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05 17: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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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X XX 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生态、特色农业发展,根据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生态、特色农业发展”目标,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夯实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成片建设 。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优势农产品功能区建设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杜绝重复建设或建后拆除,留足城镇建设、工业发展空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片推进、规划开发,快速形成一批连片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二)坚持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等各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统一安排,成片推进。

 (三)坚持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突出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电科学配套,综合运用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实施连片开发、规模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模经营有机结合、开发与利用相互协调。

 三、目标任务 2018 年—2020 年,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 4.5 万亩左右,至 2020 年底,全区新建高标准农田 13.5 万亩左右,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43 万亩以上,占比达到 85%,新增耕地面积 1 %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划。在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优势农产品功能区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基础上,对建设期超过 10 年(具体年限服从部门项目管理要求)且不符合当前建设标准的农田,可纳入新一轮建设规划。区级在各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基础上,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在上报部门项目计划时,必须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否则不予立项。根据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各部门配合指导项目乡镇(街道)分头实施,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统一标准。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XX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和《XX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配套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业设施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委等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统一按照每亩2500 元左右执行,除上级部门财政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配套投资,每个项目区具体投资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争取上级资金投资部分按照上级项目政策要求安排建设内容,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废沟呆塘填整(不得破坏水系及影响泄洪排涝)、土地平整、水系沟通、农业设施、生态治理与修复、道路提档升级、杆线迁移等方面的建设。

 (三)统一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统一为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前期现场勘测设计、项目申报(与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实施管理、工程竣工自验和工程管护等工作,配合做好区级和市级验收工作。

 (四)统一验收。项目区乡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区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区级组织复验,区级复验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验通过后,申请市级验收。

 (五)统一管护。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的统一管护,按要求将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畴,或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项目。各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做好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统筹指导。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的主体作用,引入协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加的高标准农田,在工程使用期(10 年)内按每年每亩 20—35 元标准安排工程管护费用,从新增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并与部门项目管护资金统筹使用。

 部门项目在建设、验收、管护等实施过程中,国家、省、

 市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工作举措 (一)加大投入,提升效益。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上沟通,确保全区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达 4.5 万亩左右。其中,农开项目不少于 2 万亩,国土项目不少于 0.8 万亩,水利项目不少于 1.5 万亩,农委项目不少于 0.5 万亩。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农开、水利、农委等部门实施的项目,通过增加区级配套资金,每亩投资提高至 2500 元左右。三是提高项目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实现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 1%左右。新增耕地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要求编制入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现行国土政策进行交易,新增耕地收益权归项目区乡镇(街道),并优先支付区级配套经费(1000 元/亩),如省、市有具体规定服从省、市规定。

 (二)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一是严格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作。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实行分工负责制,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跟踪督查,确保项目又好又快推进。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严格项目验收。乡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

 设计标准做好项目验收和监督工作。

 (三)高效利用,富民增收。一是注重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以村为单位,先流转、后建设,促进土地集约经营。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经营。二是注重综合利用。水利部门实施的小农水项目、河道疏浚项目等,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对河道疏浚产生的土方,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用于建设废沟呆塘的填平,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注重产业调整。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发展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脱贫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开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农工办、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审计局、区督查室、区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未经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立项、不予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开局,负

 责牵头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区级评审、制定项目推进和考核方案等工作。各项目区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指挥部,指挥部在项目申报时组建,负责当年度项目的前期规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确保当年度项目任务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完成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及工程质保金拨付后,项目指挥部自行撤销。水利、农委、国土等部门对实施的部门项目管理模式,上级有要求的遵照上级要求执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项目做到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各负其责。区农开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达、验收统计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开项目建设。区国土分局负责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钩挂指标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和验收确认等工作;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土地整治项目的争取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

 好资金安排、拨付与管理,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补助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建成、通过验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区农委负责指导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新品种应用与推广;会同区发改局做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的申报、建设规划、项目实施以及验收等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发改局做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渠系末梢)项目的申报、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配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所涉及的电力杆线迁移方案制订和实施,并做好农业灌溉用电服务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指导项目复垦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区农工办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区农业农村综合考核的内容并抓好落实;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协调解决好土地流转相关矛盾和问题。区发改局牵头做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的申报等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的评审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推进督查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前期申报,落实“设计单位、群众代表(经营主体)、村居、乡镇(街道)、项目管理部门”五方认可的实地勘测机制,确保项目编报质量;负责项目清障、工程实施监管等工作,组织项目验收,配合做好上级验收工作;做好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和农业农村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高标办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先进单位在区农业农村经济综合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增强项目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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