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政办12号(永春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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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政办12号(永春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永政办12号(永春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永政办〔2014〕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已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县2

永政办12号(永春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永政办〔2014〕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已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为巩固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金使用率和保障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根据全国和省、市有关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筹资标准2014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320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232元,市级财政补助20元,县级财政补助68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三无”人员、计生“二户”(独女户、二女户)、残疾人等群体享受补助政策,其个人缴费部分70元由县级财政负责统筹解决。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参加新农合的政策措施,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凡2013年随父母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新生儿,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方可纳入2014年度新农合保障范围。二、基金分配与使用(一)合理安排资金。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含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金分配原则上按住院统筹基金人均320元,其中普通住院统筹基金人均295元、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人均25元;门诊统筹基金人均70元,其中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50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20元,风险基金按年度筹资总额3%提取,风险基金累计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的,不再继续提取。以上基金划分可根据年度实际发生补偿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和统筹使用。(二)优化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力争基金使用率达85%以上,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累计风险基金),其中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县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实际住院补偿比力争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具体补偿标准(一)住院补偿1.普通住院补偿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补偿比例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中医院、**县安康医院095%**博爱医院、**中山医院100元90%**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医院300元80%县外新农合定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县医院对口帮扶医院)600元65%(1)国内(港、澳、台除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2)经福建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县卫生局确定为省、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医疗机构。600元60%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农村孕产妇分娩住院实行统一限价标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县级医院限价1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卫生中心)限价900元,超出标准的费用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开管理,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幼〔2009〕197号)执行。3.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一是继续开展以市为统筹单位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参合农民办理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服务。具体补偿标准、结报办法、结算流程按照**市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提高参合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总结提高新农合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逐步扩大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选择部分治疗费用高、临床路径明确、病程变异小、疗效确切、预后较好的疾病纳入“大病保障”实施范围,除另有规定外,“大病保障”病种医药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再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范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定额(补偿)标准等具体要求按《**市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实行)》及后续配套文件规定执行。4.住院补偿最高标准。每一个参合对象全年累计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重大疾病补偿费用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在新农合保障年度内,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新生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或父亲一方合并计算,直至达到一人最高封顶线。(二)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1.门诊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Ⅱ期以上)、糖尿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结核病(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病、脑垂体瘤、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银屑病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等29种类,其中新增加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3种门诊特殊病种。2.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补偿标准的病种除外),两种及以上病种的,补偿封顶线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3.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病  种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1)高血压病(Ⅱ期以上)、糖尿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癫痫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县级医疗机构80%4000元/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2)结核病(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脑垂体瘤、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县内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80%(3)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县内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80%40000元/年(4)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银屑病性关节炎县外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单独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参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执行,与住院补偿费用共用住院封顶线。4.对于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疾病、癫痫病、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脑垂体瘤、银屑病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等门诊治疗,因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条件限制,需要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原则上经过审批,可以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治疗机构,其门诊费用参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款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三)普通门诊补偿标准1.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比例补偿、限额控制”原则。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90%,每次门诊补偿限额为38元(含一般诊疗费7.5元),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元;
村卫生所(仅限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每次门诊补偿限额为15元(含一般诊疗费4元),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0元。2.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日单次补偿”原则。即参合人当日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只能获得一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含一般诊疗费)。3.普通门诊补偿(含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预付制。原则上按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度门诊人次、门诊费用平均值进行预算,以“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的办法支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抄送: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林金电常委、颜一鹏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印发—8—?

永政办12号(永春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永春县,实施方案,统筹,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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