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15 17: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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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灌区 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灌区 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 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根据《**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我市的三个灌区于 2006-2008 年先后进行了水价改革。**灌区是我省水价改革第二批试点灌区。当时我市每亩 20 元的计费方式,即 0.024 元/立方米,没有达到实际成本,使灌区经济一直处在亏本运营状态,工程得不到及时维护,工程折旧费零积累,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的情况日益严重,水田供水也难以进行,生存面临着考验,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同时由于水价远远低于供水生产成本造成职工工资开不到位,工程状况恶化,难以持续运行。因此也急需调整水价。**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 2006 年开始,历时 3年;**、**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 2008 年同步开始,历时 1年;三个灌区的水价改革于 2009 年 7 月同时完成。

 按照《**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灌区是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构成不计利润和税金,只是核定成本和费用。成本测算不包括提水动力费(即提水电费)。水价改革主要过程:

 一、

 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

 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2、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 2005、2006、

 2007 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 二 步 , 核 定 供 水 量 。

 我 们 在 工 作 中 认 真 核 定2003--2007 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二、效益调查

  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块儿,进行详细的比较,确认农户的承受能力。经过调查水费支出占各项比例均不大,适当提高水价不会给用水户增加负担。

 三、成本监审

  **灌区是大型灌区,供水价格需由省物价局批准,**、**分别为中小型灌区,其水价可由我市物价局直接批复。因此**灌区的成本监审由省物价局成本监察队于 2008 年 12 月完成,经过成本监审小组的细致审核认定,最终核定富锦市**灌区 2005—2007 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总成本为 495.84 万元,2005—2007 年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 0.0753 元/立方米,按 2003-2007 年五年农业供水量计算,年平均每亩用水量为 774.7 立方米,即亩成本水价为 58.33 元;**、**灌区的成本监审由我市物价局委托**省

 新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于 2009 年 4 月完成。核定**灌区的农业成本为 132.86 万元,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 0.064 元/立方米,成本水价 54.23 元/亩; **灌区的成本为 56.55 万元,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 0.069 元/立方米,每亩定价成本为 62.14 元/亩。

 四、召开听证会

  **灌区的水价调整听证会由省物价局委托我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灌区由我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与会代表由农委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务局、各乡镇、村负责人、村民代表等参加,与会代表全部同意灌区的农业水价调整。

 2009 年 7 月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以黑价联字【2009】48 号文批复了**灌区的水价为 0.05 元/立方米,以黑价联字【2009】62 号文批复**灌区的提水动力费由灌区代收统一交纳。2009 年 7 月富锦市物价局以富价发【2009】20 号文批复**灌区、**灌区(包括**灌区)的农业供水价格加提水动力费最高限价 750 元/垧。

 2009 年调价后三个灌区的水价也没有达到成本水价。调整后的水价还没有桦川县调价前的水价高(悦来灌区调价前为 900 元/垧),而且由于当时的成本测算的是 2005-2007 年的平均费用支出,随着 2008-2010 年的物价指数提高,三个灌区的运行成本也在提高。2011 年我市进行了第二次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富锦市物价局以富价发[2011]25 号文批复我市

 **、**、**灌区的农业供水价格最高限价为 870 元/垧。该价格一直执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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