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统计数据虚假的法制对策

时间:2023-04-26 13: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数据统计是统计工作中最基础的部分,真实有效的数据统计是保障国家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而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客观是在统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坚持的原则。虽然《统计法》正不断地与时俱进,国家对违纪行为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成绩突出。但国家将经济统计数据直接与工作人员的政绩相挂钩的制度,导致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唯“GDP”思想在统计工作人员心中根深蒂固,为摆脱这种思想,我国积极进行改革,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但此种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本文欲提出解决此种现象的措施,避免这种现象的頻繁发生,使统计數据在民众心中有更高的信服力,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形象。

关键词:统计数据;对策

长期以来。统计数据虚假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自2012年正式实施联网直报制度之后,由于减少了政府干预的途径,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统计数据虚报现象有所减少,但在个别地区,为了增加自身经济效益和拓宽政治渠道,仍然试图挑战权威,不断制造、编造虚假数据。为有效解决该问题,本文提出的完善统计数据方面的法治建议如下:

一、完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

(1)逐步提高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的系统功能。首先联网制度最主要的就是解决电脑硬件问题,电脑的更新要不断适应社会,对系统不断升级,提高系统工作效率。

(2)完善联网时间分配管理。企业在联网直报中经常会出现网络拥堵的现象,对此,我们监管机关可以对企业进行专门的时间管理,合理分配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时间段进行申报,减轻系统压力,缓解冲突。

(3)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系统培训。企业在招收相关员工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对已经在企业的非专业人员,也采取同样的措施,提升企业的专业性,同时改革传统的培训方式,变大规模一次性学习模式为实际操作,我们要尽量要每一个工作人员经过培训都能够基本的保障没有失误。

(4)完善统计机构部门设置与企业套表联网直报制度的衔接。联网直报制度是对不断适应统计工作发展与时俱进的产物,是通过减少数据上报过程的程序,提高效率,同时也保证上报的数据信息是能够真实反映客观存在的现象。较之传统方式的逐级层报,联网直报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性,但这是是对政府统计部门而言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人员设置,使此项制度能够与统计部门的工作无缝衔接,推动联网直报制度的顺利进行。

二、改革干部考核机制,完善统计体系和统计管理体制

干部考核制度和干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量化指标,是导致统计数据造假现象频发的重要源头,因此,我们要尽可能把唯“GDP”考核政绩的思想摒除,但并不代表我们要把这一指标排除。在对统计人员政绩考核时,既着眼于地方政府的当前发展,又关注未来的发展趋势,把民生、经济、生态等因素也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综合考虑评价,逐步探索出适应社会发展的考核体制。

(1)采用多指标全方位考核政府政绩。经济指标在考核政绩时要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其他关乎民生的指标也应该列入考核体系中,因此要对政绩指标要重新订立一定的标准,将经济经济指标与生态、民生等其他关乎社会生活因素综合考虑,按一定的比例分配计算个人政绩。既不会因担心重大经济数据不合上级要求而制作假数据,也可以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多方位的考察发掘他们的优势。

(2)增加社会公众或第三方主体的评价。①公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参与程度也在提高,同时对信息公开制度产生的积极效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公众通过政府提供的信息公开服务,可以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还可以查询政府统计中关于公众最为关心的一些统计数据,如:本省市的研究生就业率、升学率等,这些都是与我们日常相关的,我们拥有绝对的发言权。政府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参政渠道,如开通专门的公众投票通道,向社会大众收集对政府工作的看法意见。其实,公众通过政府提供的数据所直接折射出的社会现象如果与我们大多数人感受相符,说明公开的数据是值得我们相信的。甚至,数据有时不能直接反映的复杂现象,通过大多数人参与评价的方式都是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社会生活的。②第三方主体可以是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士,也可以是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给予第三方权利去参与评价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从中发现问题,最终给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主体在政府和普通的公众间建立平台,帮助公众理解政府提供的数据所表达的含义。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主体能够积极参与政府工作的评价,是有利于监督政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可以通过数据的可信度直接影响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

