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边疆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文教学师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04-27 20: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民汉双语文(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的具体体现,而且还是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经实践证明,这种教育方式是符合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发展实际需要的,特别是在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社会和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和探索的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的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不同程度的出现被削弱的迹象,加之当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弱势语文,其在传承、使用、功能、地位等方面日渐陷入被弱化和边缘化的环境条件下,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甚至面临着存废的严峻抉择和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如何改进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因此合格的教师是开展好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的根本保证。作为影响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的双语文师资问题,引起了民族地区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目前德宏州民汉双语文(这里的民汉双语仅指傣汉和景汉)师资人才方面所存在问题的调查了解,并结合本地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的发展情况和笔者实地教学考察,试做如下探讨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德宏州民汉双语文师资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发展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德宏州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汉语上的语言障碍,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在具备民汉双语文师资条件的学校开展民汉双语文教学试点工作。通过大量的教学改革实验,1989年德宏州开始形成了完整规范的民汉双语文教育体制,并先后成立了相应的职能机构,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本地主体少数民族学生中开展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较早且开展情况较好的民族自治州之一,甚至一度被誉为全国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开展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的示范点,得到了国家、省、其它地州民族教育界同仁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开展和推广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首先离不开师资条件,为了保障师资,德宏州通过多种途径充实和保证民汉双语文教师队伍。其途径有:一是通过原州师范学校开办民文班培养民汉双语文师资,德宏州师范学校从1985年到1990年,就连续六年专门开设了傣汉和景汉两种双语文师资专业班,为德宏州培养了大批的民汉双语文教师;二是对傣族和景颇族考生实行加分照顾或降分录取,选送优秀学生到师范院校学习;三是从初中、高中毕业后当民办教师的傣族和景颇族教师中经过考试和再培训后正式转入公办教师;四是对在傣族和景颇族聚居地区任教的相应民族教师进行民族语文教学培训。这些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民汉双语文师资不足的问题。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学校和社会对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的作用、地位和发展形势认识不足,政府部门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制度保障,办学经费投入短缺等因素的制约,加之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民汉双语文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出现减弱的趋势,在此影响下,全州开展民汉双语文教学的学校数量比较最好时期的学校数量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萎缩,停开学校数量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1985年到2004年间,原德宏州师范学校曾先后开办了几届培养民汉双语文师资的傣语、景颇语中师班,学制为三年。2004年原州师范整体并入州教育学院后,随后转制为全日制师范专科学校,旨在培养民汉双语文师资的傣语、景颇语班停招,2011年开始恢复招生。在这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加速了当地基础教育中民汉双语文师资的断层,原有的民汉双语文教师,由于改教其他科目、转行、退休等原因,造成民汉双语文教师减员无法补充。据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德宏州563所(不含166所教学点)小学中,应该开设民汉双语文教学的民族小学就有251所,但由于缺少民汉双语文教师,开设民汉双语文教学的学校只有161所(含教学点)。由此可见,民汉双语文师资人才匮乏成为德宏州民汉双语文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由于民汉双语文教学对师资有特殊要求,双语教师必须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少数民族语,还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和语言教学法的知识,此外,还应具有一定水平的双语文化知识。这就造成了目前德宏民汉双语文师资队伍中缺乏既懂民文又懂汉文、有学历又有教师资质和水平的师资人才。

二、解决边疆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文师资短缺问题的对策

(一)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有关民汉双语教育政策和法规,为民汉双语文师资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201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国家民委和教育部也先后制定和下发了相关政策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但具体落实全靠各省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变通来执行的。云南省积极推动相关的工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促进和发展民族教育,2013年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的《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在民族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建立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举办定向双语师资班,学生毕业后择优录用、聘用到当地小学或者幼儿园工作。”目前由德宏州教育局牵头起草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讨论稿)正在征求修改意见,待修改完善提交德宏州人大通过后,必将对德宏民汉双语文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各级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相关政策法规,为培养和使用民汉双语文师资人才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二)依托地方高校培养民汉双语文师资人才

目前,云南民族大学、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院校开设有本科和专科层次的傣汉双语教育专业和相关专业,通过中高考,招收有一定本民族语口语基础的傣族景颇族初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四年制本科、三年或五年制大专层次的民汉双语师资人才。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民汉教育专项经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和鼓励发展民族教育的法规和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的资金支持;同时,本州地方政府财政也有责任尽最大的努力筹措资金。在教育的总体投入中设立少数民族教育师资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民汉双语文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如民汉双语文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研讨、培训师资和民汉双语文教学质量工程等。

(四)建立民汉双语文教师激励和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在民汉双语文教师的招录聘用和教师岗位的认定、考核、职称、晋级、培训等给予相应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可以积极通过制定和落实好相关规章制度,如经州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民文、汉文双文合格证者,在双文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好的,工资向上浮动一级。能使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提高汉文教学质量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专项奖励。州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和组织相关教师到先进地区学校考察交流培训或定期选拔从事民汉双语教学的一线教师到有资质有水平的相关高等院校培训等。

总之,民汉双语文师资是民族地区发展双语教育教学的关键,民汉双语文师资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双语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是在学校中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多样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它需要在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和参与下,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培训和使用民汉双语文师资人才的体制机制,从而促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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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静,聂永芬.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双语双文教育的思考[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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