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系统和精神文明建设

时间:2022-10-31 13: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认为,对人的精神系统进行科学分析,把握精神系统的内在机理和运行规律,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前提。文章将精神系统划分为潜意识、意识、行为三大子系统,通过对各系统的要素结构及其形成和作用机制,系统间的关系及系统的整体性质、发展规律的分析,探索了人的精神活动的特点及规律。在此基础上,对精神文明建设实践问题进行了若干基本的理论思考。

关键词 精神系统 潜意识 意识 行为精神文明建设

作者吴元梁,1938年生,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要使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地进行,除了明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总结历史的和外域的经验之外,进一步对人的精神系统作出科学分析,认识其要素结构及其系统的整体性质,把握精神系统的内在机理与运行规律,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力图厘清精神系统各子系统及各要素、层次之间的关系,揭示人的精神活动的若干特点和规律,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若干基本的理论思考。

一、潜意识系统

所谓潜意识就是自发地产生而不为主体自觉地意识到,也不为主体自觉地控制的心理及行为过程。在弗洛伊德和荣格的著作中,无意识、前意识、潜意识这三个概念有时虽有区分,但所表述的含义大体相同,这里我们统称为潜意识。弗洛伊德说:“‘无意识’一词的最古老而最妥适的意义是描写的,无论何种心理历程,我们若由其所产生的影响而不得不假定其存在,但同时又无从直接觉知,我们即称此种心理历程为‘无意识的’。我们对于这种心理历程的关系正与对于他人的心理历程无异,所不同的只是前者属于我们自己而已。倘若要求有更正确的意义,我们或可换句话说,一种历程若活动于某一时间,而在那一时间之内我们又一无所觉,我们便称这种历程为‘无意识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编》,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55页。他又把这种“常不为自我所知”的心灵部分、心理领域称作“潜意识的”。他明确指出,无意识、前意识具有形态和系统的意义,并使用了潜意识系统这一范畴。荣格是在“无意识”这个概念下讨论潜意识的。他说:“我们对人的内心所知甚少,所以把我们不认识的东西称作无意识。”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三联书店,1991年,第121页。他把自我所不知道、不认识的这部分心理领域称作“幽暗之物”、“阴影世界”,说在这个领域“我们对于我们自己是一个谜”。③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第18、4页。他又把“无意识”称作一个处于阈下的心理领域,而处于阈上的心理领域则被他称作意识领域。他指出,我们虽然有某些科学根据证明这个领域的存在,并想通过“无意识”这个词传达某种东西,但事实上只传达出我们并不了解无意识而已。③N佩塞施基安在讨论人们对无意识误解问题时,把与无意识相联系的态度和行为也包括了进来,他说:“在我们的心理活动和人际关系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受一些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原因和动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支配的。除了许多不随意的适当的反应之外,这些态度和行为方式还形成一些不是我们有意计划的、其后果也不是我们所希冀的过程。”N.佩塞施基安:《积极心理治疗——一种新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61页。

潜意识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意识是生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没有意识的生命体到有意识的生命体,在自然界经历了一定的进化过程;在意识产生之后潜意识又同意识相互作用而存在。因此从这种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来划分潜意识,也许更有意义。我们根据潜意识的来源及形成的不同特点,将潜意识系统划分为三个子系统。

潜意识的第一个子系统,我们称作为前意识系统。这是指由意识形成之前的种种因素形成的潜意识子系统。所谓种种因素包括由遗传因素所决定的生理因素。生理因素本身不是意识因素,是意识因素得以产生的生物学前提,意识的产生本身是为了解决纯生理因素不能完全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因此在劳动中、社会交往中人才产生了意识。在具有意识存在的情况下,生理本能对环境作出的种种反应,虽然受到意识的规范和支配,但也存在意识所不能规范和支配的方面。正是这些方面不仅仍然会发生,而且会对意识产生反作用,从而形成潜意识的某些特征。我们之所以称它们为前意识,意在表明它们属于意识产生之前的心理和行为。

