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警察教育新路径研究

时间:2023-05-19 19:48:03 教育整顿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备,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的公安教育体制却极大地制约了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警察队伍的步伐。借鉴国外成熟的警察教育模本,结合我国警察教育的现状,警察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双管齐下,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教育新模式:构建符合警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构建符合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

关键词:警察教育模式;学历教育;在职培训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197-02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我国人事制度的逐步调整,特别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务员招录政策的重大革新,我国原有的人民警察培养模式和公安教育体制已经明显不适应政策形势变化和培养高素质警务工作人才的需要。社会主义人民警察必须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如何突破目前我国公安教育的现实困境,并且根据目前我国公安队伍的实际需求探寻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创新路径,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中外警察教育模式比较

(一)警察培训层次化方面

在警察培训层次化方面,中国香港警察教育训练特色比较鲜明。香港警察教育不搞普通学历教育,而采取警务处直管警察训练学校的教育模式。香港警务处直辖警察训练学校、侦缉训练学校、警察机动部队训练学校、警察驾驶训练学校和水警训练学校。所有训练学校的教材、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等均自成一体,在突出警种专业性的同时强调警察职业的综合性,警察特色鲜明。

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安教育规划没能从公安工作全局的层面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目前我国的警察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同步发展,并且呈现多元化趋势。除公安部直属的五所专门警种的公安高等学府之外,各省还分别设有公安院校。各省公安院校隶属于同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然而,各省公安机关只是简单的从本省社会需求出发,盲目地追求院校办学层次,追求高学历公安人才,强调公安院校培养功能的小而全,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造成了原本紧张的公安教育资源的浪费。在教学内容方面,部属以及各省公安院校没有有效发挥各自专业培训优势,进行明确的分工,而是均担负着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的警察学历教育以及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短期警务培训的重任。

(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

在警察专业课程设置方面,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警察院校,理论教学时间和专业实践时间分别占全部课程的二分之一;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的警校的课程设置,理论学习、技能训练和实践各占三分之一;美国警察院校可以说是真正的岗前培训,像射击、驾驶等专业课的实践时间占到了总课时的70%。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是近现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随着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从1944年开始,英国逐步建立了系统的全国警察教育培训体系。英国警察院校把警察实务部门对院校输送人才质量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自己教育成效的最高标准,其专业课程设置贴合当下警察实战要求,具体、实用。既有法律法规、刑事侦查、刑事案件、国家安保、刑事技术等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教学内容,也有如何同社会其他职能部门打交道,如何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交流,如何安抚受害人、给受害家庭提供帮助等具体的教育训练内容。

与之相比,我国很多公安院校的专业教材内容存在陈旧落后的问题。普遍重基本概念、原则、特点等基础理论,忽视了对公安工作的发展现状,各类犯罪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分析,实战部门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等操作性、应用性强的内容的讲授。可以说目前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严重影响了公安教育服务当下公安工作这一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教师队伍结构方面的差异

香港训练学校实行教官制,学校领导和教官全部来自一线实战部门,并且都是经过考核,择优选拔的经验丰富的一线警员或指挥官。教官任职一般为期2年,最多不超过3年;学校领导任期一般3—5年,任职期满然后必须重新回到实战部门。这种教官轮换制度能够保证始终把一线警务工作中的鲜活案例,以及从案件中吸取的经验和总结的教训及时传授给学员,从而使教育训练与一线警务工作同步发展。我国公安院校的教师大部分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任教,虽然拥有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位,理论知识扎实,但是接触公安一线实务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少,教师队伍里缺乏理论与实战兼备的“双师”型人才。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实力薄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院校作为警察人才培养主阵地功能的发挥。

