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斯丁小说伦理思想研究

时间:2023-06-14 08:06:04 思想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本研究从基督教伦理思想、婚恋伦理思想和家庭伦理思想三方面探讨了简·奥斯丁小说的伦理思想。其宗教伦理思想具有现实的、世俗的和人本主义特点;她坚守基督教性和婚恋道德,提出了一套婚恋标准和价值体系,以理性与情感平衡为其哲学基础,以教育关系为其本质特征;她主张运用智慧解决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谐,探索了家庭伦理教育的本质和方法。

【关键词】 简·奥斯丁 小说 伦理思想

引 言

简·奥斯丁(1775-1817年)将小说发展成为具有道德价值、才智价值和伦理用途的书面言辞艺术,标志着英国小说的成熟。她不仅继承和发展了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还继承和发展了英国道德的伟大传统。詹姆斯·柯林斯认为:“我觉得阅读奥斯丁能帮助我们厘清伦理选择,帮助我们在这个堕落的世界里找到一种能够使自己保持人格完整的生活方式,甚至能够帮助我在和人打交道时找到得体的说话方式,处理问题的方法”(苏珊娜·卡森,2011:187)。因此,研究她小说的伦理思想,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建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拟从伦理的视角,以文学伦理学为指导,以简·奥斯丁书信及六部完成的小说为研究对象,将文本研究与社会文化语境相结合,从来源、内涵、特征几方面深入探讨简·奥斯丁小说的宗教伦理、婚恋伦理和家庭伦理思想,使之系统化、理论化、科学化,以期发现新的价值。

1简·奥斯丁小说的基督教伦理思想

简·奥斯丁小说的伦理思想,建立在对基督教及其福音派的虔诚信仰上,她坚定地捍卫基督教的信仰和伦理,具有人本主义特征。

1.1坚定的基督教信仰

简·奥斯丁生活在英国一个传统的国教家庭,笃信基督教。其道德教义,被她视为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的准则、社会道德的根基。作为一位“基督教小说家”,她始终坚信基督教信仰不动摇。

从1740年至1840年间,随着基督福音救世主义宗教的复活,英国传统的国教逐渐被它代替。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奥斯丁成为福音派信徒。1814年11月18日简·奥斯丁在给侄女范妮·奈特的信中表达了她对福音教派的态度:“我一点也不认为我们不应该成为福音教派教徒,至少我相信那些因理性和情感而成为福音派的人肯定是最愉快、最稳妥的”(简·奥斯丁,2007:203)。她信奉“诚实的灵魂”和与之相应的真诚(莱昂内尔·特里林,2006:68)。总之,作为小说家的奥斯丁(隐含作者)与现实的、世俗生活中的奥斯丁高度一致。“我们不需要了解她本人的生活就能从作品中看到她真实的心灵。只要阅读她的小说,我们就会看到,作家的人格与作品的风格是一致的”(苏珊娜·卡森,2011:187)。而不像一些作家那样,在伦理道德上具有双重意识。

1.2坚定地捍卫基督教伦理

在奥斯丁时代,“物欲横流”、“金钱崇拜”,出现宗教信仰危机和道德衰退,在这样的语境下,奥斯丁用小说捍卫基督教信仰,用基督教伦理道德重塑人们的道德精神。

首先,为乡村社会选择领袖人物,发挥他们的宗教信仰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玛里琳·巴特勒指出:“每个故事中的核心要点都是寻找乡村社会的领导人物,即真正的继承祖业的绅士。作为一个不安宁的时代的产物,简·奥斯丁小说中的新东西正是这一社会关怀”(玛里琳·巴特勒,1998:166)。奥斯丁选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出类拔萃。曼斯菲尔德庄园》中,在宗教危机时期,仍能坚守基督教信仰不动摇的爱德蒙取代了终日吃喝享乐的教区牧师格兰特博士,成为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精神领袖。,选拔优秀牧师是重要保障。《爱玛》中教区领袖奈特利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在恢复基督教信仰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奥斯丁反对以美代替伦理道德,具有超前性,她在王尔德之前就预见到了唯美主義的危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3人本主义宗教思想

奥斯丁主张生命的神圣,关注“生存意义”,“使没有重大过失的每一个人重新过上安生日子……”(孙致礼,2004:395)。对性犯罪采取宽容态度,不赞成新教殉道的作法。她的人本主义宗教思想来源于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和福音主义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将首要关注点由神下放到人,强调人的潜在价值和善,突出的是普通人的需求”(皮尔素,2001: 893)。基督教身位主义主张:“道德律令并非是最高的,生命的目的才是最高的……”(朱雁冰,2004:19)。福音派运动主张“一切人都有权获得上帝的拯救,不管他是高贵的王子,还是社会的弃儿”(钱乘旦,2007:216)。此外,她的人本主义宗教思想还受到了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洛克的唯物主义哲学和亚当·斯密道德是在实践中养成的观点的影响。在她的小说世界里,女主人公们最后都获得了美好的爱情和幸福的婚姻,这象征着奥斯丁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以及对幸福生活的憧憬。正如利维斯指出的那样:“她对于生活所报的独特道德关怀,构成了她作品里的结构原则和情节发展的原则……”(袁伟,2009:10)。

2简·奥斯丁小说的婚恋伦理思想

简·奥斯丁小说的恋爱婚姻伦理思想以基督教性和婚姻伦理道德为核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婚恋标准和价值体系。以理智与情感平衡为其哲学基础,以教育关系为其本质特征。