潜意识的第二个子系统,我们称作为无意识系统,这是指人类种系及群体发生史上以及个体发生史上无意识地积淀而形成的潜意识系统。人类在形成的原始时期,经历了从动物心理向人类意识的转变和飞跃的漫长岁月,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以原始意象和神话主题为特征的原始意识,并且一直以童话故事、神话传奇及民间传说的形式世代相传,积淀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成为一种潜意识,存在于个体的心灵之中。荣格认为潜意识中出现的原始意象和神话模型,具有非个人的心理内容,来自于个人所隶属的群体、种族乃至整个人类,因此他称为集体无意识。他说:“我们的无意识心灵,象我们的身体一样,是一间堆放过去的遗迹和记忆的仓库。”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第88—91页。这些遗迹和记忆那里来的呢?他认为小孩一生下来就带着远古心灵的痕迹,我们则倾向于认为,那些原始意象和神话模型是通过社会遗传的途径使成长中的小孩不知不觉地接受下来的。因此,我们愿意将它称为无意识地形成的潜意识子系统。一个人不仅在其童年时期,会不知不觉地接受集体无意识,而且一生都经常在不知不觉地接受某些意识,这些集体无意识、意识在个体的心灵中逐渐沉积为潜意识。由于这类潜意识的形成过程是无意识的,因此我们简称为无意识子系统。

潜意识的第三个子系统,是由意识转化而来或在意识作用下形成的。某种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某些观念,经过我们长期自觉思考或实践,最后习惯成自然,以正面的肯定的方式沉积到我们的心灵深处,在以后的思考和行动中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不再以自觉意识的形式出现。一旦某种情景出现,人们可以不假思索地去作出反应。不过也有相反的情况,某种来自社会、群体的观念、规范或来自主体自我内部的要求,被意识长期顽强地拒斥、压抑,以反面的否定的方式沉积到我们的心灵深处,以另一种方式在主体自我没有觉察的情况下发生作用。“在压抑中,被排除的、与主要道德价值背道而驰的人格内容和成分失去它们与意识体系的联系,变成了无意识的或被忘却的——也就是说,自我完全未觉察它们的存在。”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2页。

“完全被抑制而且无法进入意识的力量和内容在无意识中并非保持不变或保留它们原先的特点:它们在变化。被压抑的内容发生‘退化’并受到负面的强化。”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第26页。无论是由于意识的肯定作用而形成的潜意识还是由于意识的否定作用而形成的潜意识,都离不开意识的作用,或者说在意识作用下形成的某种超越、质变。因此我们暂时把潜意识的这个子系统称作意识之下的潜意识,简称下意识。

潜意识系统是人的精神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意识系统起着某种辅助、补偿的作用,弥补着意识反应的局限性。它在恢复人的精神心理平衡方面,在形成完整的具体的人格方面,在帮助主体自我与环境的一致方面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个体为了能生存,他需要深层无意识的势力的帮助,这不是一个可任意选择的问题,而是一个迫切需要的问题。”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第6页。

认识潜意识系统作用的存在,认识人的精神和行为除了受意识的作用、受社会因素、意识形态支配和影响之外,还有生理、心理等因素影响的存在,还有潜意识系统影响的存在,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地认识和评价人的精神和行为。意识系统和潜意识系统的辩证统一,构成了人的精神系统,构成了具体的人格。忽视潜意识系统的存在和作用,就会把人的精神和行为完全归结为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就不可能对人的精神和行为作出正确的分析,就会对某些由潜意识支配的精神和行为作出错误的判断。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由抑郁症等生理、心理因素形成的某些观念、行为判断为“思想问题”,甚至判断为“政治问题”,用解决“思想问题”、“政治问题”的办法去解决,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还耽误了对这类精神疾病的治疗。

正确认识潜意识精神现象、正确理解潜意识内容,可以帮助人们培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心理精神状态,还可以从积极方面发挥潜意识的预感、警示作用,提高认知能力和创造能力。潜意识现象及潜意识内容具有非现实性、超时空性、不可理解性等特点,会对人们的心理精神状态产生多种影响,例如恶梦醒来,人们总是会产生惊恐、惶惑、不安的心理状态,人们总是渴求对自己的梦作出解释,也会情不自禁地去解释,而这种解释本身又会对人们的心理精神产生某种影响,严重的时候还会促使人们作出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举措。在人类的原始时期,由于科学认识还没有形成,因而人类利用巫术的形式对梦之类的潜意识内容进行破解,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原始人去协调身心关系乃至去协调人和环境的关系。但是,在科学有了极大发展的今天,围绕潜意识问题上种种神秘主义、神灵主义、巫术迷信的解释则会把人们引向斜门歪道。只有对潜意识现象和潜意识内容作出正确解释,才能使人们摆脱上述各种错误解释的不良影响。潜意识现象和潜意识内容虽然不是人的意识自觉活动的产物,但它的产生及呈现的内容仍然是人的精神活动、身心活动的有规律地进行的产物,是由过去的或现时的、内部的或外部的某种刺激引发的,对它们作出正确的分析,就可以及时捕捉到这种刺激,就会形成灵感和直觉,提高我们的认知能力、创造能力。

