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幼儿教师保障机制的思考

时间:2023-05-31 18: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农村幼儿教师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要素。当前,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发展中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幼儿教师的身份未被政府正式确认、队伍混散、个别教师素质较差、工资偏低、社会保障缺失、工作负担偏重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对城乡非国家编制的幼儿教师实行民办教师制、定期聘任制,给予政府岗位津贴,实施社会化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关键词:

农村幼儿教师保障机制政府责任

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一批批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农民群众对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底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农村地区共有幼儿园6.43万所,在园幼儿1067.36万人,教职工31.5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5.33万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33.85,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42.14。也就是说,在我国农村,1名教师要教42个孩子,而根据国家标准,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全日制幼儿园1:6至1:7,寄宿制幼儿园1:4至1:5”。数据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数短缺、待遇差、保教水平低等问题,这已成为制约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瓶颈”。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村幼儿在园数量急巨增加,但农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现状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到这一行列中,长此以往,农村幼儿教育将无以为继。新形势下,如何合理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促进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生课题。

一、 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笔者于2010年暑期赴浙江省西部的7个县(市)农村作幼儿教育现状调查,从调查中获知,农村幼儿教师几乎是清一色的女性,青年教师占绝大多数,从其来源来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其他专业毕业生;一类是中专学校或职业高中幼师班毕业生;一类是普通高中或初中毕业生。这支新兴的教师队伍在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松散,人员流动频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对农村幼儿教师作了相应的管理与引导,但管理力度不够,以致这支教师队伍比较混乱。据调查所知,农村幼儿教师多数都是被民办幼儿园所雇用,少数被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所聘用。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临时聘任制。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把农村幼儿园所聘任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统一管理的范畴之中,农村幼儿教师成了编外教师,职称评聘与他们无关,教育系统评优评先与他们无缘。县(市)教育局对他们没有注册登记,建立人事档案,其待遇与国家编制的公办幼儿园教师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另一方面,农村幼儿教师与民办幼儿园业主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关系,园主给他们发工资,她们为园主提供廉价的劳动服务关系。园主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决定她们的去留,如果对她们的工作不满意就随时解雇她们,教师对幼儿园的工作条件、待遇不满意也可以随时离岗,这样必然会导致幼儿教师的频繁流动。有的幼儿园每个学期都有教师离园、进园,甚至是全出、全进。幼儿教师频繁流动,不仅给她们带来工作的不稳定、生活的困难,也严重影响了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连续性,妨碍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二)师生比偏高,教师工作负担过重

民办幼儿园业主为了节省办园成本,提高办园利润率,尽量少雇教师多招幼儿,有的业主甚至辞退合格教师而低薪聘用缺乏专业训练的人员。从调查中获知,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每个班只配备一名教师,而每个班的幼儿则多达40~50人,师生比高达1:40,甚至1:50。教师既要承担教育工作,又要承担保育工作(负责幼儿吃、喝、睡、大小便等),整天都与幼儿呆在一起,中途无法休息,每天早上7点钟上班,下午6点钟才能下班,晚上还要备课,制作教具,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另一方面,3~6岁的幼儿活泼好动,坐无定心,加上农村民办幼儿园设施简陋,教玩具贫乏,园所周边环境较为恶劣,安全隐患多,一个教师要照看四五十名幼儿,安全压力非常大。可以说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比小学教师要劳累得多。

(三)工资待遇偏低,社会保障缺失

一些民办幼儿园业主为了达到营利的目的,尽量压低教师和保育员的工资,据调查,民办幼儿园对聘请来的教师实行包吃包住,每月工资一般为400~500元,寒暑假一般不发工资,教师在园干一个月,园主就发一个月的工资,至于福利很少。一些职高、普高、初中毕业的女青年出于谋生的需要被迫在当地幼儿园就业,一些已婚妇女为了便于照料家人也被迫在当地工作,而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女青年嫌农村幼儿园工资低,往往赴城市幼儿园应聘,这样一来,农村幼儿园招聘不到高素质的幼儿教师,只能招聘到一些高考、中考落榜的高中、初中毕业生与职业高中毕业生。

由于农村幼儿园临时聘任的幼儿教师不属于国家编制系列的公职人员,也就无权享受公办幼儿教师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从而面临着许多后顾之忧,大病无钱医,老后无所养。特别是那些八十年代前后就加入幼儿教师行列的我国第一批农村幼儿教师,她们为幼教事业奉献了一辈子,已有三十多年教龄 ,如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很多教师对农村幼教事业感到心寒。

二、 构建农村幼儿教师关爱保障机制的对策与思考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教育事业的主体在农村,幼儿教育也不例外。面对现实,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幼儿教师关爱保障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使其在农村教育的整体发展与农村人口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执行农村幼儿园资格审批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003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调查获知,现行农村幼儿园中,仍有一部分幼儿园为无证的非法园,这样的价值取向也是造成近年来农村幼儿园数量扩张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农村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对无证的非法园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为防止素质低劣人员混入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对幼儿教师设置两道“门槛”,即实行专业合格证(上岗证)制度与教师资格证制度。专业合格证是她们到幼儿园工作的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证则是她们取得与教师身份相关待遇的资格凭证。鉴于农村幼儿园难以招聘到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客观实际,近几年要允许农村幼儿园招聘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生,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短期培训,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市)教育局对其颁发专业合格证,她们凭此证赴农村各幼儿园就业;对在职幼儿教师要鼓励她们参加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形式的专业进修,争取早日学历达标。待条件具备后,鼓励她们申请幼儿教师资格,对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县(市)教育局要确认其具有教师资格。

(二)继续实行民办教师制度,发放政府岗位津贴

小学民办教师制度在我国上世纪实行了近四十年,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当前形势下,对城乡非国家编制的幼儿园教师可再一次实行这一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可以确认幼儿园教师的身份,从而有效稳定这支幼儿教师队伍。为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所聘任的教师都应纳入当地教师系列,对其人事、业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并统一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幼儿园民办教师政府岗位津贴是政府对在岗幼儿教师工资差额的补助,这体现了政府对幼儿园民办教师的关怀,表明她们具有半公职人员的身份,即她们既受雇于民办幼儿园业主,也受雇于政府。这笔津贴应由县(市)级政府统一筹措,由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幼儿园民办教师的月津贴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并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这样做可有效维持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幼儿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三)实行最低工资制,实施社会化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为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做出硬性规定,如明确规定农村幼儿教师的年收入不得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若干倍,幼儿园支付给教师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多少元(各地标准可以不一样),寒暑假教师工资照发;农村幼儿教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分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幼儿园业主履行支付教师工资与保险费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四)实行定期聘任制与劳动合同制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业主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的年限,以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连续性,幼儿园中途不得解雇教师,教师也不得中途辞职。教师要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该劳动合同应经公证处公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依法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教育工会应吸收农村幼儿教师入会,依法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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