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社会实践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8-09 14: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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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社会实践报告(2022年)

 

 新《旅游法》 出台对旅游行业发展前景的分析 论文摘要:

 实践背景:

 我国旅游行业的不规范发展格局, 2013 年 10 月1 日新《旅游法》 的实施。

 实践目的:

 探讨我国旅游行业出现的问题, 分析新《旅游法》 出台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实践内容:

 客观分析、 判断旅游行业(如:

 旅行社、 酒店、 景区等)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和措施 实践结论:

 新《旅游法》 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执行不利等状况。

 但从长远角度来看, 对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正文:

 一、 实践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经 2013 年 4 月 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4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公布。

 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由于进入门槛低, 我国旅游行业长期处于散乱差的低端竞争格局。

 伴随着新《旅游法》时代开启, 旅游业将面临一场新的洗牌。

  为了解我国新《旅游法》 的实施情况及其对旅游行业产生的影响。

 我特地进行了此次实践调研。

 首先作为一个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 深入调查旅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对自己以后步入该行业有着极大的意义。

 其次, 学习、 了解新《旅游法》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对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倡导健康、 文明、 环保的旅游方式, 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促进旅游业的合理、 公平、 健康发展。

 二、 实践内容 (一)

 旅游行业及旅游法的背景分析

 按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十一五” 规划, 到 2010 年, 旅游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到 2015 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

 “十一五”期间我国旅游业投资势头旺盛。

 在投资规模上, 全国 “十一五”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 12697个。

 未来我国旅游需求将快速增长, 到 2020 年旅游需求将主要以休闲度假需求为主,同时居民出境旅游需求将显著增加。

 根据中国政府所指定的远景目标, 到 2020 年, 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 2.1 亿人次;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580 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 2500 亿美元, 总收入将超过 3000 亿美元,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8%——11%。

 虽然旅游行业炙手可热,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 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 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新《旅游法》 是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该法的颁布, 是中国旅游人 30 多年来的期盼, 是全国旅游业 6000 万人的心愿, 更是人民群众生活权利的保障和权益的保护。《旅游法》 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 有序、 健康发展, 使消费者的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证。

 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 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维权, 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 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 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新《旅游法》 对旅游者、 旅游规划与促进、 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安全、 旅游监督管理、 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做了全

 面、 科学的规定。

 新《旅游法》 体现了三大特色:综合、 人本、 衔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旅游业日益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

 (二)

 新旅游法的六大焦点及相关条列 焦点一:

 零负团费, 强迫购物

 条例:

 零负团费、 强迫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

 焦点二:

 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

 关于景区门票随意上涨, 本条例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 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含旅游者)。

 焦点三:

 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

 不得索要小费, 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 诱导、 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 对临时聘用的导游, 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四:

 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

 从旅游到此一游到颐和园随地小便, 国人在旅游文明方面应该重视起来。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焦点五:

 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

 旅游投诉经常被旅游者认为是最难的事情。

 针对旅游投诉, 新《旅游法》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六:

 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条例: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 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费用, 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三)

 我国旅游业在节假日的发展状况

 2009 年——2013 年我国中秋节、 国庆节假期旅游情况

 年份 旅 游 人数(亿)

 增 长 率(%)

 旅游收入(亿) 增 长 率(%)

 人均消费(元)

 增 长 率(%)

 2009 2.28 28.5 1007 25.4 441 -11.8 2010 2.54 11.4 1166 15.9 459 4.1 2011 3.02 18.8 1458 25.1 483 5.2 2012 4.25 40.7 2105 44.4 495 2.5 2013 4.28 0.7 2233 6.1 521 5.2

 根据上表,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我国十一黄金周的旅游人数增长相对稳定, 2012年旅游人数增长较多, 但 2013 年的旅游人数则是这几年当中增长最少, 相比 2009 年-2012年的增长, 明显降低了很多。

 2013 年的旅游收入相对前几年来说也增长的比较少。

 2001 年-201 3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收入情况05001 0001 500亿元20002500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年份051 01 520253035%黄金周:

 旅游总收入:

 同比(%)黄金周:

 旅游总收入(亿元)

 从图中不难看出, 2011 年---2013 年我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总收入是逐渐增加的, 从2001 年的旅游总收入不到 500 亿元到 2010 年超过 2000 亿元, 这种增长速度体现了国家对旅游行业的重视。

 在此期间, 03---07 年增长速度相对平缓, 保持在 15%左右, 在旅游法实施后, 2013 年黄金周旅游总收入增长率同比 2012 年波动较大, 增长率约为 2012 年的 0.23倍, 这说明了旅游法的颁布对旅游行业有直接的影响。

