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党委政府党务

时间:2022-08-01 15: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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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党委政府党务

 

 大兴镇党委政府党务、 政务公开栏 文章来源: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 治县大兴镇 发布人:

 乡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9-12-2 10: 33: 16 中共大兴镇党务政务公开栏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始于群众要求 终于群众满意 党务政务 公开监督 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监督电话

  监督领导小组组长:

 阿江东(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副组长:

 朱绍芳(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成

 员:

 徐文红(镇党委委员、 组织干事、 工会主席)

  陈亮(镇纪委委员、 党政综合办主任

  张世凯(红旗社区书记、 主任、 聘请监督员)

  刘兴红(大兴社区书记、 主任、 聘请监督员)

  钟国祥(大村街社区主任、 聘请监督员)

  沈贵斌(华岗村委会书记、 主任、 聘请监督员)

  汤荣华(安乐社区清泉村民小组组长、 聘请监督员)

  领导小组监督电话:

 5521875

  党务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书 记 镇 长 接 待 日 制 度 一、 接待时间:

 每月一次, 每月一日为接待日。

 二、 接待人员:

 书记、 镇长按顺序轮流接待, 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 但不得延误。

 镇纪委负责组织接待和维持秩序。

 需镇各村(社)、 科、 室、 站(所)

 负责人参加接访时, 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 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书记或镇长请假。

 三、 接待地点:

 镇纪委办 四、 接待办法:

 1、 凡要求书记、 镇长接待的人员, 需首先到镇纪委进行登记, 由镇纪委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 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 可约访当事人。

 2、 镇纪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书记、 镇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 中, 接访后在《督办卡》 上签名、 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 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 并当即交办。《督办卡》 一式三联, 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 一联交承办, 一联留镇纪委督办。

 3、 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 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来访者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 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 承办单位应按接待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能及时解决的, 必须及时解决, 由于其它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镇纪委, 每月底告知接待书记、镇长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 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5、 接待日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 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6、 处理办法:

 (1)

 对法律咨询的, 可当场予以解答。

 (2)

 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 书记、 镇长可当场责成有关人员限期办理; 对个别疑难事项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事项, 可通过“会诊”, 明确主管部门, 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

 对反映镇干部职工违纪问题的, 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5)

 做到文明接待, 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 认真解决问题。

 (6)

 注重实效, 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 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 认真查办, 力求一次解决问题, 避免重诉重访, 越级上访。

 (7)

 注意安全保卫工作, 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意见 建议 收集 处理 制度 一、 意见收集:

 由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 召开座谈会、 发放征求意见表(函)、 联络监督员工作、 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 群众对党务、 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 意见处理:

 对党员、 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7天内办结; 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 要解释原因, 创造条件, 尽快办理。

  三、 意见反馈:

 对党员、 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 群众, 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 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 置之不理, 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 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 应当注重办理质量, 具有针对性, 讲求实效。

 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 应当尽快解决; 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 应当先向党员群众如实说明情况, 明确办理时限; 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征求 意见 建议 制度 一、 进一步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推进镇党委政府工作, 建立意见建议定期征求制度。二、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或村(社)、 站(所)

 负责人谈心谈话制度, 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三、 在每年度的民主评议和每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 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四、 定期走访县、 镇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县直有关部门、 老党员、 老干部, 广泛征求他们对党组织各项工作以及党员个人的意见建议。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和内容, 必须广泛和深入的征求群众意见。

 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要及时调整、 补充、 修改。

 五、 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 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 及时公布政府工作, 接受群众监督。

 督查 考核 奖惩 制度 一、 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认真落实国家法律、 法规、 深入实际, 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二、 坚持实事求是, 全面、 客观、 准确地反映情况, 喜忧兼报, 防止以偏概全, 杜绝弄虚作假。三、 坚持分级承办, 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四、 督查工作任务 1、 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 落实省、 市、 县重大决策、 重要会议决议、 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 督促、 检查镇党委、 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 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 督促、 检查镇党代表、 人大代表建议、 提案的办理、 落实情况。

 4、 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 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 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建议。

