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054【方案预案】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3-07-03 09:42:01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莲下镇开展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5浏览次数:67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推进我镇创文工作,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镇开展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和基础工作,严肃查处涉及摩托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创文工作成效。通过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摩托车通行秩序大为改观,摩托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的目标,切实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2021年第三届亚青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莲下镇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陈沛秋任组长,党委委员曾喜锡、党委委员、湾头派出所所长王东毫、莲下边防派出所所长郑浩鑫任副组长,镇宣传、党政办、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经发办、交管所、市监所、城管办、房管所、教育指导组、财政办和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党委委员曾喜锡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418日前报镇整治办(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85162634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1、通过电视、电台、有线台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责任单位:镇委宣传部门、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

  2、组织民警会同志愿者团队深入校园、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和公共场所开展摩托车专题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加强警媒联动,开展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典型曝光,扩大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推动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守法、文明出行;加大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培训和摩托车入户环节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

  3、加强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摩托车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求,每个学校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学期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和一次全校学生教育大会;加强在校学生教育,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利用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宣传驾驶摩托车需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在学校周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无证驾驶摩托车、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危害性。(责任单位:教育指导组)

  4、加强摩托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法规宣传教育,不得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交管所)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阵地建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依托农村两站两员设置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板报或标语,悬挂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宣传横幅,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村)

  6、加强摩托车销售商家宣传发动,在摩托车销售店铺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教育群众要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摩托车。(责任单位:市监所)

  (二)加强源头监管,有效防范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禁止机动车维修点无证无照经营或非法销售摩托车。违反规定的,扣留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要求维修店铺承诺不为无牌证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并对维修店铺开展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机动车维修的店铺,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交管所、市监所)

  2、禁止摩托车销售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以外的摩托车。违反规定的,扣留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监所)

  3、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摩托车。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摩托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加大对非法改装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严格落实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市监所)

  4、强化加油站行业监管。督促加油站拒绝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在加油站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并对加油站开展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的,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经发办、党政办)

  5、严把农村地区安全关。全面摸清无牌无证车辆底数,对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以及驾驶人持证率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摸底调查,5月底前全面掌握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基础信息,并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收集APP录入系统。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源头预防作用,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加强对本村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证、酒后驾驶等涉摩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纠正,确保涉摩交通违法不出村。(责任单位:各村)

  6、强化群众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深入摩托车销售商铺进行走访宣传,向销售商介绍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措施,重点强调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其所销售的摩托车必须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为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同时鼓励销售商积极向购买摩托车的群众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好处;公安部门要在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期间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责任单位: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市监所)

  7、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摩托车修理业和二手摩托车交易场所的治安管理,与摩托车修理店、销售点业主签订《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规范场所经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盗、抢、骗的摩托车在我镇经营摩托车交易维修场所出手,严防违法犯罪滋生。(责任单位: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

  (三)推动协同共治,严查严管涉及摩托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高压态势,掀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高潮。公安部门要做到全警动员,最大限度把警力投放到路面,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建立多警联动机制,交警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将整治行动延伸到各个时段和所有路段,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强大声势和震慑力。(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交警四中队)

  2、深入分析全镇摩托车交通违法特点和发生事故规律,严管重点时段、严控重点路段、严查重点违法。以重大民俗活动、重要节假日、周末以及交通违法高发的7时至9时、12时至13时、17时至19时为重点时段;以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国道、省道、金鸿公路以及辖区内主干道等事故多发和违法多发路段为重点路段;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假牌假证、套牌和无牌证的摩托车、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交警四中队)

  3、发挥科技力量,提高查处效果。充分借助智能交通技术监控、执法记录仪、移动警务终端等设备,加大对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交警四中队)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路为市等交通乱象,加强共享电动摩托车管理,加强人行道摩托车停车秩序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办)

  5、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勤联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统一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摩托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强力整治各类摩托车交通乱象,净化交通环境。联合执法队伍由公安、市监、城管、综治派员组成,上述部门将联络人名单报镇整治办,每次联合执法由整治办提前另行通知。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期间,各参与单位按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分别对涉及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到共同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法定处罚措施最严厉的部门负责查处。

  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查扣的非法摩托车按规定填《澄海区联合执法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扣留车辆移交登记表》,并送到区交通拯救停车场(宝奥物流城隔壁)集中保管,区公安分局要无条件接受,划定专门区域分部门停放各执法单位查扣的非法摩托车,妥善保管。(责任单位:整治办、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交管所、市监所、城管办及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清醒认识我镇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形势的严峻性,把开展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根据辖区和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线长面广,任务艰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完善摩托车综合治理格局。

  (三)规范执法执勤。各部门要加强规范执勤执法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工作,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流程,配齐执法设备,严防发生执法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舆情事情和伤亡事件。特别是对伤残、老弱、孕妇等群体,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对查获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违法驾驶人、当事人,公安分局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加强与交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严厉从源头上打击、处理。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整治领导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报镇政府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没有如期完成任务的,报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整治办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每一起涉摩亡人交通事故进行追根溯源,并视调查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台账等信息报至整治办。自4月开始,每月27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每季报送整治情况小结;12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成效自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农用车、摩托车非法

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涛圩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镇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涛圩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0

全镇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零陵、江永近期发生的三轮摩托车载人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贯彻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镇摩托车交通事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9111日起至3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当前农用车、摩托车引发的突出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压降农村交通事故风险,坚决杜绝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涉及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天青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党法委员党政办主任朱清山、镇武装部长黄民忠、副镇长潘思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207国道、镇集市、涛大路、涛新路、马汉路、各村主道。

(二)重点内容:

1、摩托车酒驾、醉驾、毒驾等三类严重违法行为;

2、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4、二轮摩托车搭载多人的违法行为;

5、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6、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村社区对辖区的三轮摩托

车(电动三轮车)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于115日前将摸底排查表上报涛圩镇道安委。

(二)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大力配合适时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方案中所列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原则,重拳出击,严厉查纠,顶格处罚,该拘留的要坚决拘留,决不姑息迁就。

(三)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设立警示牌。在危险地段事故多发地点有针对性地设立警示标牌,提示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注意出行安全。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进万家》、《驾乘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和支队有关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驾驶人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针对冬季雨雾冰雪恶劣天气,要主动加强交通安全提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把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抓落实、出成效。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摸清底数,重点整治,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

(三)严格督导追责。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农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全面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剖析深层次原因,严格追究失职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建立开展整治工作的台帐数据,收集上报工作信息隐患排查和整治照片,上交镇道安委。

涛圩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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