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道路交通标志设施设计与实施中的体会

时间:2023-06-05 17:12:03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公路建设目的就是满足人和物的移动,达到安全便利、有效和经济方面的需要。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因此,道路交通标志是道路使用的说明书,是一种无声语言,是保证行车畅通、有序、安全的重要设施,同时还是道路的装饰、形象、美化工程;其次,道路交通标志是依据交通法规及国家有关的标准制定的,是交通法规的具体体现,具有严肃的法律地位,同时还是处理交通事故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再次,道路交通标志用以管理道路交通的安全设施。在道路交通标志设计与实施中,标志信息的强制性和安全性因素是道路设计者重点加以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

1 概述

1.1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利用图形、符号、文字向驾驶员及行人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制、警告及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它在现代交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可以有效地组织交通流,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拥堵,节约能源,降低公害,美化道路交通环境并提高城市品位。道路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七种。

1.2道路交通标志的作用

(1)在交通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表现为交通标志可以实现交通分离,控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作为执法依据。

(2)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美观、美化环境;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反映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

1.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加快,许多城市竞相开发、建设交通指挥中心,而不管条件是否具备,一味追求高科技,从而忽视交通管理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标志标线的建设。

交通标志的设置不是越多越好,一味追求标志的数量并不是解决交通问题的关键。交通标志所传递的管理信息,效果就在于有效地进行管理活动。有用的信息能帮助交通参与者采取正确决策和实施有力的控制措施,无用信息的价值只能是等于零,甚至产生负面效应.交通标志不能只是标志数量的简单叠加,应考虑其有效性和合理性,使道路发挥其潜能。

1.4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1)应当全局考虑,整体布局。

标志的布设应做到统一性和连续性相结合。在一定距离内,交通标志之间、交通标志与其它交通设施之间应当协调统一,其内容应当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和重复。

(2)应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快捷。

标志的设置对象应主要面对于完全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外地交通参与者,通过标志的正确引导,能够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误行驶。

(3)符合客观实际。

交通标志有其特定含义,应设置在确实需要的特定地点,不能在可有可无的地点随意设置。

(4)设置位置视认性高。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根据标志的类别分别计算确定,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对标志所示信息的感知、识别、理解,根据速度和反应时间确定合适的设置位置。

(5)避免遮挡。

应避免道路的附属设施和其他构造物对标志的遮挡,从而影响视认性.

2、设计人员应结合标志设置原则不断优化标志设施设计

①设计人员在标志布设中应对道路的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及道路沿线状况等因素通盘考虑,整体布局。标志布设应做到连贯性、一致性,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全面的咨询,满足各种道路交通信息需要,同时道路标志的设置应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快捷、通畅。

②标志的布设应以完全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外地驾驶员为对象,通过标志的引导,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③道路标志设置的位置充分考虑到道路使用者对标志感知、识别、理解、行动的特性,根据速度和反应时间确定合适的位置地点,并且给予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避免标志信息过多,防止信息过载。

标志设置可采用组合式方式或加辅助标志的办法以减少标志数量。重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

④道路交通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应根据交通管理法规及有关标准,正确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

3、交通标志的设计

交通标志的效用发挥,一方面要靠科学合理的设置,另一方面也要靠其设计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如果交通标志牌尺寸的大小不合适,设计不美观,就从先天上影响了标志牌所提供信息的价值。因此交通标志的设计也是交通管理中值得重视的一项富于创新性的工作。

3.1交通标志设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交通标志针对交通参与者具有服务性功能和管理性功能,在设计时还要全面考虑到不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既不能忽略某一方面交通参与者的需求,也不能重复设置标志或造成标志信息过载。一般要求,少禁止标志,多指示和指路标志,因为交通管理不能简单地依靠限制、禁止等手段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而应遵循道路交通心理学原理。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多采用诱导的方式。

因此,设计并安置好指路标志是体现“以人为本”交通管理理念的重要体现形式。

3.2指路标志内容的确定

交通标志的图形及样式均由《国标》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指路标志的内容在《国标》样式上只有地名、里程、分合流等内容。城市指路标志在《国标》中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内大中城市城区的指路标志五花八门。

针对上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示范实践,笔者特提出城区内设置指路标志的新方法,力求建立一种创新性思路。

(1)主干道指路牌的设计。

主干道指路牌主要是满足司机指路的需要,此路牌同时能够满足骑车人和行人的需要。在指路牌上尽可能传递机动车能否通行的信息,指路牌的规格要根据设置地段速度和内容计算,以40km/h为例,指路牌的尺寸一般为5.2m×2.4m。

(2)支次道路车辆进入主干道的指路牌的设计。

支次道路指路牌主要是满足司机、骑车人指路的需要,同时也能够满足行人的需要.在指路牌上尽可能传递机动车能否通行的信息.指路牌的规格要根据设置地段速度和内容计算,此时速度一般比较低,指路牌的尺寸为1.6m×0.5m。

(3)主干道车辆进入支次路指路牌的设计

主干道车辆进入支次路指路牌主要是满足司机进入支次道路后确认的需要,此路牌也能够满足骑车人、行

人的需要。指路牌的规格要根据设置地段速度和内容计算,此时速度一般比较低,指路牌的尺寸为0.5m×0.34m。

(4)绕行标志设计.

在绕行标志上增加绕行道路名称。

4 道路标志设施设计应重点突出“人性化”设计思想

①标志设施设计应有针对性、直观性、鲜明性。应提高标志信息的“易读性”和“视认性”。标志设计时,既不能完全照搬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能局限于禁令是圆形,警告是三角形。如限制轴重标志可以采用文字、图形信息形式。此外,标志设施设计应结合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标线设施、视线诱导设施、监控设施和防护设施等)的特点加以全面综合考虑。

②以“人(司机)”的“行为特征”作为重点因素加以考虑。人的行为分为自觉行为和不自觉行为,其麻痹、侥幸甚至故意等不自觉行为是产生交通事故和人身安全伤害的直接诱因。设计者应当把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人身安全伤害的现象以及这种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的设计理念贯穿于设计始终;补充完善设计思想,如“病车上路,等于自杀”,“严重超载,等于安装了定时炸弹”。

③设计时应着重体验人(司机)的“深度知觉”因素。驾驶员的视觉机能直接影响信息获取和行车安全,从感官(眼、耳)接受信息到大脑一系列的综合反应产生直觉,再到对事物的认识的“深度知觉”过程中,“深度知觉”最为明显。显然行为谨慎,有耐心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相对少些。如“请系好安全带”,“禁止疲劳驾驶”,同样设计者也存在“深度知觉”的认识过程。由于复杂气候(雨雾风雪)对道路设施侵害的现象而造成交通事故易发的路段(如视线不良、积雪结冰、软基下沉等)的原因,设计者在设计初期应保留部分标志设施数量,在道路营运初期加以补充完善。

④适当增加“以人为本”、“人性化”标志设计思想。设计部门在标志设置中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便利性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和营运部门主要考虑的是限制问题。设计人员在特定路段的适当位置增设限制标志(限速、限载等)和人文卡通图形。如“禁止超速超载”、“不准强行超车”与“方向盘系着全家人幸福”比较,后者更人性化。又如“严禁酒后驾车”与“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比较,同样后者更具人性化。

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适当增设图文可变信息标志。对速度限制、车辆道控制、道路状况、交通、气象状况等内容明确显示。此外,对城市居民区、噪音、废气、生态保护区等社会环境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设计人员在总结已往标志设施设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多听取养护、营运和交通管理部门对标志设置方面的反馈意见,分析研究设计中的不足或缺陷,不断提高标志的图文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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