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二○一三年机关、 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 工 资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
指标解释 1.单位个数:
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
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 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 和尚未用 完的进人指标, 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
指在机关、 事业单位中, 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 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 的职工。
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
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 职工年平均人数:
是指报告年内 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
以 12个月 的平均人数( 月 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 内 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被报告月 的日 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 12 除求得, 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 4 除求得。
5. 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机关工作人员 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 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的岗 位工资、 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 位工资, 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岗 位津贴、 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工资总额包括岗 位工资、 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 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 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 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有:
( 1)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 自 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 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
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 、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工会文教费、 集体福利费、 探亲路费等。
( 3)
有关离休、 退休、 退职人员 待遇的各项支出。
( 4)
支付给聘用 或留用 的离休、 退休人员 的各项补贴。
( 5)
发给外单位人员 的稿费、 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6)
出差伙食补助费、 调动工作的旅费、 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 7)
因聘用 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 基本工资:
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 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技术工人的岗 位工资和技术等级 ( 职务)
工资、 普通工人的岗 位工资。
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 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 绩效工资:
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 自 主决定分配的、 体现工作人员 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 津贴和补贴:
是指基本工资外, 为了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补贴。
( 1)
国家统一津贴补贴:
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原人事部)、 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
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岗 位津贴等。
( 2)
规范津贴补贴:
是指根据《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 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6〕 17 号)
规定, 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 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 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 3)
改革性补贴:
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 通过转化原有用 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 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 交通补贴等。
( 4)
奖励性补贴和其他:
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规范津贴补贴、 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 原人事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 奖励规定( 试行)〉 的通知》( 中组发〔2008〕 2 号)
规定发放的奖金。
( 5)
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 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原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 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的通知》( 中组发〔2006〕 58 号)
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 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年度十二月 份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9. 1 类事业单位:
国家重点扶持、 以社会效益为主、 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
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0. 2 类事业单位:
以社会效益为主、 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 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1. 3 类事业单位:
主要面向市场、 创收能力强、 经费自 理的事业单位。
12.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是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3. 行业:
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本表事业单位行业分组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11 年版为依据, 其新版国家行业分类标准为:
门类代码 大类代码 类别名称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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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14. 任职年限:
是指从任命( 聘用 )
到现职务( 岗 位)
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5. 年离退休费:
是指各单位( 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
在一定时期内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 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 的退职费。
16. 基本离退休费:
是指各单位( 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
在一定时期内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 退休人员 的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 的退职费( 离休人员 、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有关规定增发的一至三个月 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 含国发〔1982〕 62 号、 国发〔1989〕 82 号文件规定增发的一至两个月 生活补贴)。
其中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 的离退休费包括人退发〔1992〕 10 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 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993 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 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 85 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7. 补贴: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 退休、 退职人员 的各种生活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