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新需求新规程:新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说明(特约专稿)

时间:2023-04-22 09:12: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现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在全面分析研究当时考古学的现状、学术发展方向以及学科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1984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试行。《规程》自颁布以来,得到普遍和认真的执行,对整齐各地田野考古工作的质量,总体提升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水平,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学科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颁发执行一部适应新形势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于2002年组织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前期研究》,进而于2005年春,将修订《规程》任务正式下达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自接到国家文物局项目委托书即日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立即组织力量,启动项目。根据计划,整个项目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自接到委托书后至2005年9月,我们即组织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教师为主的相关人员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有关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讨,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初,在综合大家意见,并参考国外有关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的基础上,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稿的初稿。

第三阶段。2006年1月至7月,将《规程》修订稿初稿寄送国内各主要考古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稿),报国家文物局审查。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以下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二号发布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4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报审稿),国家文物局

5 《田野考古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

6 《优秀考古报告奖评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

7 《田野考古学概论》,北京大学课程讲义

8 《田野考古学》,于海广等,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

9 《田野考古工作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2年

10 《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克林·伦福如等著,(中译)文物出版社,2004年

11 《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日本文化厅文物保护部,(中译),文物出版社,1989年

12 《考古学调查研究》,雄山阁出版株式会社,1984年(《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

13 Archaeological Site Manual,Museum 0f London,Archaelogy Service,Third edi-tion-1994.(《考古遗址工作手册》,伦敦博物馆考古部,1994年第三版。)

14 Techniques 0f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Barker,P.,London,Batsford.1977,3rd ed.(1993).(《考古发掘技术》,菲利普·巴克,伦敦,1993年第三版。)

15 Principles 0f Archaeological Stratigraphy,Harris,E.C.,London,Academic Press1989,2nd ed.(《考古地层学原理》,哈里斯,伦敦,1989年第二版。)

16 Samphng in Archaeology,(Cambridge Manuals in Archaeology),Clive Ort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考古学中的抽样》,(剑桥考古手册),克来弗·奥顿,剑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17 Pottery in Archaeology,(cambridge Manuals in Archaeology),Clive O~on,Paul Tyersand Alan Vi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考古学中的陶器》,(剑桥考古手册),克来弗·奥顿等,剑桥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

作为由政府颁发的指导性、规范性技术文件,新修订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须符合当前学科所面临的客观形势的需要,适合考古学科当前的发展程度或水平,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这些分寸、尺度的把握,是建立在以下对当前田野考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需求、工作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的。

(一)田野考古工作面临的形势

自1984年文化部正式颁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以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随着各地考古资料不断积累和基础研究的广泛开展,中国考古学物质资料的历史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学科关注的重点开始转向这一物质文化框架背后的人类社会或历史的诸方面,在一些过去未遑深入探讨的问题日益得到关注的同时,又开辟出许多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学术研究向社会层次的深入和研究领域的宽泛及多样化已成为学科发展的重要动态。众多新研究领域需要通过田野考古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为此,大量现代技术方法正源源不断地被引入考古学的田野工作中,由此导致了田野考古工作从思想理念到技术构成的多方面正在悄然变化。学术的发展,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制定颁布一套符合当今学术理念和技术水平的田野考古操作技术标准。

与20年前相比,考古学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配合大规模基本建设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已经成为许多地区考古研究机构最主要的任务。如果没有一套符合当前学术要求的技术规范的约束,将势必造成作为人类的珍贵遗产的、且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资料及其蕴含的丰富历史信息的迅速流失。

此外,随着人民大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对文化的需求扩大和品味提高,考古学正日益为社会所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田野考古工作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手段,也应当对此有积极的响应。

上述来自形势的要求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学术的发展要求新《规程》对田野工作的技术标准作出调整,以符合现代学术理念和适应学术发展。二是新《规程》应当对文化遗产保护在社会生活中显得日趋重要和紧迫的客观形势变化有所回应。

对于后者,新《规程》除了保留原《规程》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内容条款外,增加了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特别强调田野考古工作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

作为一部技术规范,将其进行调整,以符合现代学术发展的需要,是本次修订工作的最主要内容。对这个方面的把握,源自下述进一步分析。

(二)关于现代学术需求的分析

就总体情况而言,中国考古学阶段性变化可以上个世纪80、90年代之交,苏秉琦先生倡导的新时期考古学的任务应转向复原和重建中国古代史为标志。此前的中国考古学虽然怀有这