正确地认识潜意识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对于正确地进行道德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道德建设的进行过程就是一定的社会力量把社会所认可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道德理想通过教育、说服、舆论等手段和形式使个体认同、接受并藉以规范自己精神和行为的过程。通过认同、接受和规范,个体把社会道德内化为自己的意识系统的一部分,良心就是社会道德的价值、规范、理想内化在个体意识系统中的存在形式,人们用良心规范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意识活动,这种活动无数次重复之后,就会形成习惯性的反应模式,人们实践社会道德这种有意识活动就会转化为潜意识的自发活动。“我应该”的指令就会在人们的精神屏幕上消失。由于人们接受社会道德的时候,他的精神世界并不是一块“白板”,而这一过程充满了社会道德和个体已有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个体接受社会道德的过程也是个体用社会道德克服、战胜、排挤个体精神世界中不符合社会道德的种种欲望、价值、观念,或者把个体的欲望、价值、观念进行改造以后使其适应社会道德的要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有些欲望、价值、观念被消解掉了,有些则在压抑、排挤的情况下转化为潜意识状态。“抑制和压抑是个体试图用来适应道德理想的两种方法。这种努力的必然结果是形成人格的两个精神体系,其中之一经常保持完全的无意识,而另一则在自我和有意识心理的积极支持下,发展成精神的主要器官。”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第14页。这时,在个体的精神世界中,“良心代表了集体的标准,并随着标准内容和要求的变化而变化。”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第13页。“作为良心的自我自然地成为任何特定时代所流行的集体价值的携带者和代表。”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第13页。而处于潜意识状态的个体欲望、价值观念则成为与良心对立地存在的某种“阴影”,某种来自个体精神世界深处的“内部声音”,于是“良心”和“内部声音”之间的差异、对立乃至冲突,就构成了个体实践社会道德过程中的矛盾。当社会道德有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时候,这种“良心”和“内部声音”之间的差异并不构成对立、冲突,个体在人前人后的人格表现是一致的;当社会道德不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时候,这种“良心”和“内部声音”之间的差异就会发展为对立、冲突,在这种对立、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造成个体的人格分裂。人格分裂的发生会给个体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这种人格分裂和精神痛苦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出现各种形式的精神疾病。由此可知,正确地认识潜意识形成和作用机制,对建设一种什么样的道德以及如何进行道德建设是何等的重要。

正确地分析和使用潜意识提供的材料,还可以对各种精神疾病患者开展积极的心理治疗。弗洛伊德、荣格等人是在精神病治疗过程中,根据他们的临床观察和实践提出潜意识理论,并用这一理论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疗的。虽然他们的理论存在着许多有争议的地方,但是人们对于潜意识在分析和治疗精神疾病过程中的作用则是没有疑义的。荣格说:“我们这些精神疗法医生在干什么呢?在尽力治愈心灵的创痛,即人在精神上的不幸”。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第175页。“精神疗法是一种技巧”,在这个过程中,“用以判断和观察精神的手段本身也是一种精神”,“精神不仅是这门科学的客体,也是它的主体”。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第137页。这就是说,精神疗法医生根据自己对精神的理解来对精神病人的精神系统进行分析,在分析中,他们总是力图通过对病人的潜意识(如病人的梦境及病人在意识系统失去控制情况下的精神状态)的分析,找出产生疾病的原因和治疗途径。他们的一个总的看法就是认为,如果一个人的精神系统中意识和潜意识、理性和非理性失去了平衡,就会导致精神疾病,“现代人的精神病主要是由于他自己内部的分裂状态造成的”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第117页。,而设法恢复这种平衡则是治愈疾病的途径。

二、意识系统

狭义地讲,意识系统即主体自觉地进行的心理活动过程及其成果所组成的系统。所谓自觉,就是主体从实践上和认识上将自身与环境区别开来,将环境作为自身实践和认识的客体,将自身作为进行这种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从自身的存在及其发展出发去进行种种的心理精神活动,主体对其自身的思考、评价、喜怒哀乐等精神活动具有清醒的认识。意识系统就是主体自觉地进行和控制的一种精神系统。