2.1婚恋标准与价值体系

在奥斯丁所处的时代,以摄政王为代表的英国上层阶级骄奢淫逸,腐朽堕落,伦敦被称为现代的“巴比伦”。在这种不良社会风习的影响下,金钱与血统的联姻盛行,为金钱和财富而结婚极其普遍,金钱与美貌的结合比比皆是。奥斯丁与这种庸俗的婚恋观格格不入,她在给侄女的信中写道:“你可以喜欢任何一种事物,惟独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无法容忍的”(穆雷等,2001:145)。又写道“为钱结婚是错误的,但找一个没钱的人结婚也是愚蠢的”(穆雷等,2001:65)。在小说中她把自己的这些思想具体化,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婚恋标准和价值体系。

2.2理性与情感的平衡

简奥斯丁婚恋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理性与情感的平衡。这一思想形成于十八世纪现实主义小说崇尚理性和十九初叶浪漫主义小说崇尚情感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中。她崇尚现实主义小说的理性,也注意到因片面强调理性忽视情感,社会就变得“麻木不仁和非人道” (Christopher Gillie, 2005:21)。奥斯丁反对浪漫主义小说,特别是感伤主义小说滥用同情心的做法所带来的极端后果。正如罗素指出的那样,浪漫主义强调“强烈的炽情”而不顾社会后果,她认为理性需要由情感来支持,情感需要理性来指导。总之,她不走极端,主张理智与情感的平衡。她的这一观点不仅来自于她对理性主义和浪漫主义小说的感悟,而且来自于莎夫茨伯里勋爵平衡处事哲学的影响,对他的哲学进行了改造,使平衡哲学建立在朴素的唯物主义基础上,从而赋予她的小说以哲理,奥斯丁的这一平衡思想最早也是最具体丰富地体现在她的《理智与情感》中,正如伊恩·瓦特所说:“这部小说还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简·奥斯丁以她精湛的技艺成功地将理智引入了情感世界。”(苏珊娜·卡森,2011:70)。

2.3婚恋的教育关系基础

奥斯丁将婚恋关系置于伦理困境中,通过实践,使双方了解和互相了解,认识和互相认识,自我教育和互相教育,做出正确的选择。辛普森把她这些理念概括为“教育关系”。他指出,简·奥斯丁“充满”柏拉图式的观念—她信奉“智性之爱”的观念,后者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最深刻真挚的关系就是教育关系。授受有关正确举止的知识,一方面帮助另一方面培养性格,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接受另一个人的指导,这就是教育关系。爱情立足于教育……”(莱昂内尔·特里琳,2006:82)。《傲慢与偏见》里的伊丽莎白与达西,《劝导》中的安妮与温特沃思,《爱玛》里的爱玛与奈特利,《曼斯菲尔德庄园》里的范妮和爱德蒙之间的关系的本质都是教育关系。

3简·奥斯丁的家庭伦理思想

简·奥斯丁的家庭伦理思想深受基督教伦理和自己和谐美满基督教大家庭的影响。父亲奥斯丁是斯蒂文顿的教区牧师,有两位哥哥担任过牧师职位,她的每位亲人一生都是忠实的基督徒。她本人崇尚仁慈、忠贞,真诚、无私、平等、责任、秩序、和谐、克制、谦让这些家庭美德,并据此来评价她小说中的人物。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简·奥斯丁主张父母以身作则,培养子女的美好品德。通过一系列家长的负面典型,深刻地揭示了家长品行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傲慢与偏见》中贝内特太太庸俗风流,贝内特先生放任自流,导致了女儿莉迪亚的堕落。《曼斯菲尔德庄园》中亨利·克劳福德的风流放纵也是受了包养情妇的叔父的熏染。

在代际关系上,她主张子女孝敬父母,兄弟姐妹间应如基督教所倡导的爱人如己。《爱玛》中的女主人公,伍德豪斯先生的独女爱玛,婚后仍住海伯里,没搬到奈特利的当威尔寺,为的是和婚前一样,随时照顾年老体衰,神经衰弱,丧偶的老父親的饮食起居,满足他希望与女儿女婿生活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颐养天年的情感需求,成为孝敬的典范。

在处理家庭矛盾问题上,奥斯丁既不“赞成父母专制”,又不“鼓励子女忤逆”,主张父母与子女之间妥协与和解,实现家庭和谐。

费拉斯太太起初与长子爱德华·费拉斯的紧张关系,就是由于爱德华坚守与没有多少财产的露西的婚约造成的,费拉斯太太不仅剥夺了他的长子继承权,还与他断绝了母子关系。最终,费拉斯太太既认可了次子罗伯特与的露西的婚事,也同意了爱德华与没有财产的埃丽诺的婚姻,母子关系得以恢复。

《诺桑觉寺》中蒂尔尼将军在对待儿子亨利·蒂尔尼与凯瑟琳·莫兰的恋爱问题上,起初听说凯瑟琳家很有钱,便极力撮合,并作为贵宾邀请她到诺桑觉寺做客,后听说她家很穷时,便粗暴无理地将她遣返回自己的家,最后了解到凯瑟琳家不像听说的那样穷,又经女儿埃丽诺劝说,亨利的请求,答应了这门亲婚,把两人安排在舒适的牧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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