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思想汇报,经典垃圾【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13 10:48:01 思想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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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思想汇报,经典垃圾【精选推荐】

 

 关键词:

 高校实验室; 知识产权; 保护 中图分类号:

 04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4956(2008) 04-0164-03 进入 21 世纪, 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 知识经济产生的价值越来越大,知识经济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地位不断提高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对研究型开放式、 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而言, 知识产权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拥有知识产权是拥有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受国力的限制, 尽管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 但中国高等教育的基础相对比较薄弱,起点较低, 国家的投入仍远远不能满足高校快速发展的需求, 因此, 目前高校尤其是研究型高校必须提高自身“造血机能” 才能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

 在高校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平台, 更好地为科技进步服务, 为社会服务, 除依靠国家的投入外, 还要依靠教师的智力活动, 依靠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

 实验室是进行创新性研究的重要基地, 也是教师创造知识产权的基础研究平台, 因此需要完善的系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1.

 继续提高保护高校知识产权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 高校的科研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尤其是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早已不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科研体制, 知识产权也不再是无偿提供给有关单位。

 在实验室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来源主要是:

 以学校为依托单位承担的国家科研任务; 与国内外企业共同完成的开发项目中, 合同中约定的属于学校的科研成果;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自选课题; 学校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知识产权形成的形式主要有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计算机软件、 信息、 资料、 论著、 商业秘密、 设计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装置等。

 研究型高校实验室的现状是实验室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 实验室的开放度也不断提高, 而且高校实验室兼有教学和科研的双重职能, 因此, 参加科研人员的成分日趋复杂化, 包括在职人员、 兼职人员、 合同制人员、 为完成某一专项合同企业派出的临时人员、 访问学者、 进修人员、 本科生、 研究生、 博士后等, 甚至还有外国留学人员。

 由于实验室开放度提高, 也由于全社会对科技的尊崇, 怀有各种不同目的的参观人员激增, 参观者身份出现多元化, 有政府官员、 学者、 公司和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教师、 学生、 商业机构的技术人员、 外国专家等。

 面对以上形势,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学校实验室面临的现实问题。

 目前, 尽管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保护知识产权有所认识, 但意识仍显淡薄, 因此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在接待海外来访人员时, 认为我国科技水平与世界有较大差距, 目前多数是跟随研究, 而不是创新, 没有必要严格防范; 对国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只考虑友好关系的一面, 习惯于不加保留地与其他学术单位或个人交流最新科研成果, 介绍科研现状时不分巨细, 和盘托出, 导致其他单位和个人抢先申请专利, 将本单位置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未申请专利的研究内容提前在学术性会议和刊物上公开发表, 丧失了新颖性, 也失去保护的机会; 对关键技术资料, 缺乏保护意识, 未发表的结果随意公开; 专有的核心技术, 毫无防范地公布; 未与在实验室参加科研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科研成果被参加人员无条件带走。

 以上种种现象均导致高校知识产权流失, 丧失了本单位的科研竞争力。由此可以看出, 高校必须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2. 不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 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对保证高校科研的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启动较晚, 近年来, 通过立法、 媒体宣传以及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人们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已经有所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但在具体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

 高校虽处于知识创新的中心, 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仍不尽如人意, 因此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十分必要。

 对高校中的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是重点之一, 项目负责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弱, 会直接影响课题组整体保护水平。

 有些项目负责人总是热衷于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尽早发表在期刊上, 认为如此才能展示自己的科研水平, 不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

 甚至不会从知识产权的权利、 义务出发, 判断成果拥有者与非拥有者的权利、 义务的差别, 较少考虑其商业价值,不懂得如何保护技术秘密, 没有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 失去对成果独占的机会, 丧失了与他人竞争的权利。

 因此应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教育, 使其提高认识和转变观念后, 能加强对课题组整体的要求并严格把关, 既保证能及时展示科研水平和成果, 又从源头处减少损失。

 适时组织对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尤其对首次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各类人员, 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和知识的培训, 特别需要针对学生和合同

 制研究人员进行培养。

 由于研究型开放式高校实验室的特点, 在其中从事科研的人员流动性较大, 如果这些人员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客观上极易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因此应向他们宣讲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和途径, 引导科研组成员树立尊重知识, 崇尚科学的精神, 能够主动及时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高校实验室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3. 建立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防范知识产权流失 知识产权有别于其他产权, 属于无形资产, 涉及科研成果的方方面面, 界定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保护的难度相对更大, 高校实验室工作的性质也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 不是单一保护制度就能够涵盖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因此,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非小题大做。

 应建立如下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

 3. 1 论文发表审查制度 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较多, 成分较杂, 在发表文章前应有必要的审查程序。一是审查文章内容, 是否对保护知识产权有利, 特别涉及到核心技术问题, 要慎之又慎。

 二是控制论文发表时机, 过早公布研究内容, 会失去申请专利的机会。现在有些教师往往过于着急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公之于众, 较少考虑其商业价值, 丧失了保护的机会。

 三是一些高校对毕业生尤其是研究生有发表论文篇数的硬性规定, 致使导师无法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考虑发表论文的时机。

 这一点需要学校统一考虑。

 3. 2 专利申请审查制度 申请专利时, 也要考虑申请时机和申请的内容, 既要占先又要保护专有技术。适宜用专利保护的, 要及时申请专利, 如果是专有技术, 则需严格保密。

 像化学化工领域涉及到的工艺配方等, 应该作为核心技术进行严格保密, 不宜申请专利。

 3. 3 软件登记审查制度 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 在交付其他单位使用时, 应先进行软件登记。

 3. 4 成果鉴定审查制度 成果鉴定一定要在取得专利之后, 过去许多科技人员只重视鉴定, 忽视申请专利, 导致科研成果丧失新颖性, 也不能受到保护。

 3. 5 参观人员审查制度

 学校的开放度高致使实验室的开放度也在不断提高, 各种人员都要求参观实验室, 因此对参观人员需要进行分类, 警惕那些怀有特殊企图的参观者。

 另外,由于参观的人员批次较多, 有时教师太忙, 常常委托研究生甚至本科生进行讲解,学生不容易把握准介绍的分寸, 致使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无意中被泄露。

 需对承担讲解任务的学生有所要求。

 针对不同的参观者, 讲解内容应不同, 必须避开不宜公开的内容, 婉拒不宜回答的问题。

 3. 6 实验室分区制度 实验区应分类, 哪些区域不适宜参观, 哪些区域只允许有关人员参观,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应有明确的规定。

 对来访者既热情又要有度。

 3. 7 保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规定, “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 参加科研的人员对合同约定的保密内容应承担保密责任, 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应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合同制人员、 进修人员、 学生等签订保密协议, 与合作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先行签订保密协议, 论文答辩、 成果鉴定时对专家应有保密要求。

 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 不得泄露有关的技术秘密。

 清华大学对各个层次的人员在参加科研时均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

 在请专家参加学生答辩时, 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时, 也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时, 也会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

 另外, 要敢于行使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正当的权益。

 目前, 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的任务很重, 在遭遇侵权时, 因为怕麻烦, 怕耽误时间, 一般不愿意打官司, 导致成果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占有。

 因此相关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 在遭遇侵权时, 要勇于行使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高校应有专职或兼职的法律机构和人员, 协助教师保护本校的知识产权。

 总之, 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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