化、执法执业规范化、工作机制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体系,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志愿者服务计划,加强社区矫正力量。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评估、接受、管理、考核、奖惩、解除、收监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推进狱务工作阳光化。选取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和扎兰屯监狱进行狱务公开试点,及时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信息,在罪犯主要活动场所及会见区域设置狱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定期公开罪犯减刑、伙食费、医疗费等信息。此项工作获评自治区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按照中央政法委从严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修改自治区《关于办理罪犯减刑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推动狱务公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律师管理制度化。积极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区监狱系统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律师辩护代理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这两项制度受到司法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鼓励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在全区全覆盖。组织律师事务所参与自治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促进大量矛盾纠纷依法有序解决。积极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引导律师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化。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基本形成“场所便民,功能齐全,制度规范”的三级政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区统一管理的12348法律服务平台,打造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并提出了贯彻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全程化。

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学化。与自治区检察院交流沟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明确各自分工任务。贯彻最高检、司法部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制定了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组织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建立信息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推动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深入化。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制度。通过政府投入,在盟市所在地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企业接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和细化诊断评估标准,推动解决诊断评估工作衔接不畅、标准不清的问题。创新戒治工作模式,形成了自治区戒毒工作“三期六级”模式,提高戒治规范化水平,提升戒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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