(3)我国现行的“双重领导”统计管理体制,使统计部门要承受到同级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双重压力,统计部门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基于上述四起案件的共性,均是在统计部门缺乏独立性的状况下发生的,我国应尽快进行统计改革,建立垂直领导负责制度,使统计管理权限由基层向上级逐级集中到中央,由上级统一安排,使统计部门处于相对处于独立的地位,排除同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三、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素质的高低并不直接决定对政府工作的政绩考核,但个人素质直接影响对工作的本质认识。基于目前我国统计队伍总体业务素质不高这一点考虑,统计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供更多的进修机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努力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丰富统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主动地接受与统计相关的培训课程,如财务管理、计算机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统计指标所代表的含义,不断充实自身,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提升自身的责任感。缺乏经验的新进人员应有着积极主动地工作态度,自觉向前辈学习,以免闭门造车,更快更好地获得宝贵的经验,努力为公众提供真实的数据。统计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基础建设,提供信息化平台,利用一切资源尽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法与法治

(1)加强全民统计法制意识教育,建立诚信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动用一切力量积极宣传统计法制意识,普及统计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使统计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了解到统计数据在我们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并认识到一旦出现统计数据虚假将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依法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实现普法,首先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和执行《统计法》,为在这一岗位上工作的人们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公民的道德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机制,诚信对没哟个人来说都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尤其对公务员的要求应该更严格。在统计领域建立威慑机制,对缺乏诚信意识的人员,依照其行为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影响,采用不同的措施,但一定要将这些有违诚信的人员在机关内部或社会上公开,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统计人员肆意妄为,凭自己意愿编造数据。

(2)统计立法进一步改善。鉴于我国法律相对“柔性”,现行《统计法》对统计人员违反义务要承担的责任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待立法明确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法律定性后,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严格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依照违法行为的性质追究责任,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立法上给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增强法律权威,使法律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具体运用,责任到人,使每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人承担责任,才能为以后整治违法行为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让违法者忌于法律权威,不敢轻易越法。

(3)优化统计执法队伍,强化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执法现在只是依靠很少的一部分力量去执行,没有形成专门的执法力量。只有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将统计执法这一职能在统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为执法队伍的廉洁、严格公正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样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执法人员才拥有一定的实际权限,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敢于打击造假行为,不会为保障上级的政绩而徇私枉法,真正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同时也有利于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枷锁,破除为本地方利益虚构数据提高政绩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严格公正执法才是真正保護人民利益,这只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现在统计机构并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就比如每个公司都有监事会的存在一样,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着想,也会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在广东横栏案件,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才会发生令人震惊的虚报数据的现象。我们在统计机构中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督體系,使统计机构不仅受到国家机关的监督,如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也要受到社会监督,如社会舆论、人民大众、社会团体的监督,让统计工作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五、改革统计方法

行之有效的统计方法是保证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首先,我们应该借着大数剧发展的大好时机,充分改革传统的统计方法。大数据技术是现在一种新型的获取数据的方式,拥有海量数据库、类型多样等特点,能满足不同主体查询数据的要求。如果将大数据技术与政府统计相结合,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数据,更加准确的数据,也可以提高获取数据的效率。正如阿里巴巴提供的销售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政府提供的数据中,方便公众对政府数据进行监督。其次,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成熟的一些统计方法和技术。①设立独立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模式,现在在国际上有三种模式:英国的分散型、加拿大的集中型以及美国分散与集中并存型。我们要在了解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分析利弊,实现质量监控模式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②制定配套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法律。加拿大现行的统计质量监控法律体系以《统计法》为基础,辅以其他法律,与其集中型的监控模式相适应。我国也可以加强对统计机构的监控,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监控模式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统计人员不敢轻易盲目地为追逐政绩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温品人,陈晓红﹒统计数据失真的理性思考﹒南京广播大学学报,2006,2:79—81.

[2]任志香﹒基层统计工作存在问题集对策探析[J]﹒科技信息,2010,1:387.

[3]周琦﹒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

[4]马建堂.严格执行统计法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治保障,辽宁经济统计,2013,3:1.

作者简介:

张智琴(1988.4~ ),山西大学法学院2013级在职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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