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语法教学新探

时间:2023-05-31 18:12: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现行中学语言文字教学中,最为薄弱、最为混乱、争论最多的环节就是语法教学部分。但遗憾的是,今天的整个语文教学,由于长期淡化语法,对语法问题躲躲闪闪,导致不少学生分不清词性,看不出句子结构,学了10余年的语文,汉语水平居然相当低。新课标中强调的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不知如何是好?

关键词:中学语文;语法教学;新探

[中图分类号]:G6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4-0104-01

近10年来,中学语文教学都在淡化语法教学,可是现在的高考、中考试题中有大量涉及语法知识的试题,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试卷《语文》卷中第3题,2009年贵州省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语文》卷中第7题等等,都是考查语法知识的试题。居于这一怪怪的现状,如今中学语文教学中语法教学势在必行应占有一席之地,且要探索出一个科学、大家认可的标准,不能再像过去,你争去,我争来,尤其是语法部分。

近年,涌现出大量的语法论著这些论著观点不同、体系各异。这些语法论著观点不同、体系各异。从而使语法教学中出现了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现行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误区:一是副词、叹词、拟声词的不同定位;二是短语的分类;三是单句成分的切分。

一、副词、叹词、拟声词的定位

副词、叹词、拟声词界定为虚词,是不够妥当的。这种界定,既没有理论基础,也经不起实践的检验。颜迈编著的高等学校教学用书《现代汉语》(上册)这样认为:“既然是语法分类,还是采用语法功能做标准比较好:能够充当语法成分,或独立成句的词是实词,不能充当语法成分,不能独立成句的词是虚词。”于是,该教材分别在第21页和第30页给实词和虚词下了定义和归类,能够充当语法成分或独立成句的词称为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叹词、拟声词;虚词是不能充当语法成分,不能单独成句的词,包括介词、连词、助词,把副词、叹词、拟声词界定为实词,颜迈编著《现代汉语》的界定是最恰当不过的。这一界定,不仅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在众多实践中,也引证了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语法教学中,如采用这一定位,对于教学来说,无疑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二、关于短语的分类

短语是不止一词而又不成一句的语法单位。一般的语法论著都从两个角度划分短语的类型,一是短语的结构,二是短语的功能。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共把短语分成7种类型,同样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致使语法教学中的短语教学出现了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表现为:

1.教材中,把短语分成这七种类型,并没有指明是从什么角度,按什么标准,这种作法,对于中学教材来说,是极不严肃的;

2.仅七种短语类型,很难满足整个语法教学的需要。其中没有提出复指短语、兼语短语、连谓短语等几种常见的短语类型。如:教学中,遇到“科学家竺可桢”(复指短语)、“请大家发言”(兼语短语)、“报名参加”(连谓短语)等短语时,学生肯定会感到疑惑,教师也会变得被动,这一划分,对于整个教学无疑是一个缺憾;

3.羞答答地将主谓宾短语界定为主谓短语,使主谓宾短语和主谓短语混为一体。在这教学中,容易把学生弄糊涂,因为学生学习不怕难,只怕乱。关于这点,在此不作过多的论述,颜迈《现代汉语》(下册)第49页到第50页已有详细论述。

短语的划分,颜迈主编的《现代汉语》(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把短语按结构角度分为:主谓短语、动宾短语、主谓宾短语、偏正短语、补充短语、联合短语、连谓短语、兼语短语、复指短语、介宾短语和其他短语。这一划分,不仅解决了上述语法论著中的不足之处,而且还具有以下特点:

1.分出的短语类型,可以满足整个短语教学的需要;

2.主谓短语和主谓宾短语区别开,不仅解决了把其混为一体的做法,而且避免了那种实际操作与理论相矛盾的不明之举,更为重要的是为以后的单句分析的三分法奠定了基础;

3.将特殊的短语列为其他短语这个收容所,解决了用僵死的语法理论对待灵活发展的语言的这一大难题。

三、单句成分的切分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这样表述“句子的成分主要有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和中心语”。颜迈的《现代汉语》(下册)第83页说:“在各种语法论著中,有句子、单句、复句三个概念。”因此,中学语文教材也好,其他语法论著也好,把“单句成分”与“句子成分”等同起来,不仅是一个称法的不准确,问题的关键源于他们对句子定义和分类的矛盾与混乱。颜迈《现代汉语》第101页中,把句子成分称为“单据成分”是最恰当不过的。

单句的切分,整个中学语文教学几乎全是采用二分法的方法分析,不仅中学语文教材如此,很多语法论著也是采用二分法这种分析方法,就按这个方法分析单句:

伟大的人民‖创造了伟大的业绩。

这种二分法,从理论方面讲,有其合理的因素,但并不是绝对的真理。主语“伟大的人民”与谓语“创造了”是句子的主干,他们之间是用双竖线分开,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创造了”和“伟大的业绩”与“伟大的人民”同是句子主干,它们之间为何不同竖线分开呢?难道有这样的规定,谓语和宾语不分开吗?这种操作只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主干只是主语和谓语,宾语不是句子的主干;二是认为主语和谓语宾语在句子中,虽均是主干,但地位不同,有主次之分。颜迈《现代汉语》第101页,建立了一种新的分析方法,即“三分法”,简而言之就是用“‖”分开主语和谓语,用“︱”分开谓语和宾语,再逐渐对这三部分进行分析。现将这种三分法与二分法对比看看,就不难发现它的优越性和合理性。

小红‖死了爸爸。(二分法)

小红‖死了︱爸爸。(三分法)

按三分法,第一次切分得到主语(小红)和谓语(死了),第二次切分得到宾语(爸爸),三者之间分别用“‖”和“︱”分开,主干很显然就是“小红死了爸爸”,即主、谓、宾,这样一来,句子的主干一目了然,并且不会产生歧义,这三分法不仅是有客观基础,符合实际,而且它也有着自己的理论支持。

诚然,学术问题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作为教学语法,与其他学术问题有别,它更需要的是规范性和统一性。本文力求从不同的语法体系中,寻求有利于教学语法的语法观,从而求得以上问题的解决,使整个语法教学有一个共同的纲领,从而完善整个语法教学,达到整个语言文字教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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