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09 14: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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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全文完整)

 

 县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办〔2017〕18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相互配合协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乡镇、村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总结、通报各乡镇、村对《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县级河长会议、县级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市容环卫中心、县容湖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水文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责任科室或单位的 1 名股级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纪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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