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综述

时间:2022-10-21 14: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yMx_iuii__iov(ÿԣJ0⚊ǫ1재dr8ԣwo7iv؜'j!q,�s׶范文静,孙克勤从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共4层12项指标评价西递、宏村的旅游资源。凭借层次清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单明了等优点,层次分析法在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中被大量运用。

3.2.4语义差别法

语义差别法(SemantieDifferential,简称SD法)是一种通过言语尺度描写来定量化测定心理感受的方法。该方法较合理地解决定性指标不易量化的问题,常被研究者运用在制定评分标准环节。一般把“0~10分”与“差、中下、一般、良好、优秀”五个等级相对应,根据指标的特点以及相差程度来确定评价指标分值。

3.2.5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判法是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研究转化为定量研究,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种综合评价的方法。如梁雪春、达庆利、朱光亚利用模糊数学计算出评价者的综合评价满意的隶属度,分为优秀、良和中三个评价等级,其中优良的隶属度占大多数,则评价为优秀。张艳玲将主观评价体系视为多级模糊综合评价问题而进行分级模糊评价。价值评价是不同人群对传统村落的某种主观需要,涉及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该方法在传统村落价值评价中越来越受关注。

综上,德尔菲法、AHP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目前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中的常用方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德尔菲法主观性比较强。AHP法定量数据较少且评价指标一般不多于9个。模糊综合评判法不能解决评价指标相关造成的信息重复问题。此外,评价方法经常被模式化运用到不同评价目的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价值评价结果。

3.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是表征评价客体某一属性和特征载体,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指标的有机集合。作为沟通评价主体、评价方法与评价客体的纽带,评价指标体系是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本以《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为参照。又因评价目的的不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有所区别。

3.3.1评选类评价指标体系

纵观相关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内容不够全面且缺乏地域性,侧重建筑遗产的价值,部分指标量化过于牵强等问题。为此,周铁军等考虑到西南地区独特的街巷空间形态,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两项指标调整为“保持街巷空间构成要素完整性”“保存完好且风貌连续的传统街巷数量及总长度”“传统街巷节点空间形态优美度”“沿街巷建筑立面风貌协调度”“沿街巷建筑天际线协调度”五项指标。优中选优是不同层面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主要目的,具有可比性、可量化特点的评价指标被优先考虑。然而,待评选的传统村落都深深根植于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背景。这样一来,基于可比性、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与传统村落自身的特色性构成了难以协调的一对内在矛盾。

3.3.2保护类评价指标体系

价值评价是深入认知传统村落的一种重要途径,其结论作为传统村落发展定位、空间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准则,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起着引导作用。目前保护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沿用评选类评价指标体系为主,富有创新的研究非常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邵甬、付娟娟的研究,她们认为现行指标体系存在“缺乏地域性和类型性”“非特征化”等问题,从而建立针对同一个价值构成要素的“特征评价一真实完整性评价一保护措施评价一监测预警评价”的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评价指标进行“合特征性”的调整:“强调聚落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及整体协调性”“强调生活延续性与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将真实完整性评价指标从价值特色评价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评价子系统,并与价值构成要素建立对应关系”。囿于评选类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保护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未能全面关注价值实践者的特点与诉求,在指标体系与空间规划设计关系方面缺乏深度研究。

3.3.3利用类评价指标体系

从旅游资源的视角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一项基础内容。从旅游资源的综合价值评价来看,利用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主要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然而,国标同時存在着侧重旅游资源单体的评价而较少考虑旅游资源间的相互作用、旅游资源的开发潜力评价不足等问题。如陈传金针对国标中关于自然资源类指标反映不足问题,从主体资源、附属资源、外围支持资源三个方面重新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总之,目前利用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大多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

4价值评价研究评述与展望

4.1研究评述

梳理已有文献不难发现,目前我国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呈现出一些共性特点:以评选、利用类研究居多,评价主体由专家及其相关专业人员领衔,评价客体从历史建筑发展到传统村落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比性、可量化的特点,评价程序遵循着评价学中的基本规范,评价方法从定性为主发展到以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为基础逐渐运用模糊数学模型等定量方法。

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深度不够。按照评价学理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科学评价中的关键,而设计一个完整、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一套科学的方法和过程。目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多从地域的实际情况改善已有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过程大多处于初选指标体系的构建阶段,没有进入到测验、应用与确定指标体系的优化阶段。对评级指标体系与价值的对应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等也缺少深入的论证。二是评价思路趋同。价值评价系统是由相互影响的目标、主体、客体、方法构成的有机整体。目前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目标可以分为评选类、保护类与利用类,但不管何种目标,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等方面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不同目标下的价值评价研究未能体现出评价目标与评价主客体、评价方法的一致性,这会导致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4.2研究展望

在传统村落不同的发展阶段,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侧重点有所差异。长期以来,“抢救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紧迫任务,如何筛选价值较高的传统村落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初期阶段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该阶段的评价主体应由专家主导转向专家和机构联合推荐,更有利于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随着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深入推进,传统村落必定会进入内涵提升的发展阶段。此阶段的根本在于寻找一条立足于村庄自身的保护之路。按照评价系统构成要素的内在逻辑,评价目的从评选转向保护,意味着传统村落价值需要被全面挖掘、梳理与评价。相应地,需要建立一套不同于评选类的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见表3)。与评选类、利用类相比,面向保护的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既能够更加深入地认知与提升传统村落,又有助于建立自身价值判断体系,为可持续发展、规划设计提供重要指引。因此,除了加强价值评价的基础性研究之外,还需对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价值的整体性和地域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4.2.1多元主体研究

价值评价既是“创造价值”的深化,又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原住民是创造传统村落价值的实践者和继承者,也是实现传统村落价值的实践者。专家是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主导者以及实现传统村落价值的辅助者。原住民因专业水平的欠缺而难以全面、深入地评价传统村落价值,但这不能就此认为他们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并无联系,反而是息息相关。因此,今后研究需在咨询专家的基础上结合原住民的特点和需求,构建适宜于多元主体的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如传统村落的社区价值研究、传统村落价值的多元主体评价等。

4.2.2整体性研究

传统村落一般是以农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生态、生产、生活高度复合的聚居单位,其价值更多的是通过整体性来体现。目前传统村落的价值评价研究关注遗产生活空间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结果往往是不全面的。从整体性的视角评价传统村落价值需要将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全面分析评价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民俗、生态、功能利用等价值,特别关注那些非遗产但对原住民非常有意义的人居环境。

4.2.3地域性研究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自然环境复杂、拥有多民族的国家,每个传统村落都历经了上百年的生长过程,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呈现出独具特色的景观风貌。如平原型村落与山地型村落在山水格局、街巷空间等方面差异明显;交通型村落比居住型村落的区域价值更为突出。因此,需要突破以评选为目的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评价思路,结合自然环境、社会状况、经济水平、空间形态特征等重新构建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以提高传统村落价值的地域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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