意识系统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子系统。

意识系统的第一个子系统是知识系统。知识是主体的一种对象性认识,是关于对象是什么、对象怎样存在又怎样发展变化的认识。主体只有正确地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恰当地利用和改造客体,使客体成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知识在人类种系和个体的发展中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知识使人类获得自由,知识使人类获得进步,知识使人类获得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也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那种以为可以不在提高人民群众知识水平上下功夫就可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想法,是幼稚的、天真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人类的知识已发展为非常丰富复杂的庞大体系,可以按照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例如可以根据关于是什么对象的知识,划分为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人文知识,等等;也可以根据人类掌握对象的程度及掌握对象的认识形式,划分为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感性知识、知性知识、理性知识,等等。我们则从对人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将知识系统划分为日常生活知识、职业工作知识、哲学知识三个子系统。

日常生活知识系统,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获得并为日常生活实践服务而形成的知识系统。这里讲的日常生活就是人们每天重复地进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及与此有关的社会交往,诸如饮食男女、生儿育女、婚丧喜庆、迎来送往、市场采购等都是日常生活项目,相对于社会的公共生活来说,也许可以称作人们的私人生活领域。知识是人们从事日常生活的精神条件,知识多寡制约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质量。实用性、经验性、广泛性,可以说是日常生活知识的突出特点。

日常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会受到人们的不同对待。在过去革命战争的年代,阶级斗争、革命战争是人们从事的主要的实践活动,个人的日常生活是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的,因此夸大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并通过这种夸大诱导人们脱离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的各种观点,均受到了革命政党和革命队伍的抵制和批评,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今天和平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就不是无足轻重的了,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水平和质量,成为我们从事现代化建设的目的之一。而且,日常生活也成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如果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不能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又怎么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呢?日常生活实践是人们从事的一种重要的实践活动形式,而日常生活知识则是人们知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职业工作知识系统,这是产生于职业工作实践并为职业工作实践服务的知识系统。近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区分是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之后才形成的,所谓职业工作的知识系统就是由一定的职业所要求的技术、能力、知识素养、行为规范的总和构成的知识体系。职业工作知识系统虽然是以职业工作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它也不排除职业工作中积累起来的感性经验,但这些感性经验得到了系统的整理和总结,因而带有系统性、条理性;职业工作虽然要求人们具有广泛的知识基础,但仅有这种知识基础还不能胜任某种特定的职业要求,因此职业工作知识系统具有明显的职业性、专业性;随着科技成果在社会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应用,现代职业知识越来越具有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的特点,职业分工越来越成为专业分工。现代职业从业人员除了必须遵守社会生活的一般行为规范之外,还必须遵守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行为规范,遵守特定的法律、伦理、道德要求。系统性、专业性、科学性,这是职业工作知识系统的一般特点。

职业工作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在现代人的生活中都具有突出的重要地位。没有职业工作的分工协作,就没有现代社会的生产、经营、管理,就没有现代的社会生活;职业工作是现代人和社会之间的中介环节,通过职业工作,人们将自己和他人、和社会联系起来,并将自己的知识、才能服务于他人、贡献于社会,同时获得一定报酬,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职业工作已成为昭示社会文明的重要场所、环节和窗口。谋求某种职业工作,是人们的迫切要求;获得某种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技能是人们接受教育的基本动机。过去人们只是在进入成年之前去获得某种职业知识,现在人们为了适应职业的变动,几乎不间断地接受着职业知识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教育已成为一种终生教育。

哲学的或形而上学的知识系统,是关于人和外部世界之间的一般关系的知识,也是关于人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一般依据和人生存、发展的终极关怀的知识。人们依靠日常生活知识和专业知识从事日常生活和职业工作,可是根据什么说这些知识是牢靠的、有用的?为什么有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顺利地生活和工作而有的则不能呢,究竟什么叫知识,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获得人们所需要的知识,而与这类问题相关的还有我们人类究竟生活在一个怎样的世界上,这个世界究竟从哪里来又会往哪里发展,我们人类在这个世界上处于一种怎样的地位,扮演着什么角色,有限的人生该怎样度过,人在生活中该追求什么。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回答,在每个人的精神世界中形成了哲学知识系统或曰形而上学知识系统。哲学被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认识论、价值观、方法论和人生观。

哲学知识系统是人类知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每个人的知识系统中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哲学知识系统,只不过存在着自觉或不自觉、系统或不系统的区别而已。原因就在于人类或个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而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既超出了日常经验的性质又超出了具体专业的特点,它要求我们作出反思的、理性的、一般的、普遍的回答,只有这种回答才能为我们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提供一般的根据;只有这种回答才能为我们已有的日常生活知识和职业工作的具体科学知识提供理论的、逻辑的前提,才能使人类的知识体系成为有理论根据的有机整体;只有这种回答才能给出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哲学知识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其核心和灵魂。马克思就称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人类文明的活的灵魂。