  (四)

 新旅游法出台后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及预测

  1.旅行社

 《旅游法》 基本建立了旅行社的过错责任归责机制, 使旅行社基本摆脱了《合同法》 总则所订立的凡合同违约均须承担严格责任的枷锁, 从而使旅行社在旅游纠纷中无需再承担无限责任。

 给旅行社营造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有利于旅行社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法》 是一部虽然迟来但是众望所归的法律, 在规定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保护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 保障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 酒店业 《旅游法》 的出台, 影响最大的必然是旅行社, 价格上涨或成为旅游产品不可避免的趋势之一。

 部分消费者转而选择自由行、 自助游。

 这一转变, 最开心的当属经济型酒店了。《旅游法》 实施初期, 旅游产品合同价格的增加及自由出行比例的增加, 将为经济型酒店带来更多客流。

 不同于星级酒店的旅游社团体接待业务, 经济型酒店多以商务差旅和自助游的散客为主, 《旅游法》 规范了旅游业, 能够极大地促进游客出行, 对经济型酒店行业而言是好消息。

 这部内地旅游法, 不仅影响着内地各大星级酒店, 对香港星级酒店业也引起轩然大波,业界透露“十一” 黄金周香港星级酒店入住率大受影响, 酒店房价罕有的减价, 尤以团客最

 爱的三星酒店为甚。

  纵观整部《旅游法》, 对酒店行业最直接的影响是确保了服务的诚信和质量。

 目前国内酒店自称“超五星级”“白金五星级”“六星级”“七星级” 的现象普遍存在, 而一些所谓“精品酒店”, 也缺乏业内公认的衡量标准。

 另一方面, 饭店、 酒店、 旅管、 宾馆等不同的称谓,也使得国内酒店行业缺乏统一的管理。

 因此, 新《旅游法》 的这条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对规范酒店行业的标准等级评定起到积极作用。

 3.旅游购物店之未来 新《旅游法》 实施, 购物项目被明令取消后,行业内“阵痛” 不绝。

 新《旅游法》 不是要打击旅游购物。

 而是打击购物行为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让旅游购物走向规范。

 旅行社、 导游、 旅游购物企业三方都需要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思考如何构建新的发展模式。

 在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协会的监督下, 三个行业的协会出面协商新的发展模式, 应该站在游客的角度, 更多关注旅游商品的开发, 而不是像过去一味搞价格竞争甚至零负团费。

  (五)

 新旅游法实施背景下旅游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对策

 1.景区接待

  首先应对景区进行环境承受能力测定.并及时公布数据。

 景区根据此数据进行限量接待。可以说景区的环境承载力, 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引起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目前极少有景区对外公布最大游客接待量, 即使公布也不一定是运用科学的手段测量的。

 对重点景区进行环境承受力的科学测定, 能够帮助景区管理者及时通报、 预警, 对游客进行出行指导。

 同时建立门票预约机制, 尽早的预测景区内的游客数, 对其他游客进行预警。

 以上两项措施可以先针对文物保护类、 生态类以及管理难度大的景区进行重点实施。

 也不一定开始就严格执行, 但要先上路,再推广, 逐步实现, 甚至是在景区规划之初, 就要进行科学的测算。

 此外, 还要健全预警机制, 并及时发布。

 可以提前发布黄金周拥堵景点排名, 发布景区的舒适度指数, 帮助游客合理地选择自己的出游目的地。

 2.旅行社 首先是抓紧时间学习新法, 把规则吃透, 加强和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 一起来了解旅游法。

 召集供应商, 分销商加入讨论, 针对现行不符合新法要求的产品, 提前进行调整。

 旅行社应把握新旅游法出台的契机改善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以适应将来新的发展需要。

  三、 实践总结

  新旅游法出台, 在混乱的旅游市场一石激起千层浪, 对于其规范处罚的力度, 执行的力度, 可操作性与效果, 均众说纷纭。

 其颁布一年以来, 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约束, 保障了多方利益, 但也尚有执行不力等弊端。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 劳动者权益保护,行业自律等要求已越来越强烈。

 越是现在这种关键时刻, 越要理清客观正确的法律关系。

 不管是旅游管理者, 还是旅游企业, 抑或是旅游消费者, 都将从各种理论和观点的争论碰撞中得出相对公平的结论。

 总之, 心向消费者, 心向中国旅游业, 才能不惧暂时的挫折和困惑, 才能无畏向前,中国旅游业才能不断蓬勃发展, 蒸蒸日上。

  数据来源:

 中国旅游网

  山西旅游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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