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的改革机制推进教育改革

时间:2022-10-20 16:1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M=MtMtMi}iNm4i馟iim6iv]vZ书记的任命函和新闻宣传稿中,都会特别强调指出副部级。试问,这是在淡化行政级别,还是在强化行政级别?

有一种说法是,学校如果取消行政级别,将降低教育的地位,这完全是歪理。教育的地位显然不能通过级别来体现,行政级别的存在恰恰是矮化了教育,既严重影响学校的独立性、自主性,也使学校官场气氛浓郁。这种说法盛行,暴露出管理者、办学者并不愿意真正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而是想守住既得利益。即学校有行政级别,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可为一些官员提供升迁的台阶(正厅或副部,当前不少高校的校长、书记就空降而来);对于学校的领导来说,则可一边是学者、一边是官员,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通吃。

为此,有必要明确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具体时间节点。既然已经意识到行政级别、官本位对学校办学的严重侵蚀,既然已经做出决定,要取消行政级别,那还等什么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取消行政级别这类改革就会一拖再拖,最后拖到不了了之。而且,对于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行政级别,适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然,就会给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以拒绝取消的理由。

进一步说,所有的教育改革都应该有清晰的路线图,这样才能让教改落地,而不是一遇到阻力就打退堂鼓。

其三,应健全教育问责机制,加大教育问责力度

早在三年前国家颁布《纲要》时,舆论就曾评论“亮点”多多,与此同时,舆论也很担心规划会成为“墙上规划”。而今担心差不多变成了现实,三年时间已经过去,实质性的教改却了了。现在《决定》再次重申改革的内容,但愿这次能动真格,真正深化推进,以啃硬骨头的勇气去兑现改革的承诺。

如何兑现?除建立新的改革机制、明确改革路线图之外,有必要加大教育问责力度。拿《决定》提到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来说,其中义务教育不设重点校、重点班,是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这已经不再是改革的内容,而属于依法治校的问题了。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重点校、重点班,就应该对当地政府和学校实施问责。可遗憾的是,从这一法律颁布至今,各地都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重点班、重点校。有的地方虽称取消了重点班、重点校,却出现了示范校、试验校、创新班,只是换了一个“马甲”而已。对于这类现象,却没有人被问责。

原因在于,虽然该法也明确了问责,可是却是上级政府部门问责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问责教育部门,问责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尚且如此,《纲要》《决定》有关这部分内容的意见能得到怎样的执行,自然会令公众心有疑虑。

要打消疑虑,一方面,必须改变目前的教育问责机制,应该由人大实施问责,各级人大应实施监督权、质询权,检查教育部门、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根据情况追求不执行教育法律、不依法推进改革的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完善教育民主管理决策,在地方建立两大机构:一是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监督政府部门依照预算拨款,这可改变地方政府单方面主导拨款的格局,从义务教育均衡出发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二是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官员、人大代表、社区内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贤达组成,负责社区教育发展战略,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这些既是改革的应有内容,也可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责编:赵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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