方面的宏图大志,但物质文化史的基础研究积累到可以将这一意图付诸实现,则应当从这个时间起算。

从物质文化史的研究向社会历史研究进步,是学科发展的必然方向。但不同学术背景下的学术群体可能是以不同的方式实践这个过程。中国考古学复原历史的研究主要是从对中国文明形成问题的探讨来切入的,体现了中国学术背景下的历史研究取向特点。然而,当研究一旦深入到古代社会的层次,研究领域和课题的多样化以及研究技术方法的多样化立即呈现出来。这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学术界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如果说有差别,只是中国考古学的这种转变发生的时间较晚,学科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的考古学教育还都基本上停留在人文学科的范畴里,多样化的局面还不够繁荣,新的研究技术方法体系的建设还不够成熟罢了。但这些都是迟早的事。

如果同意中国考古学学科最大变化发生在研究目的直指复原或重建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这一基本认识的话,则我们认为,这个变化引申出的对田野考古工作的期望与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加强在发掘现场对聚落结构的复原研究

2 提供复原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系统信息

问题在于,如何使新修订的《规程》满足来自学科的需求。或者新《规程》将通过哪种方式满足学科的要求?

(三)关于中国学术界对田野考古的认识和实施情况的分析(存在的问题)

从工作范围讲,中国学术界传统上把从田野考古开始直到编写出版报告,视为一项完整的工作。具体的田野工作由政府科研机构或大学进行,一项工作约定俗成地由田野考古领队负责到底,经费曾经全部由国家支持,对其实行技术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是国家文物局。自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大规模基本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逐渐成为各地方考古研究机构的主要业务内容,经费来源渠道也随之多样化。但项目的实施方式没有变,监督管理机制也没有变化,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管理力度,始终就是以国家文物局为首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仅从管理的角度而言,考古项目行为的规范化(参见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化是最为主要和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面。这也是颁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目的。而为了使得这种操作性能够在大多数情况下得以确保实现,即《规程》的技术规范得以明确地被贯彻执行,则在修订规程时,其技术标准的设定应当考虑学科发展的一般状况。

但是,田野考古又是考古学的学术实践。因此,来自学术角度的期望值总是最高的。例如。到目前为止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把田野资料整理中的研究内容看得很重,主张把考古报告定位在研究性报告上,并多半以此作为衡量评价报告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原《规程》将运用类型学对发掘资料(尤其是陶器)进行相对年代分析的规定。也体现了当时中国考古学的主要学术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田野考古工作的期望。

问题在于,将这类来自学术角度的高要求写入用以规范大多数工作项目为目的的《规程》中是否合适,是需要讨论的。

就原《规程》执行的情况看,有关相对年代分析的要求的确收到了效果。对比此前阶段出版的田野考古报告,可以明显感到《规程》公布以来刊布的多数报告中,对器物的型式划分方法越来越规范,运用类型学将发掘资料中蕴含的年代学信息系统化处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但并非每本报告都是如此。更重要的是,来自学术界的要求,总是带有学科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不同学术背景传统下的学术群体的研究取向的特点。这就有可能导致其要求事实上是不周全的。中国考古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要关心考古资料的年代学问题,是与当时中国考古学在这个方面的基础资料和基础研究的积累尚不充分有关;注重主要是由类型学方法支撑的区系类型研究,又与中国考古学的历史研究取向有关。由于包括原《规程》在内的各种方式(如大学教育等)在这个方向上的引导,目前的考古报告中系统化的年代信息成为最主要内容并占据了最大篇幅,而在对其他种类信息的提取和发表的力度上与之相比则很不成比例,使得考古报告应当“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这一最基本要求流于虚设。这与目前学科的需求很不相符。

归纳目前学术界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将型式划分这一研究色彩很强的分析结果作为原始资料发表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资料的组织技术上出现问题,则他人很难重新利用所发表资料检讨结论的正确与否。第二与第一项有关,同时加上报告在资料取舍(尤其是在地层堆积方面的资料上,仅发表与说明分期结论相关的部分)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人很难利用报告资料对遗址进行复原研究。第三.报告提供的信息量少,很难依据报告发表的资料开展其他领域的研究。追溯原因当始自田野考古工作的设计和实施(见2002年科学出版社主持的讨论会资料,以及会后《中国文物报》亦就此议题组织发表的一批文章。从中可以感觉到学术界对于所谓“全面和系统”这一标准的执行情况的不满意)。

