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04 11:5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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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精选推荐】

 

 安定区公安局

 “九小场所” 和“三合一” 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省政府“9. 20” 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四起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精神, 确保国庆节和“十七大” 期间的消防安全, 博兴县公安局决定自 2007 年 9 月 26 日起至国庆节前, 全警动员,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已引起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确保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 是当前十分迫切的重要政治任务。

 为此, 县局各单位要集中警力, 集中时间, 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 “九小场所” 和“三合一” 建筑一个不漏地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

 凡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 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 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 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 并拆除住宿设施; 凡“九小场所” 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 广告牌的, 一律责令立即拆除, 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 “十七大” 和国庆节期间全县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二、 检查主要内容

  (一)

 带班领导、 消防控制室值班、 防火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是否安装影响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

  (三)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员工是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四)

 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五)

 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现象;

 (六)

 电气线路及设施、 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 要求

  (一)

 加强领导, 认真组织。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省委、 省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全力以赴, 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坚决杜绝伤亡多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尤其是国庆节即将来临、十七大召开在即, 县局各单位务必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全力抓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为此, 县局成立由董建岗副局长任组长, 消防大队、 治安大队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派出所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 在政府的领导下, 全力抓好这次活动, 确保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办)

 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明确职责分工。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 亲自部署, 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严防搞形式, 走过场。

 9 月 26 日晚上 8:

 00, 全县要统一举行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邀请县委、 县政府领导参加并带队检查。

 同时, 要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同检查, 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密度, 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营造浓厚氛围, 县局领导要到分片包干的派出所进行督导。

 (二)

 集中警力, 全力以赴。

 县局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 集中时间, 集中人员, 治安、 经侦、 消防及公安派出所, 除值班备勤人员外, 所有干警都要深入单位开展检查。

 要根据辖区场所数量, 按照每组每天检查不少于 10 个场所的要求, 成立检查组, 确保在国庆节前将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全部检查一遍。

 要根据场所的生产、 营业时间, 实施错时检查。

 白天生产、 营业的场所, 要组织白天开展检查; 夜间生产、 营业的场所, 要于 9 月 26 日至 28 日, 集中三天时间, 统一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消防夜查行动, 将夜间生产、 营业的场所全部检查一遍。

 (三)

 实行“一户一表” , 坚持集中整治与单位自查相结合。

 省厅消防局制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照表》 , 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发, 消防、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人员、 派出所民警在对单位进行检查时, 一并向被检查单位发放, 督促指导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 要向

 单位承诺, 单位在整改火灾隐患期间需要公安派出所、 消防部门提供帮助时, 派出所、 消防部门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检查发现的问题, 要填写《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 督促当场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 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限期整改。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拒不整改的, 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

 强化督导检查,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公安部督察局《关于对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行动和遏制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开展重点督察的通知》 要求, 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纳入警务督察部门的督察内容, 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局在组织检查的同时, 派出督查组对各公安派出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 月 29 日 10 时前, 各派出所要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连同《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后)

 报消防大队。

 各镇、 街道办党、 政领导参加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 OO 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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