宗教是以非理性的、信仰的形态表现的世界观,是一种由神来表达的世界观,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由于社会的、历史的、认识的、精神的种种原因,宗教自产生以来,不仅没有消失,而且还得到某种发展,就是在今天,宗教还深刻影响着相当多的人的生活。意识系统的第二个子系统是价值观念系统。价值观念是主体关于客体对于主体有什么意义和用处的观念,是主体应当怎样利用客体实现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观念,是关于主客体之间的利害关系的观念。价值观念系统也可分为下列子系统:主体价值追求系统、社会价值内化系统、价值观念评价系统。

主体价值追求系统,就是主体关于自身价值追求的观念总和。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会意识到自己的欲望、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所要追求的价值观念。主体明确地有所追求,这是主体成熟的标志。主体的利益追求,既可以表现为物质性价值,也可以表现为精神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所谓物质性价值,就是满足主体物质生活需要的各种价值;所谓精神性价值,就是满足主体精神生活需要的各种价值;所谓社会性价值,就是满足主体社会生活需要的各种价值。物质性价值在主体追求的价值结构中处于基本的、基础的地位,因为它是主体赖以生存的发展的基础。但是随着主体精神世界的发展,精神性价值会在主体追求的价值结构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主体为了精神性价值而不惜放弃各种物质性价值的情况下,精神性价值就会在主体追求的价值结构中处于首要的决定性的地位。对于社会性价值的追求,是主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性价值既可以具有物质性的也可以具有精神性的,但这种价值的根本特征是社会性,即它标志着主体在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在追求这种价值的过程中,有时还不得不放弃自身的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当主体把社会性价值作为自己最高追求的时候,这种价值就处于主体追求的价值结构中最重要的地位。从实际条件出发,形成可以实现的价值追求,或者形成能够经受得起价值追求过程发生的种种挫折的精神心理素质,是主体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社会价值内化系统,这是指主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获取的社会共同体(如家庭、群体、民族、国家、乃至特定历史阶段上的人类总体)对主体的价值要求总和所构成的观念系统。社会价值观念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构成了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文化条件。对于作为个体的主体来说,社会价值观念是一种外在的、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社会力量。社会价值观念的存在形式可以表现为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中的价值观念,如生产和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价值观念,精神和文化活动领域中的价值观念,政治和社会活动领域中的价值观念;社会价值观念也可以按照对社会成员规范和约束的方式和程度分为风俗习惯层次上的社会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层次上的社会价值观念;政治制度和法律层次上的社会价值观念。价值观念评价系统或曰价值理想系统,这是主体的价值追求和社会价值观念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用来对自身的、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念作出评价并作为主体精神支柱的价值理想观念系统。主体的价值追求不可能与社会价值要求完全一致,两者之间经常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会对主体的精神世界产生深刻影响,严重的时候会造成主体在心理、精神、人格上的分裂,造成精神疾患。为了解决精神世界的这种矛盾和冲突,主体必须拥有一种能够支配、协调、改造两者的精神力量和精神支柱,或者用这种精神力量消解、压抑、改造自身的价值追求,去无条件地接纳社会价值观念;或者支持自身原初的价值追求,去抵制、抗拒社会价值要求;或者将自身原初的价值追求和社会价值要求恰当地结合起来,从而解决矛盾和冲突,使精神世界保持宁静和统一。这种精神力量和精神支柱来自主体在解决矛盾和冲突过程中形成的作为主体理想追求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理想高于主体的原初价值追求,因而它能消解、改造、提升乃至压抑主体的原初价值追求。这种价值理想如果内含了社会价值要求,可以使主体更为自觉地去实践社会价值要求;这种价值理想如果仍然不接纳社会价值要求,也使主体有更为深刻的精神动力去排斥社会价值要求。这种价值理想也可成为主体自身价值要求和社会价值要求的高度综合的精神存在形式。主体的这种更为根本的价值观念通常以理想、信念、信仰、崇拜等形式出现。

什么是理想、信念、信仰、崇拜?人为什么会有理想、信念、信仰、崇拜这类精神现象?人应该怎样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信仰、崇拜?这些都是心理学、精神心理学、精神哲学、人生哲学所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问题,也是我们目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实践活动既具有“实是”的品格又具有“应是”的品格。人只要从事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就会在不同程度上形成某种形式的理想。人与人的区别不在于有无理想,而在于具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理想。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现实条件,树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想。因为只有这种理想才是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才会受到社会和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信念是关于目的、计划、理想一定能够实现的观念,是关于客观的现实事物一定会按照已经预料的某种未来状态发展变化的观念。信念作为观念,是主体对于事物未来发展现实可能性的一种肯定性判断;信念作为一种精神状态,是主体的自我肯定状态,是信心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更强烈、更持久的信心。信念还是一个系统,人必定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信念;信念还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人可以不管环境如何风浪滔天,而在一定信念的支持下生活和工作。只有反映了客观必然性的信念才是一定能够实现的信念,也是值得我们为之奋斗的信念。

