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反对干部特权思想的进程及其特征

时间:2022-10-27 15:5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干部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反对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权。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实际不同,他们预防和惩治干部特权的侧重点和举措各有特点,但他们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发展和创新,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反特权斗争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反特权;思想演进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5-0018-05

特权是指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在享有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所带来的合法权利之外,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其他不合法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邓小平曾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党员搞特权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必然会导致干群关系的恶化,破坏党的执政基础。特权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的滥用,特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会演变为腐败。因此,反腐败必须先反特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始终反对干部搞特权,对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公共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搞特权进而腐败的行为依法坚决惩处,这对不断端正党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重点强调对干部进行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使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特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党有了调动全国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权力,大批党员、干部担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掌握了这样那样的权力,有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但同时也容易使有些党员干部滋长骄傲自满情绪、以功臣自居情绪、停顿下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意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对此,早在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就曾敏锐地预见到一些党员在革命胜利后会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而蜕化变质的危险,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核心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明确地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一连用了三个“最”字,为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基本准绳。在新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执政,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不能将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特权,否则就会因脱离人民,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毛泽东曾明确地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了防止干部追求个人的特殊利益,从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我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实行干部低薪制。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十分推崇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的原则,称赞这一措施,能可靠地防止人们角逐权力、追求升官发财的企图。新中国成立后,我党继承了这一思想,提倡实行干部低薪、节俭保廉洁制度。毛泽东认为高薪、特权进而生活奢侈是干部腐败赖以产生的物质基础,他多次批评有些党员干部争名誉、争地位、比薪水、比吃穿、比享受的错误思想,要求党员干部应当注意,不要靠官,不要靠职位高,不要靠老资格吃饭。他提出:“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刘少奇也说:“我们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最高工资同最低工资不要相差过大,过分悬殊,经验证明这是不好的,人民会不高兴,会脱离群众。”“一切特殊的待遇,也可以叫特权,应该取消。”在1956年底干部调工资时,中央规定国家行政五级以上的干部一律不增加工资。1957年又规定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这些措施限制了党政高级干部同一般干部和普通百姓在工薪收入上的差距,密切了干群关系。

二是实行干部参加劳动锻炼制度。毛泽东认为干部不参加劳动,官做大了就容易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产生官僚主义作风。他指出:“因为我们有些干部是老子天下第一,看不起人,靠资格吃饭,做了官,特别是做了大官,就不愿意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这是一种很恶劣的现象。如果大多数的干部能够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那末这少数干部就会被孤立,就可以改变官僚主义的习气。”1958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规定干部下放参加农业、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劳动。要求下放干部要服从所下放的单位领导,同工农群众同甘共苦,向工农群众学习,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带头到十三陵水库等地去参加劳动。

三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形成特权。因此,中国共产党认为,让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是防止特权产生的最根本途径。毛泽东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为了保证监督渠道的畅通,毛泽东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来信,“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多次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全党的开门整风,发动人民群众大胆地向党提出批评和建议,让人民参与来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尽管群众运动这一方式在实践中有很大的负作用,但让人民群众起来监督党和政府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

当然,党在强调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的同时,也初步建立了一些法规制度,并依法严厉打击以权谋私的特权行为,及时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据统计,在“三反”运动中,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人(未包括军队的数字),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这些措施有效地端正了党风,树立了廉洁的正气,使新生的人民政权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

总体上看,新中国伊始,我们党反对特权的斗争,主要是以进行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为主要手段,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作用,党的法规制度还很不

完善。但是,由于当时我们党的400多万名党员大多数都经历过革命战争血与火的洗礼和对敌斗争的考验,深知政权的来之不易,也深谙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所以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能保持党的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能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行为,因而党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富有成效,这一时期被公认为是我国党风和社会风气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而到了“文革”时期,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中被扭曲、被推向极端,变成了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空洞政治说教,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加上党的法规制度又极不健全,给党和国家及人民造成灾难。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着重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制约特权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高度关注公共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邓小平一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依据。他在痛陈党内存在特权现象的危害时说:“当前,也还有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权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邓小平在对权力腐败问题认识上的最重要的历史性突破,就是深刻地认识到特权现象的存在,个人的思想、作风问题固然重要,但制度上的问题更为重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总结缺乏制度建设所造成的“文革”沉痛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这就决定了邓小平的反特权思想在毛泽东的基础上有了理论的充实,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创造性地提出把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反特权斗争的最基本的方法和途径,即“制度治权”。“制度治权”的思想是邓小平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思想的精华,它开辟了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反对权力腐败的新途径,即从思想建设为主转向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并重的道路。

事实证明了邓小平的真知灼见,对权力的制约,除了进行思想教育之外,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来配合,才能扬善抑恶、固本祛邪。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人们思想呈现多样化的情况下,思想教育的功能出现效益减弱态势,如果不通过制度建设来对党员干部进行制约,就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行为。

为了加强制度建设,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的教训时,洞察到权力失去控制的症结是因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存在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弊端。因此他提出根本出路在于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邓小平身体力行,反对搞个人崇拜,多次提出不要过分的突出和宣传他个人。强调发挥党的集体领导的作用,反对权力过分集中,主张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反对“一言堂”,他要求“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邓小平还带头退休,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

