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04 15: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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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环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县中小学名 师工作室管理, 充分发挥其示范引 领、 辐射带动作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条

 名 师工作室由环县教体局批准并授牌, 实行县局、学校共建, 由教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学校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名 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集教学、 科研于一体。

 主持人全面主持工作, 是工作室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室成员 由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一般不少于 3 人。

 第四条

 名 师工作室建在主持人所在学校, 设独立的办公室, 以主持人姓名 命名 , 由县教体局配备基本办公设施。

 第五条

 名 师工作室由县教体局按年度拔付活动经费, 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 教研活动和办公耗材等, 实行专款专用, 先批后支, 实报实销。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名 师工作室成员 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 一)

 、 主持人工作职责 1. 加强师德建设。

 通过工作室成员 的的率先垂范、 言传身教,

 提升本学科骨干的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 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 提升专业素养。

 在主持人的带领下, 通过制订专业发展计划、 集体备课、 双向观课、 评课议课、 案例分析、 课例举证、 课题研究和专题讲座等形式, 不断提升学科骨干的专业素养。

 3. 开展课题研究。

 立足课程改革, 结合教学实际, 开展微型课题研究, 总结推广课改经验, 完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为全县教学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4. 发挥引 领作用。

 组织或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 送教下乡 、 专题讲座、 校本教研等工作, 促进全县本学科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5. 开展帮扶工作。

 按年度、 定计划开展室内学科骨干结对帮扶活动, 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6. 做好参谋助手。

 利用名 师工作室团队自 身优势, 积极为学校和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建言献策。

 ( 二)

 工作室成员 职责 1. 每学年至少承担 3 次以上县级示范课、 观摩课、 研讨课和2 次以上专题讲座任务, 并积极参与名 师送课下乡 活动。

 2. 每学年参与校内外评教评学活动 4 次以上, 听评课 30 节以上。

 3. 每学年撰写的教学案例、 教育随笔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 1 篇以上或在县级刊物发表 2 篇以上。

 4. 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 开发校本课程 1 项以上。

 5. 每学年至少联帮 1 所学校, 培养指导 5 名 青年教师, 在全县“蹲点” 帮扶活动不少于 10 天。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名 师工作室由县教体局 名 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 责管理, 县教研室负责业务指导、 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县教体局对工作室进行日 常管理。

 第八条

 每学期对工作室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与评价, 每学年对名 师工作室进行终结性综考评。

 考核方式为深入课堂听课、查看过程性资料、 听取工作室汇报学校评议, 参与相关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等。

 第九条 考核内容包括名 师工作室自 身建设, 名 师工作室在教师培训 、 业务指导方面的主要业绩和在教学科研中 发挥的作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为“不合格” 等次的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 考核为“合格” 以上等次的保留其工作室建制; 考核为“优秀” 等次的, 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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