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演进与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

时间:2023-04-22 19: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晚清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生存危机,尝试构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是应对这一危机的理性选择。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现了社会国家化,相应的治理模式是全能型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逐渐成长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相分离,相应地,其治理模式则是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近年来,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影响相叠加,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并且越来越复杂,使得社会治理问题愈益凸显,服务型治理模式成为有效应对治理问题的新模式。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1-0088-07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知识扩散研究”(17ZZD004)。

作者简介:杨妍(1979- ),女,宁夏石嘴山人,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体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现代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意味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多方力量的协同行动,多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与良善治理。有效的社会治理有赖于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完善社会治理,成为摆在政府与学术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研究缘起与理论依据

“市民社会”与“国家”这对概念是我们宏观上把握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及其治理的重要分析工具,两者之间的关系与社会治理模式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因而,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治理及其完善。就目前来看,西方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的研究较为充分,一些研究成果也被介绍到了国内。不过,需要明确指出,中国的国情与那些原生性的现代国家有所不同,尤其是从发生学的视角来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并非是自然演进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需要对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发生学意义上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性质。

在传统中国,是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只能说是处在一种无市民社会的王朝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中,我们无法去谈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然而晚清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的整合方式逐渐失去效力,因而,“晚清以来中国出现的危机主要表现为以整合危机为主的‘总体性危机’,社会的整合和秩序成为最强烈的社会需求。”[1]就秩序而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试图寻找的是一种自由秩序,也就是说,試图同时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因为,西方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市民社会,正是因为市民社会对自由的要求同绝对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才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但是,中国辛亥革命发生时并不存在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尽管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经济繁荣的现象,而且一些群体已经具有了市民观念,然而这种市民观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来,这就决定了即便辛亥革命后建立了所谓资产阶级政权,也会由于没有社会基础而难以持续。从发生学的视角来看,由于中国辛亥革命所依存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性质迥异于西方国家,因而对随后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性质及其治理模式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路径依赖和影响。因此,从历史维度分析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性质,提炼这种性质对中国治理模式的影响,进而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当代中国的治理模式,也就具有学理上的价值。

马克思通过对大量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认识到政治矛盾归根到底是经济矛盾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态度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态度。马克思以现代国家普遍承认人权这一事实为例,指出“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2]。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以及国家问题的认识进行了集中、深刻的阐述。他们把物质资料的生产放到了人类历史活动的首位,认为人们在这一生产中所结成的关系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人类的其他关系都是从这一基本关系中派生出来的,都要受到这一基本关系的作用和影响。就资产阶级社会而言,这一社会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而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3]。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的基础,而社会则是国家的基础,这就是三者之间关系的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在1846年底马克思给安年科夫的一封信中通过对蒲鲁东的批判作了高度概括。他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这就是蒲鲁东先生永远不会了解的东西,因为,当他从诉诸国家转而诉诸社会,即从诉诸社会的正式表现转而诉诸正式社会的时候,他竟认为他是在完成一桩伟业。”[4]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通过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与法哲学,把黑格尔颠倒的历史观重新颠倒过来,揭示了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本质:即“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5]。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原动力和存在基础,国家不过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性质是由社会的矛盾运动和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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