二是依照党章要求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邓小平强调党的纪律,重视党章在党的建设和防止特权产生中的作用,他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他提出要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党内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纪方面与众不同的特殊人物,“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允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党的十二大制定了新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和干部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各项内容。党章作为党的根本规章,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三是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文革”结束后,随着干部政策的逐步落实,出现了有些领导干部私欲膨胀,利用权力,追求享受,搞特殊化的问题。对此,邓小平指出,干部搞特殊化必然脱离群众,带坏社会风气,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必须从高级干部整起。根据邓小平的指示,中共中央从健全制度人手,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实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高级干部的住宿、房租和水电费、出差、出国、文化娱乐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内容几乎涉及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第十一条“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持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明示了共产党人反对党员干部搞特权的决心,也为整顿党风提供了依据。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是党的法规制度建设恢复和发展时期,期间制定的法规制度有100多个,这些法规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防止和打击了党内特权。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思想教育、法制建设和对权力的监督相结合遏制特权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发生政治风波,国际上先后发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事件,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在苏东剧变的诸多原因中,其中党内形成了一个官僚特权阶层,逐步走上腐败变质的道路,切断了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关系,最终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一个重要原因。鉴于苏东各国共产党失败的教训,江泽民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80年的基本经验,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公”就是人民,“执政为民”的“民”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掷地有声地说:“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

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这给全党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坚决反对权力腐败,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的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党中央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遏制党内特权产生。

一是通过思想教育,筑起防止特权产生的第一道防线。一些领导干部的犯罪实事表明:腐败行为往往首先是从干部自身思想意识的蜕化开始的。正所谓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也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义利观念带来冲击。这难免使有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对党的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生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进而追求个人享受,以权谋私,这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就成为思想教育的重中之重。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在思想上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不迷失方向,才能有效抵御金钱物欲的诱惑,才能做到廉洁奉公。因此,江泽民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仍然要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共产党员之所以不同于普通群众,领导干部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党员,很重要的就体现在这些地方。”针对党内出现的个别干部搞特殊化的情况,党中央号召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同时又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特权行为。以法律制约权力,是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犯罪活动的保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既可以对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又能在出了问题后依法处理,还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制定党政干部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20多个,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并依法着力查处了一批党政干部贪赃枉法的大案要案。其中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这不仅用事实表明了党反对以权谋私和打击腐败的决心,也真正实践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如江泽民所说:“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

三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阿克顿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谓绝对的权力就是指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也是实现反腐败的关口前沿,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障。监督的重点是执掌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江泽民曾说:“越是职位高的干部,越要自觉接受监督。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这一时期,我党拓宽了对干部监督的渠道,除了党内监督外,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合力作用,有力地保证了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力求最大限度地遏制特权的产生。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干部特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在继承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对干部特权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力图从源头上预防干部特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因为在腐败发生的多种源头中,权力起着主导、决定作用。从腐败产生的过程分析,腐败者愿意腐败的主观愿望能否变为现实,必须有权力的介入。公共权力本身的正当行使并不会带来腐败,但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变成了特权,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而公共权力之所以导致腐败根源又在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而且对权力缺乏有效地制约。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会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从源头上预防干部特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必须从完善权力的配置,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人手。为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采取了多项举措:

一是科学的配置权力,实行分权制约。干部特权的存在,固然与思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有关,但是我国制度体制中权力配置不合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腐败发生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互相协调”可以理解为适度分权,使不同性质的权力作适当分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实践证明,高度集中的权力会使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着权力带来的更多诱惑,如果手握大权的干部权力观错位,就会导致滥用权力的特权行为甚至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出现的党政各级“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的趋势,甚至有些部门出现了一把手“前腐后继”的行为,充分说明了权力集中的严重后果。“相互制约”即权力的相互制衡,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只有职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保证权力依法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干部特权的关键。胡锦涛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同时,他还提出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选举、差额选举办法,并强调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他还提出了选拔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

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了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等等,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

二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职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商品关系渗透到各个领域,“权力寻租”现象普遍产生,由于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各种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一些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和不健全,这就使得一些干部的特权行为有了依存之地。因此,治理特权,必须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其中。合理确定和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是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行政特权的基础。配置政府职能的核心是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有合理确定和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才能预防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胡锦涛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如何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他提出要通过实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等举措,建立一个真正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三是实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胡锦涛总书记说:“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实行政务公开,就是要进行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公开决策、公开告示、公开监督等,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赋予群众咨询权、参与权、表达权,这样才能便于群众监督,保证决策的准确性,防止领导干部特权的产生。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对干部特权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其共同点是都强调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打击以权谋私的特权行为,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但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实际不同,他们反对特权的侧重点和举措各有特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重点强调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克服特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重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反对特权。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思想教育、法制建设和对权力的监督相结合遏制特权。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特权,从而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反特权斗争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为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特权,真正实践党的执政为民的理念,保证党永远取得人民的支持,立于不败之地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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