因此.如何处理上述矛盾。同时又使《规程》符合学科发展的要求,是修订《规程》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四)来自国外的参考

中国考古学把从田野考古开始直到编写出版报告视为一项完整的工作。在形式上,国外的做法没有多大不同,考古项目的负责人有发表他的资料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对田野考古工作的性质、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的看法上以及行事办法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今天西方学术语境中的田野考古(FieId Archaeology)仅指与发掘相关的一系列内容。田野考古一方面是关于地层学、堆积形成过程、埋藏过程的一种研究;同时也为各项考古学研究获取和采集资料(研究对象)。因此,田野考古本身是方法也是技术。在方法论层面,西方田野考古主要都集中在对田野考古方法技术本身的研究和讨论上,对文化堆积的概念、性质、形成过程等也都有专门的著述;以此类研究为基础,考古发掘记录才逐步形成一系列明确的标准。而在技术层次,不仅田野考古领域本身在不断更新和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其他各项考古学研究也均从自己对研究对象(资料)的要求出发对田野考古工作(主要是资料采集部分)提出新的操作标准,提供新的科学技术支持。概言之,西方对于“田野考古”指涉的范围和定义中,没有任何关于出土资料的研究内容,所有的田野考古都是围绕“发掘”而展开的。即使有关于遗物部分的规范,也是出于保护和管理的考虑。这种相对狭义的“田野考古”和我国目前学界所理解的“田野考古”有相当大的差异。

西方的这种看法似乎并非一直如此。在较早阶段,考古学必须仰仗田野考古不断提供的新资料去构建物质文化的编年框架,而在田野考古工作中获得的一些重大发现也调动着大众乃至学者的心理情绪。这个时期,考古学家同时就是田野工作者。但是,伴随大规模工程建设成为昨日黄花,大规模和大数量开展田野考古的时代也不复出现,更重要的是伴随考古学研究趋向从文化史的复原先是向文化生态学,然后直指多角度复原社会的研究目标的转变,考古学内部领域分工不断专业化。而对所谓考古科学理念的强调和实践,进一步强化着学科内部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不仅考古发掘被视为一个单独的领域,甚至发掘中的测量、地层现象分析等都是不

同专家的工作,各司其职,不得代庖。与此同时,专业化的发展也使得没有人能够自始至终且全面完成田野考古到资料的所有分析整理了。出土陶器、石器、木器、金属器以及动物、植物遗存的整理都分别委托相关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而对于考古项目的负责人来说,他越来越成为一个各个头绪工作的组织协调者了。由于专业人员既是资料的整理者,也常常就是深入的研究者。因此,从这一日渐庞大的专家群的立场而言,田野考古工作就很自然地逐渐被看作了是为其研究提供资料的技术性工作。又由于不同资料的整理技术不同,而又分别是由不同专家自己进行的。所以,资料整理工作从整体上变得与发掘者越来越没有关系了。发掘者要做的只是把资料登录建档和在委托他人整理分析后汇总结果。