信仰是信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强化,是主体的理想、信念的一种对象化表现。信仰作为主体的精神心理活动是必须同存在的某种客体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明确的对象指向性,不存在无对象的信仰。信仰对象是主体实现价值理想的精神依托,甚至可以成为主体价值理想的化身和体现。信仰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崇拜。当主体炽烈地认为某个对象是其榜样、典范、理想的时候,就会对某个对象产生尊敬乃至崇拜的心理倾向。崇拜现象的存在极其普遍,几乎每个人都有崇拜的心理体验。所以,问题完全不在于我们应该否定或禁止信仰或崇拜现象的存在,而在于引导人们正确地对待信仰和崇拜。我们在宣传科学的无神论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从社会和精神心理的角度对宗教信仰和崇拜的精神现象和社会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信仰和崇拜,树立正确的精神支柱。意识系统的第三个子系统是情感意志系统。知识系统、价值观念系统是主体对客体及相互关系的一种观念的、理性的把握,而情感意志系统则是主体通过心理、精神状态的变化及相关的生理变化来表达客体对于主体的关系。根据心理学,我们将情感意志系统区分为情绪、情感、意志三个子系统:情绪是人和动物共同具有的,起源于神经系统对外部刺激的生理反应,而随着神经系统的发展,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形成与发展,这种反应也就越来越复杂并逐渐形成了情绪。认识自己的情绪状态,辨明情绪状态的强度和影响及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正确的态度,对于个体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能不能恰当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是一个人成熟和修养的尺度。情感与情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人的情感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和意义经过理性的理解之后才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一种内在的、深刻的、持久的、稳定的体验和态度。根据情感客体属于人类活动的何种领域或何种范围内的社会现象,人的情感被划分为道德感、美感、理智感、实践感。情感的培养和发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有意识地根据目的调节自己的思想、情绪及行为,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和精神品质,在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在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利用意志把自己的思想、情绪、行为调整到集中到我们必须实行的目的上面,并抑制那些不利于目的实现的各种欲望、动机、思想、情绪、行为,使我们的思想、情绪、行为表现出鲜明的目的性、自觉性,表现出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果断性、自制性、坚韧性。意志是人调节内部心理精神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和条件,人对自己的心理精神的调节始于一种自觉的意志过程。刘文英教授在《精神系统与新梦说》一书中曾把灵感与直觉、虚静与坐忘、禅定与顿悟、尽心与明心概称为精神现象,进行了集中的系统的论述。我们认为,这些精神现象的发生,实际上都是以一定的意志过程为先导的。通过意志对自己的心理精神实行自我调节、自我修养,这是每个人都可以体验到的心理过程,并不神秘。这既是一个心理规律、生理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人的意志发挥能动性的过程,是世界观、理想、信念对人的心理精神乃至生理的调节过程。将观念、意念、意志的调节作用神秘化并藉以宣扬各种神秘主义和歪理邪说,乃至各种迷信活动,是完全错误的,对人们的身心是十分有害的。我们应该揭示和阐明这种调节作用的机理,揭露各种神秘主义、歪理邪说、迷信活动的欺骗性质。不过,我们在进行这种揭露和批判的时候,不应该否定观念、意念、意志的调节作用。承认这种调节作用的存在是承认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承认人们的心理精神实际。同时,也不应该盲目地夸大和崇拜这种调节作用。应该看到,这种调节作用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身体有了病,还是应该及时到医院去,就是心理精神方面的疾病,也应及时到精神心理医生那里治疗。

