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特征及带动能力分析

时间:2022-10-29 16: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itu׍v׭8iwj!ǰzם)wiiiZ乡镇范围之内,而其中又有56%集中在本村内,仅有13%和4%分布在乡外和县外。表明从全省范围来看现阶段合作社成员分布的地域集中度较高,合作社成员发展的地域辐射范围狭小,合作社的地域扩张能力较弱,其影响力还仅仅局限于范围极小的行政区域内,农户生产与生活的传统区域界限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潜在制约因素之一。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农户日常生活与农业生产活动半径直接影响着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共同的文化习俗和惯例也影响着农户之间的经济交往行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互助型经济组织,其自产生起就有浓重的地域特色,地方社会文化习俗和经济效益共同影响着合作社的地域辐射范围。具体来说,全省各市合作社的地域辐射能力又有所差别(图4)。其中,济源市、新乡市、开封市、平顶山市的合作社成员75%以上都在本村范围内,而信阳市、焦作市、驻马店市、周口市只有不到40%的合作社成员在本村内,特别是信阳市仅有不到7%的合作社成员集中在本村范围内。这表明河南省各地合作社的成员地域分布分散程度差异明显。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兴的农民互助型经济组织,组织成员数普遍偏少,地域分散程度过高,可能会影响组织内部管理的紧密程度,不利于组织规范化发展。

2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较广,分布于农、林、牧、渔、农机等多个涉农产业。从全省合作社所在产业分布的百分比来看,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占39%、畜牧业占38%、林业占6%、渔业占1%、农机占3%。这种产业分布情况与河南省农业产业结构的构成现状密切相关。河南省地处中原,由于受自然环境资源及农业传统的影响,在农、林、牧、渔产业中,林业和渔业所占比例非常小。而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来看,法国农民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猪肉产量的89%,园艺花卉的70%,粮油的75%;美国由农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3]。

全省合作社从事的种植业包括的产品种类广泛,例如,蔬菜、棉花、花生、油类等经济作物,水稻、小麦、红薯等粮食作物均属于种植业。而这些农产品又是河南省所占比重大的农产品,所以全省种植业类合作社所占的比例最大。在种植业类合作社中蔬菜类合作社最多,而粮食作物类合作社最少,例如,洛阳市粮食作物类合作社数量仅占总数的1%。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区域农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3.1 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一种“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契约关系之上,在生产上实行“统一选种、统一生产资料使用、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使得分散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趋于统一,增强了农户成员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的责任感,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得到更可靠保证,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实行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是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程度的主要方式。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中,从质量安全等级上划分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目前最高安全级的食品,绿色食品生产标准是介于无公害食品标准和有机食品标准之间的一种安全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生产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食品必然需要产地生态环境条件优越,在农产品生产资料的投入方面也有严格的标准要求,杜绝一切有害物质进入生产循环。合作社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规模化生产新模式,形成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规范管理改善了整个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也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3.2 合作社对农产品品牌的带动能力

当前市场农产品供应丰富,消费者已从不重视品牌转为认牌购物,品牌已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品牌经济”,在市场中农业和工业一样,都需要树立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树立品牌,既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又有助于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经济效益[4]。由于单个农户规模小、势力弱,难以创造农产品品牌,而合作社将广大农户聚集起来,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打造优质品牌,发挥品牌效应,给产品带来更高的利润。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树立品牌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比例情况来看,合作社拥有的注册商标数量仅是合作社总数量11%,合作社获得的原产地商标认证数量仅是组织总数量的4%,表明合作社带动树立农产品品牌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从各市注册商标数量与农民合作社数量相比以及原产地标志认证数量与农民合作社数量相比的具体情况来看(图5),各市合作社对农产品品牌的带动能力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其中三门峡市和信阳市的合作社对树立农产品品牌和原产地标志认证的带动能力较强,而其余地区均十分弱。

4 结论及建议

4.1 结论

通过以上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具体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判断。

1)合作社数量规模和成员规模均过小,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还较弱。全省各地区合作社的发展和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呈现出一致性,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合作社的数量也较多,反之则少。

2)合作社地域辐射范围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范围小与组织的成长阶段相符,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成立时间不长,组织管理规范程度偏低,过于分散的社员分布将使得组织管理更松散。合作社创建主体中农民占绝大多数,表明合作社的发展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也表明乡村精英在创建合作社中作用巨大。

3)合作社产业分布集中于种植业和畜牧业,而林业和渔业所占比例较小,这种产业分布情况与河南省农业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也从单一的技术服务为主转变为提供综合性服务为主,表明合作社正在逐步拉长服务链条,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4)合作社带动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在树立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河南省合作社对农产品竞争力的带动功能还较弱,这种带动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2 建议

4.2.1 在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合作社提高规模化的程度 目前河南省合作社不论在组织数量上、成员数量上、带动农户数量上、种植养殖规模上,都存在着规模过小的问题,合作社应当更多的吸纳农户加入到组织当中,从而更好的发挥农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形成规模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各级政府是具有合法性赋予权的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关键主体[5]。由于河南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民思想较为保守、农民对合作社制度缺少认识,因而,在现阶段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影响是必不可少的。

4.2.2 在合作社的创建方式上,应倡导乡村精英领办的路线 合作社创建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乡村精英的作用,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威望和感召力。国际合作社运动的经验和当前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活动表明,小农户进行自我联合,发展合作经济,需要精英强者的带动。农村中的精英能通过自身的威望使得本地区农户产生信任和认同感,积极自愿的加入合作社。

4.2.3 提高合作水平,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增强带动能力 合作社的自身建设要围绕利益连结、统一服务来展开,农户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本质是因为有利可图,利益的连接是合作社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关键[6]。合作社应在服务于成员,提供非盈利性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自身实力,并通过批量低价集体购买农资、以规范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以集体议价方式抬高农产品销售价格,从而使得农户成员实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因此,只有合作社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农户加入合作社才能获得实在的利润,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才能增强。

4.2.4 发挥各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 虽然目前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地区分布不平衡,但这种不均衡现象是正常的,符合当前河南省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现状。而且,由于河南省各地农村社会、文化、经济、自然等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这必然导致一些地区优先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使其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化,而另一些地区则需要从这些先发展合作社的地区学习经验,然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有效的发展本地区的合作社,才能真正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任大鹏,郭海霞. 合作社制度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J]. 农业经济问题,2008(3):90-94.

[2] 翟振才,刘永建,罗政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湘西北地区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14):2999-3002,3006.

[3] 白立忱. 外国农业合作社[M].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4] 吕洪波,刘 佳. 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农业经济,2011(6):15-16.

[5] 刘 婷. 不同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路径探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11(2):16-24.

[6] 孙亚范,余海鹏. 立法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运行机制分析——基于江苏省的调研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2(2):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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