于是,西方考古资料的刊布就有了不同方式。或者将遗址发掘的全部资料结集刊布。此多半为学术发掘。但这类发掘的项目主持人也即科研课题申请人出于对自己主持项目研究水平的追求而尽量详尽对资料的分析研究,往往致使报告的出版周期很长;或者不同门类的资料整理者将自己的整理结果以及往往在更大程度上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在相应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如《植物考古》、《冶金考古》等。此类也多为受出版资金限制的学术发掘的处理办法;大量的则是仅把发掘实物资料和记录资料一起上缴地方政府的文物管理部门存档。此多为由赢利性质的考古公司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其资料通常会对研究者开放。但相应地,政府对发掘资料(包括发掘中的原始记录资料)的收藏保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日本考古学的发展较西方略为迟滞,但上个世纪80年代由日本文化厅发表的田野考古技术的指导性工作手册《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中,罗列的主要田野考古资料整理工作为发掘资料的核实、清点、清洗、拼对复原、观察和测绘、摄影、建卡记录、存档等技术性工作,而没有对资料的分析研究提出任何要求。日本规定一项田野工作之后是要写出报告的。但《手册》也仅仅简单规定了报告对遗迹遗物的观察描述要全面准确和交待出土层位。大体而言,日本对田野考古工作范围的理解和西方比较相似。大约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注意到国外学科发展趋势和日本国内伴随大规模建设而被迫从事的大量田野考古工作所引发的种种问题,编写了一部《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把学科的总流程分为《野外篇》、《室内篇》和《研究篇》共三册。《野外篇》即关于考古学田野工作的技术方法,《室内篇》涉及主要为考古资料的室内整理和进一步分析研究,以及考古成果的刊布和遗址保护与利用等问题。对于考古资料的室内整理工作内容,也如同日本文化厅的手册一样,仅仅是技术层面的。进一步有关分析各类遗物的研究部分介绍了当时最新的研究技术方法,用这种方式引导资料整理工作向更深入进步的意图十分明显。至于有关考古报告的编写部分中,对于资料的发表只要求:1强调遗迹或遗物的出土位置。2分类介绍遗迹或遗物。不仅介绍遗物的形制,还要仔细观察它的材质、制作技术等内容,即尽可能全面观察。3要求发表遗存间的共存关系。4提倡多学科研究。5在如何写结语的部分要求对遗址的性质、年代做出充分讨论。细读全书,尤其是每册前面的总论中,感到作者们对日本考古学当前的问题,特别是对每年实施的大量抢救性发掘的水平不能满足学科发展趋势的情况充满忧虑。但在如何达到作者们提倡的境界上,似乎没有明确的路线。这种情况,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有些相似。但在对发掘资料收藏保管方面,日本和西方一样,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总的来说,国外学术界对田野考古学除了承认其在野外工作期间对遗址堆积形成过程肩负研究责任之外,并不强调整理阶段的主动性研究任务,反而只是把资料整理水平的提高看作是对学科研究水平发展的自然的反馈过程。一项田野考古工作提供的资料可否在今后的研究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是由报告质量决定的,而是更长远地依赖考古资料是否得到妥善收藏管理和开放。

(五)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将新《规程》的修订目的定位在:新《规程》的着眼点不是为了直接提高中国考古学的研究水平,而是主要通过规范和提高田野考古操作技术及其产生的资料质量水平,支持中国考古学的发展。

1 通过相关技术要求,引导田野考古从以获取物质文化史资料为主要目的的工作方式转向聚落的空间结构和形成过程的把握与分析。

2 通过加强对田野考古技术的规范和系统性的要求,以最大可能保证获取资料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3 在原《规程》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古工作者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

主要措施如下:

1 在新《规程》中减少了对资料研究的要求标准,如去掉了原《规程》第五章《发掘资料的整理和发掘报告编写》中关于类型学分析的具体规定,不以此作为衡量田野工作水平的标准,将约束和管理的重点转向操作技术的规范性角度上来,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2 为了达到技术的规范性目的,新《规程》中除了提出一些必要的技术标准之外,更强调了从技术体系(系统)的角度而不仅是从工作流程的角度对田野考古技术标准化要求,将田野考古的技术体系分为调查、发掘、测绘、采样、记录几个子系统,充分考虑了各技术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以堆积单位为一次清理和记录的单位,又如关于采集方式的记录要求,再如按单位采集和按单位整理直至按单位保存资料和发表资料等。

3 在新《规程》中,加强了有关聚落形态考古的技术内容和相关要求。例如发掘中对进度的控制要求、将活动面视为一种遗迹单位的把握与观察记录的要求等。

4 在新《规程》中,强调了资料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要求。资料的系统与全面是以田野操作技术的系统性为前提的,这种要求贯串发掘中的采样、记录和整理的各环节。

总之,新《规程》是在充分考虑到新形势下我国考古学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需求而修订完善的。当然,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任何发掘技术和方法都有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作为一部指导全国范围内田野考古工作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也难以具体涵盖所有千差万别的考古遗址的具体工作。作为新《规程》修订的主要参与者,我们自身的学术研究背景也决定了新《规程》从操作层面上更适合于史前土遗址的考古工作。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新《规程》修订过程中我们也充分征求了从事旧石器洞穴遗址、历史时期大型墓葬、瓷窑遗址、石窟寺遗迹等多方面考古工作的研究专家和学者们的意见,力求全面反映多方面的需求。

另外,来自全国各地文博系统的诸多专家、学者也对新《规程》的修订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文物出版社对新《规程》的编辑和出版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在此我们一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责任编辑:周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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