(四)在学生培养方面的差异

韩国警察队伍所推崇的精英教育理念渗透于警察院校学员学习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秉承意识至上的观念,首先学员自身要形成精英意识。在韩国,警察学院授课总时数平均比普通大学多3倍,且大学基础课程与警察专业课程双管齐下。强调警察教育特色的同时,不忽视基础教育的重要性。除完成一般课程外,学员还要完成学校指定课程。一般课程主要包括:教养课(自然、人文、社会),专业课(法学、警察理论与实务),外语(英语和第二外语)。指定课程主要包括:计算机、驾驶、武道、游泳、射击、擒拿等。此外还包括课外实习以及人生教育。韩国这种课程设置模式,在培养学员素质以及提升职业技能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的公安院校在招生渠道、办学体制、课程设置、管理模式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均有别于地方高等院校。但是目前公安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础教育较为薄弱,同时警察专业课程缺乏针对性。以往我国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采取的是统招统分的模式,这种模式令学生缺乏就业危机感,学习动力不足,使得毕业生整体专业水平不能满足实战部门的业务需要。随着统招统分模式弊端的日益显露,公务员招录体制取而代之。但是近年来警察院校招生数量不断扩充,每年的毕业生人数与公安部门提供的岗位严重失衡,可谓“千军同挤独木桥”。为了谋得一席职位,警察院校的学生不得不牺牲大量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去专研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然而,警察职业素养的养成需要足够的时间积淀,一旦被功利的求职心所占据,职业能力将大打折扣。

国外的警察教育模式为我国革新公安教育体制提供了重要的范本。通过国内外教育模式对比,吸取他国先进教育理念的同时,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在坚持警察学历教育与警察在职培训双管齐下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革新。

二、坚持发展,建设公安学历教育

面对当前公安学历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如教师队伍不完整、课程设置不合理等,如何加强完善公安学历教育的发展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构建符合警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

警察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课程设置,应能够满足实战部门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方法和专业教材的改革。公安院校可将学生的全部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素质拓展课三个层次,并下设多个模块。其中专业课包括专业主干课模块和专业基础课模块,素质拓展课包括公开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在专业实践方面,应坚持不定期实训与定期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假期见习和毕业实习落到实处,促使他们在实践中总结,提升个人实战工作能力。

(二)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公安院校须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应加强对兼具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的选任。为现任教师提供更多与实战部门交流、学习的机会,从而提升教师知识储备的深度与广度。拥有专职教师的同时,我国公安院校可以借鉴韩国等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依托公安实务部门人才资源,聘用实战技能强、教学训练能力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学校师资力量。从而形成专职教师与聘用警官相互沟通、借鉴的良性循环,进而培养教、训、练、战一体化的复合型教师队伍。

(三)转变人才培养理念

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相一致,既培养综合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除重视专业知识的讲授,还应要求学生掌握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正如著名教育家斯宾塞所言:“记住你的管教目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让人来管理的人。”

(四)构建符合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

公安学历教育中的各专业课程设置,应能够满足实践部门对公安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教材和教学模式方法的改革。在课程设置方面,可以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和素质拓展课三个层次多个模块,基础课层次应包括思想教育和英语、语文、法律知识以及基本警务技能模块,专业课层次可以包括专业基础课模块和专业主干课模块,素质拓展课层次可以包括选修课模块和公开课模块,各个模块根据培养目标和实际需要不同分占不同的教学资源。在实践教学方面,应坚持校内不定期实训和校外定期实训相结合,坚持暑期见习和毕业实习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要求学生每结束一次实践学习都形成相应的报告材料,促使他们在实践中思考、在实践中提高。

三、大力发展与学历教育相得益彰的在职民警培训

深入改革我国在职警察培训体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眼:一要区分警种进行专业培训。弄清各警种在职培训的专业核心,依托公安部直属的几所专业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及公安海警学院),区分警种,借助专业院校的教育资源,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二要区分警衔、级别进行分级培训。弄清各级别培训对象需要具备的职务能力与技巧,有针对性的设置相应培训内容。三要将警察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严格区分开来。在职民警培训属于职后教育,与警察学历教育有明显区别。在职民警培训针对的群体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厚的社会阅历,其接受再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培训掌握新的职业技能、找到应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的思路、解决自己的思维困惑。另外,职业教育通常采用短期培训的形式,利用有限的时间集中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以期进一步提高受训对象的职业技能、职业意识。因此,警察在职培训的重点不在于理论和学术问题,而是集中于对实战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的研究与解决,从而提升受训对象的整体职业素养。当然,在学历教育发展建设过程中,公安院校应依托开展在职培训的契机,了解相关问题在公安实践中的发展情况和实际工作中的需求,为其进行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提供原材料,这样学历教育才不会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才能够取得持续性的发展。

“公安教育战线担负着培养公安事业后备力量、培训在职民警、开展警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公安机关职业能力建设、造就高素质公安队伍的主渠道。”为了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公安教育工作应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探索,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我国公安教育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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