 5、 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6、 镇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督查工作, 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 与各办公室、 村(社)、 站(所)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督查机构的职责:

 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 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根据领导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 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其他各办公室、 村(社)、站(所)

 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 做好督查工作。

 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 做到任务明确, 责任到人, 讲求效率。

 7、 督查工作程序 (1)

 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 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 送主管领导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 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 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 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

 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 的内容和时限要求, 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 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 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 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 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事实是否清楚, 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 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 重报。

 4、 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 由督查机构汇总, 反馈给有关领导, 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镇发布。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 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 向有关领导反馈。

 5、 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 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 整理归档。

 五、 督查工作方式 1、 催办查办。

 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 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 电话催促等形式, 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 重点督查。

 对重大督查事项, 要指派专人, 重点落实。

 3、 实地督查。

 对质量要求高, 内容较为复杂, 时间要求紧的事项, 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 跟踪督查。

 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 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 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 督查工作要求 1、 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 务求实效, 做到件件有结果, 事事有回音。

 2、 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村(社)、 站(所)

 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 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 严格督查工作奖惩。

 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 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经过调查核实后, 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并给予通报批评。4、 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做到熟悉、 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了解大局, 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要勤政廉政, 不徇私情, 不滥用职权, 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对领导批示、 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 要做到保密秘密。

  (1)

 自办。

 要求本室处理的督查督办事项, 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力量督查落实。

 (2)

 协办。

 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 报告督查督办室, 经请示镇党委领导同意后, 进行综合协调。

 (3)

 转办。

 按照镇党委、 政府领导批示意见, 提出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限, 附上有关材料复印件转承办单位。

 督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 应指定牵头部门或单位。

 转办件一般要求1个星期内反馈办理结果; 涉及到人事、 纪检、 司法案件的转办件, 原则上要求1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上级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按上级要求确定反馈时限; 对紧急事项, 视情况确定反馈时限。

 发出转办件时, 应填写《发文登记表》, 由承办单位接办人员签收。

 呈批件转承办单位办理后, 对重大督查督办事项,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询问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

 况, 并作详细笔录备查; 必要时应派人到承办单位督促检查; 处理紧急情况, 应随时催办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 承办单位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确有困难的, 应及时报告。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以年度考核为主。

 由镇党务、 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报检查情况。

 按以下步骤进行全面考核:

 (一)

 自查。

 各村(社)、 站(所)、 按照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自我考核, 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镇党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审定。

 由镇党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提出考核意见, 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七、 每人每年考核量化评分最高分为100分, 不设加分项, 根据本室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对下列情况当事人进行扣分:

 1、 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 因督查不及时、 督查不力, 而造成严重后果, 受到领导批评的, 相关责任人扣5分。

 2、 因办文工作人员疏漏、 拖延, 而造成呈批件去向不明、 漏办、 积压、 错报错送、 丢失的, 经办人扣5分。

 3、 对列入督办事项, 如因承办单位和人员工作不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被列入查办程序的, 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党务 政务 公开 定期 通报 制度

  按工作进度, 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定期通报以下内容:

 固定公开通报内容:

 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办公电话; 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和包抓产业情况等; 党务、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定期公开通报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党组织为民措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本镇党员发展情况, 包括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培养情况,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 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随时公开通报内容:

 主要公开镇党委出台的有关文件, 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 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退耕还林、 救灾救济、 特困低保、 计生奖优免补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 各类先进评比情况; 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 主要公开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 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上级组织要求和党委、 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党务 政务 公开 领导 小组 会议 议事 日程 1、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 严格遵循决策程序, 讲求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体现“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2、 完善《议事决策规则》。

 结合实际, 建立和完善《乡 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界定党委会、书记办公会、 党委扩大会议的召开时间、 参加范围、 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

 议事决策规则内容要全面、 具体、 操作性强。

 (1)

 党委会。

 乡 镇党委会议是乡 镇党委的最高决策层。

 党委会议事范围:

 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 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

 的决议、 意见, 提出和确定党委的工作计划, 研究人事安排等有关重大事项。

 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提出, 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 并尽可能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乡 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书记办公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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