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点【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13 13: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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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点【优秀范文】

 

 》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一、 组织设置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 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 人;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 1 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二、 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责作用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三. . 国企党建总体要求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

 四、 党员干部“三懂三会三过硬”

 懂党务、懂业务、懂管理; 会解读政策、会疏导思想、会解决问题; 政治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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