知识系统、价值观念系统、情感意志系统作为意识系统的三个子系统是互为前提、互相联系、彼此影响、有机地结合为整体的,使主体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从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的实践活动。没有关于客体的知识、不知道客体是什么,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客体的价值观念、就不懂得客体与主体的关系,这样也就不可能产生和客体相关的主体情感意志活动。因此知识系统是价值观念系统、情感意志系统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价值观念系统反过来也对知识系统有重大作用,对客体的意义和价值愈是有清晰正确的评价,就愈是能推动主体去理性地、科学地认知和把握客体。情感意志系统对知识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也有这种推动作用。知识系统培养着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系统培养着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情感意志系统培养着人的心理精神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已为大家认识,并写进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要求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对于心理精神素质(或者说生理心理精神素质、身心素质)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人们在谈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时候也忽视了这个问题。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健康的心理和精神,如果陷入精神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的病患之中,那么他又怎么能顺利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呢?一个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是建立在健康的心理精神基础上的。在现代社会中,心理精神健康问题已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经济,它在为人们提供自由选择、自由发展的各种机会的同时也要求人们彼此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生活具有高强度、高节奏的竞争特点,使得人们的心理精神素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具有良好的心理精神素质才能经受住各种激烈竞争的考验。据有关统计,现在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形式精神心理疾病的人数在社会总人数中已占有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所不能忽视的问题。

三、行为系统

人们在讨论精神系统的时候,一般没有将行为单列为子系统讨论,这是有其理由的。因为人们行为是由人的精神世界制约的,讨论人的精神世界实际上就是在讨论人的行为。不过,我们认为:(1)作为人的内心世界所拥有的潜意识和意识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得到表现,人们也是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去了解其内心世界的,所以讨论人的精神系统而不谈人的行为系统,是不全面的;(2)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内心世界来说具有相对独立性,人的行为是在交往中形成的,除了内心因素外还受到文化的、历史的及社会现实的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就社会影响而言,观念和行为也是有区别的;(3)人的行为对人的内心因素也有影响,这种影响是不能忽略的,精神文明建设应落实在人的行为上,因此而有行为文明的概念。鉴于上述人的内心世界和外在行为之间的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理由,我们将行为系统作为精神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进行讨论。

如何对人的行为进行基础性的系统分析,是个极大的难事。人们曾经从认识论的角度,将人的实践活动区分为主体、客体、实践观念、实践手段等要素;人们也曾经从价值论的角度对人的实践活动区分为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价值关系等要素。这里是将行为系统作为精神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来谈论的,重点在人的行为和人的内心世界的关系及人的行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从这两个关系出发,根据心理学研究成果,我们将从动机、能力、气质、性格、角色这几个角度对行为系统进行讨论。动机行为是在动机推动下发生的并为了实现动机的行为。人的动机是一个系统。从动机所产生的影响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来看,可以区分为长远的、间接的动机和直接的短暂的动机;从动机在行为和活动中所起作用来看,可以区分为主导作用的动机和起辅助作用的动机;从动机的社会意义来看,可以区分为正确的动机和错误的动机。人在某个特定时刻决定从事某项活动或采取某种行为之前,往往会发生不同动机之间的冲突,这就需要权衡利弊得失,作出选择。只有把各种需要有机组织起来,分清轻重缓急,才能消除不必要的内心冲突,使自己的行为和活动不发生紊乱。从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说,我们要使自己的行为有益于社会和人民,首先,要使自己树立社会和人民所需要的人生目的、理想、信念,形成具有正面价值和意义的动机。因此,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强调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强调动机的重要性。只有高尚的理想、信念才能形成高尚的动机,只有高尚的动机才能激发出高尚的行为。当然,动机的正确性、高尚性,不应只以主观认定的标准,而应根据行为的客观效果来判定。我们应该坚持动机和行为效果的辩证统一的理论和方法。

能力是使人的行为或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我们把能力影响下的行为称作能力行为。人的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后天的实践和学习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所谓能力就是人利用生理的、心理的、精神的、物质的、社会的各种条件去完成某种行为或活动的可能性尺度。人的能力也是一个系统,而且也只有将各种能力有机组合起来,才能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或进行某种行为。能力的性质、特点决定着行为的方式和过程,局限于生理条件的能力所形成的行为方式不同于利用物质工具的能力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利用笔纸的通讯能力所形成的行为方式不同于利用电脑网络的通讯能力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因此要了解人们的行为方式,必须分析人们的现实能力;同样,只有改变和提高人们的现实能力,才能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而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又往往意味着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社会结合方式的改变。所以,有关人的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的问题,在人自身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中都是极其重要的问题。

人形成某种能力是为了实现某种动机。动机离开了能力就不能实现,能力离开了动机就无用武之地。因此能力和动机之间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能力和动机之间的矛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力在实现动机的过程中显得绰绰有余,这会造成能力的浪费;二是能力不足以支持动机的实现,这不仅会影响动机的实现,还会造成紧张的心理情绪,而这种紧张在超过某种阈限时,就会导致心理精神疾病。因此从自己的现实能力出发提出经过自己努力能够实现的动机,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动机,或者当发现自己能力与动机发生矛盾时能采取一个正确的态度,有步骤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并准备在能力具备之后去实现动机,这是每个主体在自己的发展中必须随时注意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正视一个人的行为既受动机的制约又受能力的制约的事实,区分动机行为和能力行为,这样才能正确评价人们的行为,才能正确解决人们行为和社会要求之间的矛盾。

