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户口新政策,,,积分入户新政策

时间:2022-08-10 13:5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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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户口新政策,,,积分入户新政策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庄瑞玉)

 9 日,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深圳市20 1 2 年人才引进工作将于2 0 1 2 年4 月1 2 日启动。

 市、 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 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 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文化程度、 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对人才引进择优审批, 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

 今年深圳市招调工政策有重大调整。

 今后招调工一律通过积分入户, 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1 0 0 分时, 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昨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暂定一年。

 招调工年龄4 8 周岁以下 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 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 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据了解,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在1 8 周岁以上,4 8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高中(含中专)

 以上学历;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积分入户核准分值为1 0 0 分 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 0 0 分, 即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向市、 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 如系农业户口, 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 手续;

 其1 8 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 或者年龄在2 0 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 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五类人员核准分值超1 0 0

 据了解,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根据此次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5 类人员仅“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一项的分值就为1 0 0 分,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 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这5 类人员是: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 博士研究生学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此外, 对于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 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 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名词解释 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 综合打分。

 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 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积分入户不适合调入市外干部、 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今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工作将于 4 月 12 日启动, 9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今年深圳市人才政策有多项重大调整:

 应届大专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入深户; 招调入户均实行积分入户; 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 6 个月以上的拟引进人员, 如由用人单位申报积分入户可加 10 分。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分值仍为 100 分。

 □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 立户登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网上申报信息时间:

 2 0 1 2 年4 月1 2 日—2 0 1 3 年2 月5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 0 1 2 年4 月1 2 日—2 0 1 3 年3 月5 日 政策查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http: //www. szhrss. gov. cn/)

 “人才引进” 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 供办事人员查阅;

 将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并向社会发放;

 可直接到市、 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 优先引进重点产业 所需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 2012 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个月发布了新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有效期 5 年)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经市政府同意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 执行时间暂定 1 年, 去年印发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 废止。

 今年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 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 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文化程度、 技术技能水平、 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对人才引进择优审批, 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

 深圳今年人才引进工作包括 3 项业务:

 调干、 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入户的范围扩大到大专学历者, 积分入户范围扩大到调工。

 今年我市将在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之下, 统一业务工作流程, 执行标准和监管原则。

 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 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调干、 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三项业务审批部门应保持一致, 且不得同时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超龄调入人员 需缴超龄养老保险 针对部分调入人员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 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 调干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我市规定 35 岁为基本起征年龄)

 , 须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须在调入单位、 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

 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拟引进人员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3 年, 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 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的, 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积分入户核准分值为 100 分 往年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仅限于以“招工” 形式办理, 同时还会出台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但今年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 均适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调入市外干部、 引进海外留学人员、 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这意味着工人入户深圳的, 无论是“招工” 还是“调工” , 均实施积分入户政策。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 综合打分, 实行全市统一政策、 统一审核标准、 统一信息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 100 分。

 符合基本条件、 分值达到 100 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向市、 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此外,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 4 年的毕业生, 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 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积分入户应符合 6 项基本条件 年龄在1 8 周岁以上, 4 8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高中(含中专)

 以上学历;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吸引更多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 我市今年将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

 过去, 我市以个人身份入户的门槛只放开到本科学历, 但根据新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 以个人身份入户的毕业生范围再次扩大, 大专学历毕业生也可以个人身份入户。

 按规定, 符合以下 3个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 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一、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 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 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 应提供在本市就(创)

 业证明材料

 提醒 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加 10 分 今年积分入户分值表中, 新增了一条加分指标, 即如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加 10 分。

 符合此条件需拟引进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 6 个月以上。

 此外, 关于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 取消相应学历要求, 其余仍按以往标准积分, 即须获得两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方可按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积分, 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中级职业资格或一个为中级、 另一个为高级的, 按中级职业资格积分, 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高级职业资格的, 按高级职业资格积分。

 所有模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多于两个模块的不予重复计分。

 深户咨询热线:

 13417435373

 0755-3660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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