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全文)

时间:2022-08-07 20:2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守则(全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守则(全文)

 

 涉军 为落实保密法和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认证制度,

 根据我公司参与军 工项目研发与生产的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一、

  军工项目保密领导组织

  保密领导小组组长 赵继坤 副组长:

 潘晓军 成员:

 潘丽 葛军红 叶强 主要职责是 负责公司军工项目的保密工作。

 界定密级、 制定保密制度、 进行保密监督和保密检查 ; 确定与军队联系的责任人、 对涉密载体信息的传送、 复制、 存储、 使用等, 对涉密人员的上岗、 在岗、 脱岗; 对涉密计算机系统、 相关设备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进行管理。

 还有其他需要涉密管理的内容。

 二、 涉密等级与密级界定保密期:

 按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规定, 我公司军工项目属非密级,

 但设备采购计划数量及使用单位及售后服务涉及部队地址番号等。密级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 结构设计、 电路设计、 工艺流程、 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 研究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 试验结果、 图纸、 样品、 样机、 模型、 模具、 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 合同协议、 相关的函电及信息等。

 3 泄密界定:

 向公司规定的涉密人员以外的人, 泄露军工项目的密级载体资料; 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军工项目的技术; 许可他人参观技术使用或产品的生产过程; 许可他人转让、 使用甲方技术等。

 三、 涉密部门、 涉密人员的确定 1 主要涉密部门:

  公司的办公室技术部, 涉及的主要人员是 赵继坤,

 潘晓军, 叶强, 丁松林,

 潘丽 (在军品管理方面)

 涉密的次要人员是研发部临时确定的相关测试人员。

 该部门的保密工作由潘丽负责。

 2 次要涉密部门:

 是公司的生产部, 涉密的次要人员是涉及 生产配置技术资料的生产人员。

 该部门具体的保密工作由潘晓军负责。

 3 涉密信息的渠道负责人 1.赵继坤 负责与军方相关领导沟通军工项目的全面工作;

 2.潘丽 除了负责军工项目信息资料的归集、

 保管、 借阅、 复制等工作外, 还负责与军方研究所沟通相关技

 术与产品信息的工作;

 3.叶强 负责与使用单位的信息沟通, 在沟通前要先征求保密 领导小组 潘晓军 副组长的意见, 沟通后要及时反馈沟通情况。

 4 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许可不得擅自与军方相关人员

 联系。

 4 军工项目样品的管理人:

  军工项目样品(包括相关手册)

 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

 存放

 地点为研发部的实验室, 样品管理人为研发部的 潘丽 。

 涉军品使用的计算机管理和使用潘丽

  5、 军工材料的管理人:

 库管 葛军红 涉军品材料管理上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6. 军工项目研发合同管理人:

 由葛军红保管。

 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许可, 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合同的任何内容。

 四、 军工项目保密制度 1、 涉密人员的管理:

 上岗前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并签订保密协议; 上岗后, 由各涉密部门对本部门涉密人员进行军工项目保密检查、 监督管理, 办公室协助; 离岗时, 要向部门移交相关涉密资料载体, 由办公室核实确定后,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严格按保密法规定和军工企业涉密规定, 坚守该说的说, 不该说的不说; 该问的问, 不该问的不问的要求。

 2、 涉密通讯的管理:

 不在通讯时谈论涉密信息, 对方谈话涉及秘密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制止; 不得使用馈赠的手机谈军工项目; 不得使用手机短信传送军工项目秘密信息; 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接;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 不得擅自用手机拍照或录音、 录像

 3 涉密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 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 安装视频、 音频等输入装置(调试的除外); 不得利用未加密的电子函件传递、 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不泄露口令、 密钥和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 涉密不上网的规定。

 涉密硬盘中重要的数据要进行安全备份; 要安装高等级防火墙安全软件, 打好安全补丁, 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扫描系统, 防止病毒的侵入; 设置安全口令不得少于十个字符, 并每周更换一次; 涉密信息,

 不得在 QQ 窗口沟通, 也不得用未加密的邮件传送。

 临时协助进行军工产品测试的人员涉密管理, 由研发部负责。

 4、 涉密载体的管理:

 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的允许, 不私自复制、 保存、 出借、 销毁涉密介质; 不私自携带涉计算机和介质外出; 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修理。

 5、 涉密宣传与报道的管理:

 、

 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对外宣传报道; 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 军方单位代号、真实名称、 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特 殊情况需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 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密级的宣传用品的印制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批准; 宣传用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 应按涉密资料保管, 并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6、 涉密会议的管理:

 未经军方主办涉密会议(或技术鉴定会)

 的批准, 我公司参加涉密会议的各部门或个人,

 均不得进行私自的涉密询问、 照相、 录像、 录音等活动。

 未经参会的公司领导批准, 不得 在会下私自会见军方人员, 沟通交流涉密的军工项目。

 7、 泄密报告的管理:

 (1)发现军工项目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 应在八小时内向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向军方报告不得超过 24 小时, 同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确认泄密事件的期限, 绝密级 10 日内无下落, 机密级、 秘密级 60 日内查无结果的, 以泄密事件论处。

 8、 军工样品和材料的管理:

 研发部负责军工材料管理和军工样品的管理, 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由办公室协同研发部定期盘点检查。

 9、 军工产品的生产管理 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 经审批后落实保密规定。

 五、 涉密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工项目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研发 部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军工项目档案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涉密军工档案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 具体开展日常的涉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本规定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自 2012 年 4 月 20 日起执行。

 临时协助进行军工产品测试的人员涉密管理, 由研发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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