气质行为是指气质影响下所产生的行为。心理学上讲的气质是指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和灵活性方面所显示的典型而又稳定的心理特征。气质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个体生理条件决定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是气质类型的生理基础。心理学认为,人的气质不同,其心理和行为也有差别。不同气质既制约着人的行为模式,工作效率,对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应该笼统地简单地肯定或否定某种气质类型,而应该从每个人的气质类型的实际出发,开发积极的品质,克服消极的品质。

性格行为是在性格影响下所产生的行为。心理学认为,性格是表现在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的比较稳定且具有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这种特征既可以表现为在人的态度上、意志上、情绪上,也可以表现为在人的理智、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认知上的不同特点。人们根据智力、情感和意志在一个人的心理和行为中占优势的程度将性格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情绪占优势的被称为情绪型性格,行为举止常受情绪左右;意志占优势的被称为意志型性格,其行为表现出目标明确和主动的特点;智力占优势的被称为理智型性格,表现出常用理智来支配自己行动的特点。

人的性格是后天获得的,是人的心理精神系统在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性格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正是这种相对稳定的心理精神特点形成了可以明显地加以识别的行为反应方式,构成某种性格类型。但人的性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环境的某种急剧的变化或人在自己的生活中突然经历了某种意料之外的打击,其性格往往会发生明显的改变,本来是外向的、开朗的、活跃的性格会变成内向的、封闭的、沉闷的性格。人们在自己的生活过程中,根据客观环境的要求,有意识地发展某种特点或有意识地克服某些弱点,经过长期的努力,也会导致自己的性格的改变。性格的后天性和可塑性使得社会或群体对其成员的性格经常作出社会评价,称某些性格为好的、受欢迎的性格,称某些性格为不好的、不受欢迎的性格,要求成员不断进行性格的改造和锻炼。因此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根据人们性格形成和演变规律,在尊重人们性格的前提下,引导人们向着既具有个性特征又有利于社会文明的方向发展。

角色在人的行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角色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不是这种角色行为就是那种角色行为,甚至同时存在着好几种角色行为。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现实的、具体的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社会关系制约、影响、规定着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同的地位、任务、作用和权利、义务,规定着人们的社会本质。社会角色是社会关系的人格化、个体化,是社会关系及其所规定的社会本质在个体身上的体现。特定的社会角色意味着在特定的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所具有的利益和权利。社会和群体也会根据角色的地位、责任、义务而对角色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标准和规范。因而不同的角色总是意味着具有不同的行为。角色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地历史地形成和变动的,具有风俗、习惯、传统、伦理道德、规章制度、纪律、法律等等不同的形式和层次。一个人进入社会关系中的一定角色,就得接受社会、群体对这种角色的要求和规范。而当他将这些要求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心理精神系统的时候,他对于这些要求和规范的实践就可以达到高度自觉和自动的程度,角色行为也就成为其行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种社会角色行为规范的制定、完善及在社会成员中的宣传、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

现实的个人总是处于多种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其行为系统中也总是包含着多种角色行为的子系统。当不同的角色行为之间的要求、规范、标准处于根本对立的时候,就可能导致心理精神上的矛盾和冲突,就可能造成人格和行为上的分裂,甚至陷入心身疾病的境地。

要避免这类矛盾、冲突和分裂,除了不应该去承担行为标准和价值规范彼此对立或相反的社会角色之外,应该善于处理不同角色的行为关系,既保持基本的行为标准和价值规范的一致性、同一性,又充分考虑不同角色在不同场合要求的差别性、特殊性,处理好一致性和差别性、同一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使自己在不同场合中的行为既是多样的又是同一的。总之,人的行为系统是很复杂的,制约和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的原因或子系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动机、能力、气质、性格、角色就不是一种性质的问题,它们在人的某个特定行为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对具体人的行为提出要求或进行分析评价的时候,一定要对行为的各种成分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具体的、辩证的、全面的分析。我们愈是对人们行为作出科学的、具体的、准确的分析,我们的要求和评价就愈是能够切合实际,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做得更有成效。

参考文献:

H.B.丹尼什:《精神心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刘文英:《精神系统与新梦说》,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

〔本文责任编辑:柯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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