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为打造高素质律师队伍保驾护航

时间:2023-04-28 12: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本文论述了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许小平律师提出的建议获得人大通过并被采纳,文章就修正后的《刑诉法》的特点做了进一步分析和思考,表现出作者多年来对律师职业的执着和敬业。

关键词: 刑诉法; 人大; 通过

中图分类号: D920.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9-0080-01

我和全国律师一个心情,热切盼望《刑诉法》的修改早日能获得通过。

1996年国家对《刑诉法》进行了修改,并在1997年元月1日公布执行,由于在修法中,公、检、法、安、司各自情况不同,公布后难以执行,尤其是96条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难以执行,全国律师怨声载道。于是1997年4月,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和全国律协刑委会田文昌主任的主持下,在北京石景山召开了八省市的律师代表座谈会,当时我也被邀请出席了座谈会。为了尽快打开僵局,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于是在1998年1月1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决定》的48条规定,就是众所周知的“六部委”的规定。这样才打破了僵局,使《刑诉法》得以贯彻执行。

2005年全国律协刑委会召开了大会,把《刑诉法》进行了解剖,由各省、市分别对一个章、节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全国律协刑委会后统一修订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当时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未成年人的审判程序上,以往对未成年人审判不公开审理,只能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出庭,当我看到父母亲要和孩子多说一句话都不行的场景时,面前的未成年人被告好像就是我的孩子一样,我每次出席青少年庭都恳求审判长同意庭后家长、班主任、社区领导、企业的干部能和孩子见一面、说说话,给未成年人一种鼓励和关爱,法庭都以法律没有规定而不准许,对此我真是痛心疾首。

我非常珍惜这次修法的机会,虽然有很多问题都需要修改,我集中到一点就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后,在开庭审理时,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亲,在校学生的班主任老师,街道社区主任或未成年人服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当出席法院的初审活动,并向法庭表示法院对未成年人管制、拘役、缓刑、免刑的判决生效后,他们愿意承担对其的继续教育,关心、爱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在审判结束后和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会见并谈心。由于我修改的内容是一审审判程序,和湖北律协属同一单元,在2005年2月21日我将修改好的电子版发给了湖北律协。

2011年8月31日晚,我从网上看到了修改的草案稿,我一口气从头到尾读了一遍,并惊喜地看到了第二百六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采纳了我的建议,并表述的是那样的完整、全面、规范。我平心静气地回忆整个修改的过程,我认识到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和功劳,是全国人大全体常务委员的努力,也是全国成千上万律师的心声,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多年来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是最基层的一名普通小律师,我要替天下所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感恩的谢谢你们,在我有生之年,我一定要替未成年人服务好,替贫穷的被告人服务好。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报”。

我要继续走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康庄大道上,服务、服务、再服务、永远服务于人民群众。

我在感动和感恩的思想支配下在2011年9月1日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了一封感谢信,我现在心静如水的等待着明年春暖花开的三月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召开,企盼着《刑诉法》修正草案被全会通过。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字批准,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专门为未成年人规定的,第二百七十条对未成年人的初审审判程序中采纳了我的建议,而且修改后的由原来的一条扩充到十一条之多,这次修改有了很大的进步和跨越,立法理念的前瞻性值得可庆可贺。我感恩并谢谢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也感谢出席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对律师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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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西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安市,是由司法部、陕西省司法厅批准于1995年依法成立的西北首家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是西安地区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最具影响力、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3年2月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本所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客户的利益”。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42人,律师助理5人,行政人员5人,同时拥有500平方米的高档写字间,所有职员均配备了办公电脑,办公硬件设施良好。业务涉及公司及商业事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环境保护、国际贸易等诸多行业。事务所执业的所有律师均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有多年执业经验或在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经历,能够充分理解客户的具体需要、满足客户现在和将来的各种需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该所先后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文明单位”,被陕西省司法厅、西安市司法局授予省、市两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许小平主任被授予“西安市有特殊贡献专家”等诸多荣誉。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与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社会中介机构(含会计、评估、公证、投资等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与境外(含香港)的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具有业务合作关系,可以根据国内外客户委托事项的需要,及时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一揽子特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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